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促进开发区楼宇经济发展、优化提升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整合区域资源.打造高端服务业和总部企业集聚区、全面提升楼宇经济的整体规模和业态质量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开发区注册.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楼宇经济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楼宇经济企业是指拥有或经营一定规模的商务楼宇.并为符合开发区产业政策的金融保险 邮电,研发、商务服务、信息服务,中介服务 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高新技术服务,公共服务、文化创意等企业提供商务办公及公共服务的企业、第四条,楼宇经济业主。运营机构和入驻商务楼宇企业的认定,由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专门的楼宇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产业发展 投资合作.财政运营,行政审批 工商,税务.土地等部门共同参与,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产业发展和统计部.负责统筹楼宇经济工作推进和落实、并负责入驻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第二章、适用范围和对象.第五条、商务楼宇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米以上,其中商务建筑面积在6000平米以上、且配备有商务办公需要的会议室,停车场。位。无线网络、物业管理等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楼宇经济企业.商务楼宇业主、运营机构为单一业主,第六条 入驻商务楼宇.且年度区级经济贡献在3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统计,四上 要求的企业总部,在开发区设立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的具有决策、行政 资产。采购,销售、研发等综合管理职能的大型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经市及市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及孵化器.第三章,政策奖补、第七条.管委会根据楼宇企业对经济和社会贡献 以下简称 经济贡献。给予一定奖补、奖补幅度主要参考企业营业收入 税收、就业 投资等、第八条,年度经济贡献首次达到300,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单一业主商务楼宇.第一年按企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首次达到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第一年按企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年按企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 次年起两年内按照区级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10、给予奖补.第九条。对新设立或迁入商务楼宇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 区级经济贡献在30万元以上的,第一年按企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次年起两年内按照区级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20 给予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第十条.鼓励商务楼宇特色化集聚发展、凡入驻企业产业集聚率 特色企业占比,达到40、以上的、且经济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商务楼宇 给予业主单位或运营机构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第十一条,对年度区级经济贡献30万元以上的.经营满一年且租期在三年及以上,入驻商务楼宇办公的法人企业。按实际租用面积、使用面积.给予三年租金补助.补助标准,对租赁楼宇办公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企业每平方米20元,月的租金补助,对租赁楼宇办公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企业每平方米15元 月的租金补助.租金补助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享受此政策期间。不得将自用经营办公用房出租,转租或改变用途,违反上述规定的,需退还已获得的全部补助资金,第十二条。对新购置商务楼宇用作自身经营。且年度区级经济贡献在30万元以上的,给予实际购置费用10 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凡获得土地使用权建设总部企业大楼的,根据其经济贡献和就业贡献,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第十三条、对世界500强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内大型企业在开发区设立研发中心、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或地区总部企业。采取.一年一议 的办法,在办公用房租赁、购置与建设方面给予支持.第十四条,本办法出台之前已被认定为总部经济的企业,根据其对开发区贡献给予租赁楼宇办公面积适当补助、也可转按本办法执行,直至享受优惠政策满三年,第十五条,优惠政策享受从符合奖补条件年度计算。暂定奖补扶持不超过三年,第十六条,凡经开发区管委会认定符合条件的商务楼宇业主.运营机构和商务楼宇入驻企业 自经营纳税之月起。按照上述优惠政策规定,正常运行一年后 由产业发展和统计部提出政策扶持意见.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后、将奖补资金拨付给企业,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出台前已在开发区办公经营,但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和缴纳税费的企业,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迁入开发区,且在税务部门缴纳税费的。视同新引进入驻的楼宇企业,第十八条,本办法涉及的支持政策。与开发区已执行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企业可以按照就高的原则选择。但不能重复优惠政策.第十九条、对于已经认定的企业、如果在税收、环保、劳动.安全等方面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或者涉嫌违法行为的 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于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扶持资金的企业.要追回已经取得的扶持资金,并记入企业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得申报上级各类财政扶持项目与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本实施办法由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和统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