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和促进开发区楼宇经济发展,优化提升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整合区域资源.打造高端服务业和总部企业集聚区,全面提升楼宇经济的整体规模和业态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开发区注册,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楼宇经济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楼宇经济企业是指拥有或经营一定规模的商务楼宇.并为符合开发区产业政策的金融保险 邮电,研发.商务服务,信息服务、中介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高新技术服务 公共服务。文化创意等企业提供商务办公及公共服务的企业.第四条。楼宇经济业主。运营机构和入驻商务楼宇企业的认定.由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专门的楼宇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产业发展 投资合作,财政运营 行政审批,工商、税务,土地等部门共同参与 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产业发展和统计部、负责统筹楼宇经济工作推进和落实.并负责入驻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第二章、适用范围和对象。第五条,商务楼宇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米以上、其中商务建筑面积在6000平米以上。且配备有商务办公需要的会议室,停车场.位.无线网络.物业管理等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楼宇经济企业 商务楼宇业主,运营机构为单一业主,第六条 入驻商务楼宇 且年度区级经济贡献在3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统计,四上 要求的企业总部.在开发区设立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的具有决策.行政.资产,采购,销售。研发等综合管理职能的大型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 经市及市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及孵化器。第三章。政策奖补 第七条、管委会根据楼宇企业对经济和社会贡献 以下简称,经济贡献.给予一定奖补,奖补幅度主要参考企业营业收入。税收、就业。投资等、第八条 年度经济贡献首次达到300、500万元 含500万元。的单一业主商务楼宇,第一年按企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首次达到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第一年按企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 第一年按企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 次年起两年内按照区级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10,给予奖补。第九条 对新设立或迁入商务楼宇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 区级经济贡献在30万元以上的 第一年按企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次年起两年内按照区级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20,给予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 第十条,鼓励商务楼宇特色化集聚发展,凡入驻企业产业集聚率.特色企业占比,达到40.以上的、且经济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商务楼宇、给予业主单位或运营机构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第十一条,对年度区级经济贡献30万元以上的,经营满一年且租期在三年及以上、入驻商务楼宇办公的法人企业。按实际租用面积 使用面积.给予三年租金补助,补助标准.对租赁楼宇办公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企业每平方米20元、月的租金补助,对租赁楼宇办公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企业每平方米15元.月的租金补助 租金补助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享受此政策期间.不得将自用经营办公用房出租。转租或改变用途,违反上述规定的、需退还已获得的全部补助资金。第十二条 对新购置商务楼宇用作自身经营,且年度区级经济贡献在30万元以上的.给予实际购置费用1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凡获得土地使用权建设总部企业大楼的.根据其经济贡献和就业贡献、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第十三条、对世界500强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内大型企业在开发区设立研发中心.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或地区总部企业.采取,一年一议。的办法、在办公用房租赁。购置与建设方面给予支持。第十四条,本办法出台之前已被认定为总部经济的企业。根据其对开发区贡献给予租赁楼宇办公面积适当补助,也可转按本办法执行,直至享受优惠政策满三年。第十五条。优惠政策享受从符合奖补条件年度计算。暂定奖补扶持不超过三年。第十六条,凡经开发区管委会认定符合条件的商务楼宇业主,运营机构和商务楼宇入驻企业,自经营纳税之月起.按照上述优惠政策规定 正常运行一年后,由产业发展和统计部提出政策扶持意见、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后。将奖补资金拨付给企业、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出台前已在开发区办公经营、但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和缴纳税费的企业,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迁入开发区 且在税务部门缴纳税费的.视同新引进入驻的楼宇企业、第十八条 本办法涉及的支持政策。与开发区已执行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企业可以按照就高的原则选择。但不能重复优惠政策.第十九条、对于已经认定的企业.如果在税收 环保、劳动.安全等方面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或者涉嫌违法行为的。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于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扶持资金的企业,要追回已经取得的扶持资金。并记入企业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得申报上级各类财政扶持项目与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本实施办法由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和统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