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虹口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本市关于建筑垃圾源头分类、环卫收运,中转分拣,属地消纳.卸点监管的工作要求,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建筑垃圾定义.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土 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拆房垃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等。二、处置管理要求 一 加强源头申报管理 全面落实本区各类建筑垃圾源头申报管理,实现全量,全覆盖申报 重点落实工程垃圾、拆房垃圾,装修垃圾的全过程全量申报,政府投资项目,城市维护类项目,房屋修缮项目和卫生、教育、文化等领域的建设项目应落实全覆盖申报,各建筑垃圾源头产生单位为申报主体,申报内容应涵盖建筑垃圾的具体类别、产生数量及时间,承运企业及车辆。运输路线及消纳场所等。二 加强源头分类 1,装修垃圾、1 居民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投放、装修垃圾应以碎石,砖块。混凝土。碎玻璃.灰土等惰性物质为主、2。装修垃圾应投放在物业服务企业或居委会指定的堆放场所 投放点,沿街装修单位应将装修垃圾放置在封闭式围栏内,3,装修垃圾中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绿化垃圾,大件垃圾等 严禁混入有害垃圾,2 拆房垃圾,房屋征收地块和土地储备等项目的拆房垃圾中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绿化垃圾.大件垃圾及各类有害垃圾 三。中转分拣,在区内落实二次分拣场所。对本区环卫部门收运的居住区装修垃圾、道路暴露垃圾和大件垃圾等实行二次分拣,达到消纳点的收运要求 四,继续推进环卫专业收运、根据相关要求,本市装修垃圾,拆房垃圾的收运和转运 应由环卫专业单位或各区运输中标企业承担,以加强作业规范。按照 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由垃圾产生责任人承担建筑垃圾的收运费用,五、提高区内消纳能力。积极开拓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途径。减轻本区建筑垃圾外运处置压力,三。部门分工与职责,一,区绿化市容局、区绿化市容局是本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制定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标准与指导意见。2,开展相关宣传 动员 培训、监督.检查工作,3、办理建筑垃圾处置申报相关手续,4 落实各街道大件垃圾堆放点的垃圾源头分类管控责任.5.落实处置街面无主垃圾,暴露垃圾、的源头分类管控责任,6.落实对本区建筑垃圾中转站分拣质量的现场监督 7.开展建筑垃圾外运工作.根据相关法规和规章的调整。区绿化市容局应及时确定从事本区建筑垃圾收运的服务单位,明确作业服务单位的服务范围。服务规范和服务期限 二,区房管局。区房管局是本区物业管理与修缮工程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居住区装修垃圾全额申报并委托环卫专业单位清运 2、落实修缮项目责任单位工程垃圾全额申报并委托环卫专业单位清运、3、落实修缮项目工程垃圾源头分类管控责任.4、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居住区装修垃圾源头分类管控责任、5 对物业服务企业 修缮项目责任单位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三。区建管委,区建管委是本区建设工程项目。含市政项目,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落实本区房屋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全额全过程全覆盖申报、督促项目建设.施工单位主动申报。根据建筑业管理相关法规要求开展执法监督、2,落实本区市政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全额全过程全覆盖申报,并定期开展相应监管、3。对涉及各类公用管线的掘路施工项目 在作出行政许可前需向各公用事业单位告知本区建筑垃圾的处置规定,督促其主动申报,四、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执法局是本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执法部门 按照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对产生单位未申报建筑垃圾产生量和处置方案 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委托未取得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擅自倾倒,堆放。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2,对运输单位未取得运输许可证承运建筑垃圾,承运未取得处置证的建筑垃圾。承运建筑垃圾车辆未随车携带处置证等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3 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容车貌不洁、未密闭,沿途泄漏 散落或飞扬等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进行行政处罚.4 对违反规定未将装修垃圾运至指定场所的行为进行处罚,5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五.公安分局.公安分局是本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交通秩序的执法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载超限 闯红灯.污损车牌,违章变道等行为进行处罚,六、区旧改指挥部,区旧改指挥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 落实房屋征收地块。拆房基地、拆房垃圾全额申报并委托环卫中标运输企业清运,2。落实房屋征收地块.拆房基地,内拆房垃圾源头分类管控责任.七,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各类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牵头协调、监督和检查,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 加强宣传督促 发挥街道层面管理和执法队伍的作用,2,开展辖区内各类建筑垃圾责任人履行源头申报要求情况的核查、3,组织居委会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装修垃圾的处置管理,4、落实辖区内各类阶段性整治垃圾的源头分类管控责任,5、房管办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承担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与本区环卫专业运输单位的签约和落实执行率工作、对居住区装修垃圾堆放场所的规范设置情况开展定期检查,落实物业服务区居民装修垃圾分类的管控责任.6、市容所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居住区内装修垃圾、沿街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堆放点的规范管理工作.对收运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管理.7.城管中队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对影响居住区和道路街面环境卫生的行为责令整改,督促沿街装修项目设置封闭式围栏.杜绝装修垃圾的暴露放置,8,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相关街道办事处组织居委会落实小区装修垃圾处置工作 八、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在区房管局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支持 指导下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指导。督促居民,装修企业将装修垃圾袋装化 设置装修垃圾的堆放场所。投放点。并设有明显标示。堆放场所、投放点,应当方便投放与收运、2,设置防护围栏.覆盖绿网或采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3、开展定期巡查。严禁生活垃圾混入装修垃圾堆放场所 投放点,4。向区绿化市容局申报装修垃圾的产生量。5.委托本区确定的环卫专业运输单位承运。代为收取垃圾运输处置费,6 加强居住区进出口的源头管理.如发现违法非机动车装载装修垃圾或大件垃圾出入居住区,私自承接居民装修垃圾清运工作等情况。应及时劝阻制止,劝阻无效的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九,拆除施工单位。拆除施工单位在区旧改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加强房屋征收地块的日常管理.在垃圾委托清运前、应及时分类清理生活垃圾,绿化垃圾。大件垃圾、有害垃圾等,严禁与拆房垃圾混装、落实分类收运处置,十,装修垃圾与拆房垃圾的收运单位。本区环卫专业运输单位和中标运输企业作为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的收运单位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 收运单位按收运合同及时提供装修垃圾与拆房垃圾的收运服务 2,在装运居住区装修垃圾运输过程中严禁破袋,做到密闭运输不扬尘。工完场清.3 将装修垃圾运至市,区绿化市容局指定的中转分拣场所或综合利用设施,4.对不符合源头分类标准的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不得擅自收运入本区建筑垃圾中转站或外运至本市的相应消纳点.四 具体措施,一 加强日常监管.区绿化市容局 区房管局负责根据居住区装修垃圾和修缮工程垃圾的申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查。重点检查居住区的签约率.执行率。以及装修垃圾和工程垃圾堆放场所的规范率和收运的及时率.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垃圾的申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查,重点检查各类市政工程项目的签约率,执行率 以及工程垃圾堆放场所的规范率和收运的及时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挥属地综合管理职能,结合街道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加强网格化巡查的发现机制。充分发挥房管办,市容所与城管中队的管理执法职能。二 严格执法、1。坚决取缔非法运输 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负责强化对运输车辆,含非机动车,的日常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大违法成本 提高执法威慑力,2、加大偷乱倒现象的处罚力度。针对危害公共道路通行安全的恶性偷乱倒建筑垃圾现象。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负责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惩处一起。三,定期通报。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定期汇总申报与巡查结果 重点对政府投资项目。城市维护类项目 房屋修缮项目和卫生,教育,文化领域建设项目的部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四,源头分类不达标暂停收运,落实各部门与建筑垃圾产生责任人的源头分类管理责任 收运单位应在开展收运时对垃圾品质实施检查。未达到分类标准的 拍照取证后暂停收运。待分拣符合分类收运标准后再收运,各街道房管办和市容所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做好相关的协调,监督工作。五,其他事项,本意见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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