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2015年9月25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信设施建设 保障电信设施安全和通信畅通 提供优质的电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信设施的规划建设 安全保护以及监督检查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电信设施 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电信服务并实现电信功能的通信设备,通信线路和配套设备,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电信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支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省电信主管部门负责本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 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电信设施属于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依法进行的电信设施建设、不得危害电信设施安全。第六条,鼓励民间资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电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第七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向电信用户提供服务,并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听取电信用户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电信服务质量,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八条.电信设施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先进高端,市场运作 资源共享 安全可靠的原则.执行国家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要求、促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业务融合,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电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各种形式推进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电信设施建设,在规划,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扶持,第十条,省电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电信行业发展规划和社会发展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电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第十一条,电信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电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电信设施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新建.改建和扩建通信铁塔 基站。地下管道.光缆.杆路等电信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建设或者联合建设 已建通信铁塔,基站、地下管道、光缆 杆路等电信设施,具备条件的应当共享。第十二条。国家对从事电信设施建设有资质规定的,从事电信设施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资质或者资格。并在相应等级范围内从事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电信设施建设活动、未取得相应等级资质或者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信设施建设活动,所建电信设施不得投入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电信设施建设和相关设计、施工 监理、咨询。招投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十三条 下列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电信设施、一,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 铁路 二。机场,车站 港口,码头.三。学校 医院。文化体育场馆,四,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商务楼宇。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具备条件的农村居民住宅小区、五,旅游景区,六 其他大型建设项目、前款所列建设项目内的电信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统一施工和验收.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居民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光纤入户通信设施 未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的 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第十四条。商务楼宇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以及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具备条件的农村居民住宅小区的管理者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平等的电信设施接入和使用条件。不得收取进场费、接入费,使用费等性质类似的相关费用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通过与项目开发者,所有者和管理者以及用户签订排他性协议等方式。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区域提供服务。限制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业务、第十五条,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在民用建筑物上设置通信线路 配套设备等电信设施的 应当事先与民用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协商支付使用费,并满足建筑物的荷载条件。维护建筑物的安全性.保证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公共机构办公场所或者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应当为电信设施建设免费提供必要的场地.通信铁塔.基站,地下管道,光缆.杆路等电信设施建设不改变其用地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和使用性质、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应当采用租赁等方式协商解决.需要征收土地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六条,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向省电信主管部门提交工程验收证书,并按照规定移交工程竣工档案,第十七条。电信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电磁辐射安全标准。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定期进行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确保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安全保护,第十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所属电信设施的运行维护负责 履行下列义务,保障电信设施安全运行,一 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程设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和警示标识、二.对电信设施运行状态进行评估,三、建立电信设施日常巡查.维护。检修制度 做好巡查,维护和检修记录,四。对通信机房。基站 重要传输线路进行重点监测、并保存监测记录,五。编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并按照规定开展应急演练.鼓励共建共享的电信设施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维护 确保电信设施有效使用、安全运行.第十九条、禁止下列危害电信设施的行为.一,采用截断通信线路 损毁通信设备等手段蓄意破坏电信设施 二,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通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三。在电信设施安全范围内点火烧荒,爆破.挖沙.采石。取土.堆土,钻探 挖沟.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设置粪池 牲畜圈,沼气池等,四、在有地下管道 光 电,缆等电信设施标识的地面上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性的废液.废渣、五.向电信设施射击.抛掷物体,攀爬杆塔.六。在电信设施上附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拴系牲畜 七、涂改 损毁.擅自移动电信设施安全警示标识及安全保护设施、八,其他危害电信设施的行为,第二十条 确需征收、拆迁电信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规划部门应当以不降低原有电信服务水平为标准,按照电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重新规划位置,先建设后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从事施工、生产 种植树木等活动。不得危及通信线路等电信设施的安全或者妨碍线路畅通、可能危及电信设施安全时、应当事先通知有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并由从事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电信线路与其他地下管线设施进行平行.交叉建设时。应当符合城市地下管线设施规划的有关要求 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先建设施的安全、第二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进入设置电信设施的场所进行电信设施维护。管理和保护活动的,该场所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十三条。电信设施出现故障,险情等突发事件时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启动应急预案 先进行抢修、并按照国家规定报告。执行重要通信保障。应急通信保障和电信设施抢修的车辆登记为工程救险车,按规定喷涂车身颜色、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在公路、城市道路优先通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重要通信保障,应急通信保障,电信设施抢修人员.车辆进入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场所或者电信设施抢修、维护现场.不得收取费用.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省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相关的监督检查制度。通过现场检查,专项检查和巡查等方式、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第二十五条。省电信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 可以进入设置电信设施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作出说明、提供与被询问事项有关的资料 可以查阅,复制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拖延,第二十六条、省电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技术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第二十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危害电信设施安全的行为,省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等。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查处.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省电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 不依法履行电信设施监督检查职责的,二。在监督检查中或者接到举报后发现问题不依法查处的,三,泄露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 技术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四 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行为的。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电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阻碍电信设施建设的,二。拒绝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电信配套设施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条件或者收取进场费。接入费,使用费等性质类似的相关费用的。三、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施工。造成电信设施损坏或者通信阻断的、四、违反电信设施共建共享有关规定的 五、电信业务经营者不按规定对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定期进行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的。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办理电信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或者不向省电信主管部门提交工程验收证书并按照规定移交工程竣工档案的、由省电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程设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和警示标识的.由省电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 由省电信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一项、第二项规定.造成电信设施损坏的.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第三项.第四项规定 造成电信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予以警告,造成电信设施及其标识损坏或影响电信信号传输质量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除按本条例规定处罚外,造成电信设施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通信设备 是指通信铁塔、基站 中继站,微波站,直放站、室内分布系统。无线局域网。WLAN,系统 有线接入设备。公用电话终端等,二,通信线路.是指光.电,缆。电力电缆等 交接箱 分。配、线盒等。管道,槽道.人井,手孔、电杆,拉线,吊线,挂钩等支撑加固和保护装置 标石、标志标牌,井盖等附属配套设施,三 配套设备.是指收发信天,馈,线 公用电话亭、用于维系通信设备正常运转的通信机房,空调 蓄电池,开关电源,不间断电源,UPS 太阳能电池板。油机.变压器,接地铜排,消防设备 安防设备,动力环境设备等附属配套设施。第三十五条,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等其他电信设施的建设和保护.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