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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处置管理规定.为加强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处置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01号,沈阳市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15项行政许可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一,部门职责分工.市执法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实施.各区、县。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和散流体物料日常监管工作。城市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监督落实抑尘 保洁措施、查处违反文明施工管理的违法行为.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管理,查处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发展改革,物价.规划国土.交通。环保。财政、房产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筑垃圾管理相关工作,二.施工工地管理。建设单位要在招标文件或者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对建筑垃圾管理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措施、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文明施工、落实各项抑尘和保洁措施、一.及时清运产生的建筑垃圾。保持工地和周边环境整洁,二,按规定设置围挡、公示牌,硬化工地进出口道路,三,设置符合要求的车辆冲洗保洁设施.配置专职保洁员,车辆要经冲洗保洁设施处置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四.定期对施工现场洒水压尘 对裸露泥土采取覆盖措施,五 按规定配备监控设施.三 运输企业和车辆管理。建筑垃圾处置要实行行政许可制,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一。企业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要向市执法局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纳入我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清单目录,1、具有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法人资格,2.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自有运输车辆数量不少于50辆或总载量达600吨、4 运输车辆驾驶员依法取得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5。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现有运输企业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可通过资源整合方式达到标准、二,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安装全密闭机械装置,该装置的结构除骨架外 须采用柔性材料制造,其闭合方式采用推拉闭合式、2.新增车辆统一牌照号段、3、安装北斗或GPS卫星定位系统和顶灯、三。规范建筑垃圾和散流体运输车辆管理,引进和推广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适时调整此类车辆地域使用范围.分批次、有计划地增加投放 改造老旧车辆、逐步淘汰现有不符合行业专用功能规范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市执法局对符合规定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核发车辆运输准运证件、四,垃圾排放管理。一。落实建设 拆除.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招投标制度、建设,拆除、单位开工前要制定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作业方案。与纳入我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清单目录的企业签订清运合同、与纳入我市建筑垃圾收纳场所清单目录的建筑垃圾收纳场所经营者签订处置合同或协议、依法办理建筑垃圾排放手续 建设.拆除、单位主体申请排放建筑垃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已取得土地 规划 施工等相关手续,2、具有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及相关资料 3,具备文明施工的开工条件,4、具有与取得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处置合同,5,具有收纳处置合同。合同确定的收纳场所符合有关规定,二,运输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承运由市执法局纳入目录管理体系的建筑垃圾,2、不得将承运的建筑垃圾转包或者分包,3。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自觉接受冲洗、防止污染路面。4、遵守道路通行规定、不得超高、超核载质量装载.不得超速行驶,5,密闭运输,防止建筑垃圾泄漏,撒落或者飞扬,6 随车携带相关有效证件 自觉接受监督检查.7 在符合要求的收纳场所倾卸建筑垃圾,服从场地管理人员指挥 并取得回执以备查验,三,居民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委托辖区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有偿清运.实行物业服务的。要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指定地点临时堆放,并在2日内清运.未实行物业服务的 要按照街道办事处.社区.指定地点临时堆放,并在2日内清运。五,收纳场所管理,一,市。区县,市.政府要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工作经费,将建筑垃圾收纳场所的建设和综合利用纳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将建筑垃圾管理纳入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二,市执法局会同各地区积极推进过渡性建筑垃圾收纳场所设置 组织人员对城建界10,15公里范围内进行勘察 对符合回填条件的非农业用地建立台账。包括土地性质.权属及回填建筑垃圾意向条件。由所在地区城市管理部门纳入我市建筑垃圾收纳场所清单目录,设置为临时收纳场所 并向社会公布.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建筑垃圾收纳场所,建筑垃圾收纳场所经实地勘验符合下列条件的,纳入各地区城市管理部门的建筑垃圾收纳场所清单目录,并报送市执法局纳入全市清单目录,1、建筑垃圾收纳场所经营者按照相关规定收纳.堆放建筑垃圾。不得收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垃圾 2。建筑垃圾收纳场所经营者保持收纳场所相关设备 设施完好.3,建筑垃圾收纳场所经营者保持收纳场所和周边环境整洁,4,建筑垃圾收纳场所经营者要建立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完备相关手续,六 监督考核。一,市执法局建立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监管协调机构、具体负责我市建筑垃圾排放 散流体运输企业和相关车辆管理。研究通报建筑垃圾处置综合治理情况。协调处理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等,组织城市管理,建设、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二。市执法局向社会公布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名单、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及散流体物料产生企业要在公布的名单中选择具体承运单位。三 运输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前。要向市执法局申领车辆准运证.准运证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及地点,运输车辆车牌号、运输路线,时间,收纳场所等事项、四。市执法局要建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信息平台。分类提供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收纳等信息 有关部门和企业可利用信息平台查询建设工程 开发用地等排土,回填。清运等信息.五 强化行政许可事后监管 按照。源头严管 路面严查、末端严处,的原则,市执法局对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实行累计扣分考核制度 59分以下为不合格。60。75分为基本合格,76。89分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对不合格单位依法吊销行政许可。对基本合格单位进行约谈、运输单位的评分由各地区城市管理部门根据监管情况和服务对象意见综合评定 定期汇总上报市执法局,六、市执法局建立建筑垃圾处置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单位和个人投诉或者举报事项进行核实、对属于管理范围的及时查处 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 举报。人.对属于其他部门管理范围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予以处理,七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上级主管部门、所在单位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执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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