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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绥政办规.2018,8号为加快推进我市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建立完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新格局.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湿地保护修复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四次党代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全面提高湿地保护管理的综合能力,全面提升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将创新,协调 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穿湿地保护全过程,二 总体布局,实施重要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构建湿地生态廊道和保护网络、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全市生态保护空间格局呈现为.一屏两带多点、分布 即以小兴安岭森林体系为屏障。以松花江水系和嫩江平原的呼兰河系为依托.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及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国家一级公益林。水产种质资源等形成多点式的生态保护与治理,三,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工作负总责.坚持以生态保护为核心,围绕 保护优先、科学恢复 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维护湿地生态平衡,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湿地名录管理、重点加强自然湿地。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 坚持部门联动的原则,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公安,环保。畜牧兽医.水利,住建,农业,旅游,交通运输,气象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的原则,协同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严格考核。保障有力的原则.将湿地率.湿地保护率。扩大湿地面积等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成效纳入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 湿地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四.目标任务。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科学划分和界定湿地边界,到2020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291754。26公顷,其中,安达市不低于,下同 109633、7公顷。北林区6850。25公顷,海伦市17021。57公顷,兰西县22975.08公顷,明水县43655.02公顷。青冈县39841 43公顷 庆安县16622。89,含庆安国有林场管理局13511、73公顷,绥棱县6535。08公顷.望奎县7600、44公顷 肇东市21018、80公顷,严格湿地用途监管 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各县、市、区,应于2018年底前出台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二,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五。建立湿地分级体系,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将全市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贯彻执行国家重要湿地认定标准和保护管理办法,市林业局牵头 市国土资源局 环保局.水务局.农委等参与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 区.政府落实.除单独注明外不再列出,六,实行湿地名录动态管理,按省政府批准发布和更新的湿地名录。湿地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应在列入名录中的湿地的显著位置树立湿地标示牌 标明湿地面积,级别 类型 四至范围 主要保护物种.保护修复目标.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 举报电话等内容 该项工作在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 市林业局牵头 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水务局 农委等按职责分工落实.三.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七 完善湿地管理体系 进一步理顺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市级湿地保护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开展湿地保护管理架构和保护体系研究,各县,市,区,湿地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本辖区内湿地保护管理相关工作。市林业局牵头负责,八 加强湿地管理机构建设,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的能力建设 地方各级政府湿地保护管理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切实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市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健全湿地保护体系,对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通过设立国家公园 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等方式加强保护、在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加快保护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市.县级湿地公园建设。各地应选择湿地名录中面积较大 生物多样性丰富,湿地景观独特的区域建立湿地公园或湿地保护小区,各级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由同级政府确立并命名,2019年底前建立完成较为完善的全市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同时将国家重要湿地、省级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等重要湿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市林业局,发改委、环保局.农委等分工负责,十,建立湿地管护联动机制 以省政府发布的湿地名录为基础,逐步建立完善县,乡 村三级管护联动机制、市林业局。财政局等分工负责.四。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十一。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 按照2016年省政府发布的湿地名录.确定各县 市、区.湿地面积、明确湿地面积管控目标。市。县 乡、村逐级分解落实 所有湿地斑块落实管护责任人 湿地被征收,占用时、用地单位要按照 先补后占,占补平衡 的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生态质量不下降.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 发改委.环保局.水务局.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施行湿地不动产登记标注,县级以上政府在发放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时,不动产中含有湿地的 应当标明湿地类型,面积.范围以及其他依法需要标明的内容、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林业局,环保局、水务局 农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湿地生态功能。执行湿地生态状况评定标准.从影响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的水量.水质.土壤,野生动植物等方面完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退耕还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手段建立重要湿地动植物栖息地重建区。重点建设明水大鸨等重要栖息地恢复重建区 编制高标准实施方案。打造湿地生态旅游示范区,市林业局牵头、明水县政府落实、十四、建立湿地保护成效奖惩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 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落实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市林业局牵头 市统计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十五,建立湿地用途管控机制 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各类湿地功能 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加强对取水 污染物排放、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挖砂。取土、开矿 引进外来物种和涉外科学考察等活动的管理、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湿地、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 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 禁止开,围,垦、填埋 排干湿地.禁止采挖泥炭、禁止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禁止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对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鱼类洄游通道造成破坏,市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水务局.农委等负责,十六、严格湿地用途管理,完善涉及湿地相关资源的用途管理制度,合理设置湿地资源利用的强度和时限,避免对湿地生态要素.生态过程.生态服务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坏 严格限制和审批湿地的综合开发利用 注重保护。修复和观赏相结合,对未批准为综合利用的湿地要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农委、林业局等负责、六。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十七 严肃惩处破坏湿地行为。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对湿地利用进行监督,对湿地破坏严重的地区或部门进行约谈.各县,市,区,要严厉查处2009年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以来违法围垦占用湿地行为 造成湿地生态系统破坏的,由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各县.市。区。要依据,条例。建立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执法机制。加强对湿地资源利用者的有效监督。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机构,维护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治安秩序、履行保护湿地自然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职责,市林业局 国土资源局,编办、公安局、环保局、水务局,农委等负责。十八,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对未经批准将湿地转为其他用途的,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进行恢复和重建、能够确认责任主体的.由其自行开展湿地修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对因历史原因或公共利益造成生态破坏的,因重大自然灾害受损的湿地,经科学论证确需修复的,由各县、市.区,政府承担修复责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市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水务局、农委等负责,十九,多措并举增加湿地面积。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据省政府公布的湿地名录.对2009年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以来湿地被非法侵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 限期通过退耕还湿。退养还滩 排水退化湿地恢复和盐碱化土地复湿等措施 恢复原有湿地、各县 市,区。要在水源。用地 管护。移民安置等方面。为增加湿地面积提供条件.市林业局.国土资源局 环保局 水务局 农委等负责,二十,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通过污染清理,环境治理,地形地貌修复.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湖水系连通.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 拆除围网 生态移民和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等措施 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湿地碳汇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市林业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农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完善湿地生态用水机制.水资源利用要与湿地保护紧密结合。统筹协调区域或流域内的水资源平衡,维护湿地生态用水需求。从生态安全。水文联系的角度.利用流域综合治理方案,建立湿地生态补水机制。明确技术路线。资金投入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水库蓄水和泄洪要充分考虑相关野生动植物保护需求、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 林业局,环保局.农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监测信息发布和应用.建立统一的湿地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制度,规范发布内容。流程 权限和渠道等。运用监测评价信息.为考核各级政府落实湿地保护责任情况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撑.建立监测评价与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市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 农委。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 完善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机制,二十三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湿地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施湿地保护科学决策,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综合协调 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形成湿地保护工作合力.确保实现湿地保护修复的目标任务,市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局 农业开发办。国土资源局 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作用、形成政府投资,社会融资 个人投入等多渠道投入机制,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加大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研究给予风险补偿,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湿地保护管理 并在政策上予以相应支持.市财政局、发改委、林业局牵头 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农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完善湿地科技支撑体系 二十五.加强湿地基础和应用科学研究。突出湿地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水资源安全等关系研究。研究湿地和农业相关关系以及湿地在黑土保护中的作用机理。开展湿地碳汇研究。探索推进湿地碳交易 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技术示范。在湿地修复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 市林业局 科技局。环保局。水务局.农委。气象局等负责。九、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二十六 扩宽宣传教育渠道,利用互联网.移动媒体等新媒体手段。面向公众开展湿地科普宣传教育。市林业局、教育局等负责,二十七.建立湿地保护修复信息报送制度 从2018年起,各县,市,区 政府,各有关单位每年1月1日前将本地。本部门湿地保护修复年度总结报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每年1月5日前将湿地保护修复年度总结报省林业厅。市林业局等负责。二十八,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以世界湿地日.黑龙江湿地日及湿地保护宣传月为契机广泛普及湿地科学知识,举办湿地论坛等系列宣传活动、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湿地保护的良好氛围,市林业局,教育局等负责,二十九 推进湿地保护进校园。抓好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市学习黑龙江省系列湿地宣教手册和湿地管理培训教材,在中小学中培育湿地保护示范学校、市林业局,教育局等负责、三十,组建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志愿者参与的湿地保护宣传活动。动员公众参与湿地保护和相关知识传播,市林业局 教育局等负责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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