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扬尘监控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防范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有效控制施工扬尘.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视频扬尘监控是指应用信息网络对施工现场作业面,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大气扬尘监测及现场管理等进行实时图像。数据监控及超限报警.实现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的信息化管理,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扬尘监控系统的综合管理工作、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质安监管机构.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视频扬尘监控系统的应用管理。负责对施工现场视频扬尘监控超限报警的处置管理 负责制定与视频扬尘监控相关的技术要求、负责指导区县施工现场视频扬尘监控系统的建设 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的视频监控和监管信息纳入市级监管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市级监管信息平台设在市质安监管机构、滨海新区和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 宁河区.蓟州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滨海新区和,远郊五区。质安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区级监管信息平台 并与市级监管信息平台联网,保证数据实时传送,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新建和在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均应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 一,房屋建筑工程 二。公用基础设施工程.三。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四、地铁轨道交通工程。五。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六.其他需要监控的工程,第五条 施工现场下列部位应当实施视频监控、一 工地主进出口,二 大型机械设备.三。工地制高点.四。施工作业面。五、材料加工区、六、其他需要监控的部位.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施工现场实施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超限报警的费用,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按照计价依据单独计取,此项费用不得作为竞争费用,第七条,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现场视频扬尘监控设备的安装,传输 运行及维护管理.施工现场无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现场视频扬尘监控设备的安装,传输、运行及维护管理,第八条、工程施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工程实际,择优选定视频安装传输单位.签订,视频监控安装传输合同.并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 在施工现场规定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通过专网与监管信息平台实施联网。保证视频监控质量.第九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在签订,视频监控安装传输合同,之日起20日内组织完成施工现场安装传输工作,并向质安监管机构申请核查,第十条。市质安监管机构应当对市管工程视频扬尘监控设备的安装、传输情况进行核查,以及对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区管工程视频扬尘监控数据的传输情况进行核查,市内六区 环城四区的质安监管机构应当对所监管工程的视频扬尘监控的安装.传输情况进行核查。滨海新区和远郊五区质安监管机构应当对所监管工程的视频扬尘监控设备的安装,传输情况进行核查、不能正常传输的督促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施工。第十一条.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随着工程进展。适时增加视频摄像机数量.调整监控点位,第十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视频扬尘监控室 设置专人进行监控 发现有遮挡 污损,挪动、拆除视频扬尘监控设备等情况的 应当立即恢复,发生故障造成信号不能正常传输的 应当及时组织进行维修.确保24小时内信号传输恢复正常,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各责任单位应当保护视频扬尘监控设备设施,不得遮挡,污损 挪动.拆除视频扬尘监控设备、不得破坏专网.因上述原因造成信号不能正常传输的 应当责令限期整改,追究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责任,第十四条。市和区质安监管机构应当建立视频扬尘监控常态化监管机制,建立扬尘在线监测自动超限报警系统,对安全生产,施工扬尘、文明施工等进行综合性管理、市管工程以及市内六区。环城四区的区管工程出现扬尘在线监测超限报警问题,市质安监管机构应当进行梳理分检。按照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发送任务单 并限期整改,整改反馈后消除报警 滨海新区和远郊五区的区管工程出现扬尘在线监测超限报警问题 由各区质安监管机构按照职责自行处理、第十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包括所有配套施工全部完成,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向工程监督单位提出申请 经监督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解除施工现场视频扬尘监控。并通知设备服务商拆除设备 将该点位从平台删除.第十六条。视频监控资料保存不得少于三个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视频监控资料应当保存至工程验收合格、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建质安总 2015.35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