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促进开发区楼宇经济发展、优化提升产业结构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整合区域资源、打造高端服务业和总部企业集聚区。全面提升楼宇经济的整体规模和业态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开发区注册,纳税 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楼宇经济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楼宇经济企业是指拥有或经营一定规模的商务楼宇 并为符合开发区产业政策的金融保险.邮电.研发,商务服务。信息服务。中介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高新技术服务。公共服务,文化创意等企业提供商务办公及公共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楼宇经济业主、运营机构和入驻商务楼宇企业的认定,由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专门的楼宇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 产业发展。投资合作.财政运营 行政审批,工商,税务 土地等部门共同参与,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产业发展和统计部。负责统筹楼宇经济工作推进和落实.并负责入驻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第二章.适用范围和对象,第五条 商务楼宇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米以上 其中商务建筑面积在6000平米以上 且配备有商务办公需要的会议室。停车场。位、无线网络,物业管理等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楼宇经济企业,商务楼宇业主,运营机构为单一业主 第六条。入驻商务楼宇,且年度区级经济贡献在3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统计.四上、要求的企业总部,在开发区设立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的具有决策,行政,资产,采购,销售、研发等综合管理职能的大型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经市及市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 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及孵化器,第三章.政策奖补、第七条,管委会根据楼宇企业对经济和社会贡献 以下简称,经济贡献 给予一定奖补 奖补幅度主要参考企业营业收入.税收。就业,投资等,第八条。年度经济贡献首次达到300.500万元 含500万元。的单一业主商务楼宇 第一年按企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首次达到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的.第一年按企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年按企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次年起两年内按照区级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10。给予奖补,第九条、对新设立或迁入商务楼宇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区级经济贡献在30万元以上的,第一年按企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次年起两年内按照区级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20.给予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第十条,鼓励商务楼宇特色化集聚发展 凡入驻企业产业集聚率,特色企业占比,达到40、以上的。且经济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商务楼宇、给予业主单位或运营机构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第十一条,对年度区级经济贡献30万元以上的 经营满一年且租期在三年及以上.入驻商务楼宇办公的法人企业。按实际租用面积。使用面积、给予三年租金补助.补助标准,对租赁楼宇办公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企业每平方米20元,月的租金补助,对租赁楼宇办公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企业每平方米15元、月的租金补助。租金补助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享受此政策期间、不得将自用经营办公用房出租.转租或改变用途,违反上述规定的.需退还已获得的全部补助资金、第十二条 对新购置商务楼宇用作自身经营,且年度区级经济贡献在30万元以上的 给予实际购置费用1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凡获得土地使用权建设总部企业大楼的,根据其经济贡献和就业贡献。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第十三条。对世界500强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内大型企业在开发区设立研发中心。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或地区总部企业,采取 一年一议.的办法,在办公用房租赁。购置与建设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四条、本办法出台之前已被认定为总部经济的企业 根据其对开发区贡献给予租赁楼宇办公面积适当补助、也可转按本办法执行。直至享受优惠政策满三年,第十五条.优惠政策享受从符合奖补条件年度计算。暂定奖补扶持不超过三年。第十六条.凡经开发区管委会认定符合条件的商务楼宇业主,运营机构和商务楼宇入驻企业 自经营纳税之月起、按照上述优惠政策规定、正常运行一年后 由产业发展和统计部提出政策扶持意见.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后。将奖补资金拨付给企业,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出台前已在开发区办公经营,但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和缴纳税费的企业、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迁入开发区。且在税务部门缴纳税费的 视同新引进入驻的楼宇企业,第十八条,本办法涉及的支持政策 与开发区已执行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企业可以按照就高的原则选择。但不能重复优惠政策.第十九条 对于已经认定的企业.如果在税收,环保 劳动,安全等方面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或者涉嫌违法行为的、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对于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扶持资金的企业.要追回已经取得的扶持资金.并记入企业诚信记录 三年内不得申报上级各类财政扶持项目与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本实施办法由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和统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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