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为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固难群众基本生活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河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冀对社,2013.147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指导标准 一、指导思想。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原则,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应主要通过受灾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和互助互济 以及各级政府帮扶等方式加以解决.各级财政 民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可能 确定对受实群众的助项目和补助标准、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 基本原则,制定本指导标准遵循以下原则,分级管理 分级负担,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 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四.强化监督.注重实效.三.主要内容,对重大。特大自然灾害,中央,省和市县按比例分担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省政府有关部门统筹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好配套资金,确定救助项目、对受灾地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实施救助 对受灾群众救助的指导标准如下.应急期生活救助 对紧急转移安置人员中.需要紧急生活救助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的标准进行教助。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二,过渡期生活救助。向 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住 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实施过渡性生活教助 对启动省级级.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 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钱和1斤粮.按当地成品粮平均价格计算、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的标准进行救助.对启动省.级,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接照每人每天补助不低于30元钱。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的标准进行教助,三、旱灾教助。对因旱灾造成饮水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人均不低于6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对因旱灾造成口粮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1斤口粮的标准进行救助,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四,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对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受灾群众,按其生活围难程度和自教能力情况,从口粮 取暖,衣被。医疗等方面进行分类救助,救助时段为每年的12月至次年的5月、一季作物区至次年的7月,1、具备因灾住房倒塌.农作物全部绝收,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情况之一,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重点救助、接照每人每天不低于1斤粮、每户每月150元取暖费的标准进行救助。教助期限为6个月,一季作物区6,8个月、根据实际困难发放救灾衣被,对因灾造成重大伤病人员 另按每人不低于300元标准进行一次性救助.2、具备因灾住房损坏,农作物部分绝收,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情况之一.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部分救助,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1斤粮.每户每月150元取暖费的标准进行救助,救助期限为3 4个月。一季作物区4 5个月,视情发放救灾衣被,对因灾造成较大伤病人员。男按每人不低于200元标准进行一次性救助,3,对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根据受灾群众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给予情救助 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1斤粮。每户每月150元取暖费进行救助、救助期限为1,3个月。一季作物区2、4个月 酌情发放救灾衣被,五.农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统筹各级自然灾害救助。救灾捐赠等项资金、对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农户进行重点救助。参加政策性农村住房灾害保险的 享受重建或修缮补助、未参保的、除享受重建或修缮补助外、低于原救助标准部分接现行规定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六、遇难人员家属抚慰、每位遇难入员家属补助2万元,对一般性自然灾害,省政府有关部门对财政直管县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进行适当补助、其他县,市.区 所需救助资金由所在设区市与县.市,区.按比例分担,四。保障措施.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 民政部门应当落实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预算。制定本辖区灾害救助指导标准和实施标准,并建立与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对达到省级救灾应急预案响应的灾害救助.不得低于省定教助标准、对未达到省级救灾应急预案响应的一般性、局部性自然灾害的救助,各市。县。市 区 人民政府财政。民政部门根据本地财力合理确定。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