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家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环办水体函,2017 430号、和,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津政发 2015。37号 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按照中央关于大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细化 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于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目标和任务要求,以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绿色发展转型。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 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监督管理.促进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加快建设美丽天津。二。基本原则、质量导向、保护优先。以改善我市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为导向 各项任务措施紧密结合水质改善.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以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促进我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的优化.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水平,河海兼顾,区域联动,按照,从山顶到海洋,海陆一盘棋,的理念。统筹我市陆域和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推动生态保护区域联动 增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系统性.协同性 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和成效,突出重点 全面推进,十三五 期间.以我市近岸海域污染治理为重点 综合防治,精准施策。管理措施与工程措施并举 生态系统自然修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提高污染源排放控制和入海河流水质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完成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8年1月1日起出水水质达到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劣,类,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入海河流水质与2014年相比有所改善,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一、二类海水比例达到目标要求 完成国家下达的工业固定污染源总氮削减任务,海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我市管辖海域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要求,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5,湿地面积.含滨海湿地 不低于2956平方公里,443,4万亩 湿地面积不减少。海水养殖面积控制在3000公顷左右,二,主要任务、一、逐步减少陆源污染排放.1、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1。对市内入海河流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制定入海河流调查,登记工作方案.根据水环境功能要求.确定水质目标.明确环境质量责任、2018年6月底完成调查登记工作,相关部门共享入海河流调查登记信息、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海洋局配合 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编制大沽排水河,荒地河,东排明渠。付庄排干4条入海河流的水体达标方案 到2020年、纳入考核范围的入海河流达到水质目标要求,并将劣。类断面作为整治的重点.2018至2020年、在入海河流水体达标方案实施过程中,逐年对我市入海河流水质状况.治理成效。工程项目建设与运行.环境监督管理 长效机制建设,投融资模式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市环保局牵头.市海洋局,市水务局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全面落实河长制,从控制城镇面源污染。内源治理、水量调控等方面.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和管理措施.开展沿河生态带和河道生态拦截工程建设。推进河道内源治理与河道污染治理。加强河流生态流量调节.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入海河流水质逐步改善 在具备条件的河口区域 研究逐步开展湿地建设.减少面源污染物入海量.市水务局牵头、市海洋局 市环保局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 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1,开展入海排污口普查和现状调查 摸清入海排污口底数。明确各入海排污口的信息 责任单位等基本情况 对全市入海排污口按照,一口一册。要求建立统一档案、实现相关部门对入海排污口数据信息共享,建立天津市入海排污口地理信息数据库.实施动态化管理 市环保局牵头、市海洋局。市水务局、市农委配合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判定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建立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名录,确定各入海排污口的具体整治要求,制定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的清理工作方案。开展整治工作,对非法与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全部进行清理.2018年2月底前,编制完成入海排污口清理工作报告、含排污口名单 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 市海洋局配合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3 排查我市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2018年2月底前 编制完成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清单及达标情况报告、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4.以入海排污口为起点、组织相关单位排查市政排水管道布设情况,2018年底完成,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海洋局配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3。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1、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开展总氮.总磷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将工业.城镇生活 农业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对于总氮,总磷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污染物 研究纳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 2016。81号。的要求、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逐步实现由行政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及环境保护部相关配套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改善环境质量要求,确定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将所有工业固定污染源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总和作为我市工业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控制指标按照国家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相关要求执行.在入海河流现有水质目标基础上 增加入海河流总氮水质目标 并根据入海河流浓度下降的阶段性目标要求。制定我市工业固定污染源许可排放量年度削减计划,并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中予以明确、提出各类污染源减排重点工程清单,2018年底前 推动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建成投运.2018至2020年。全面开展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 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年度考核,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市农委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通过排污许可严控工业固定污染源排放,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十大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18年底前、完成国家名录中确定的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环保部门严格按证监管 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 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量削减要求、对建设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相关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通过加大环保投入,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和治污设施提标改造等措施,提高污染治理水平,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排污许可要求,并将污水治理措施向环保部门备案,定期向环保部门提交许可证执行报告。包括治污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排污口设置 以及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3.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分类实施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具备脱氮除磷工艺,确保氮磷稳定达标排放,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挂牌督办,全市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 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4。加强城镇面源污染控制。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氮磷去除能力,加快推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2018年1月1日起出水水质达到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鼓励在城镇污水处理厂下游采取湿地净化工程等措施,进一步削减污染物入河量。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的资源化利用,减少排入自然水体的污染物负荷.市水务局,市建委牵头。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5、加强畜禽养殖与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粪污贮存、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 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实行全市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积极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敏感区和大中型灌区要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拦截沟 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实施测土配方施肥 到2019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市农委牵头.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6 健全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近岸海域、入海河流和直排海污染源监测监控体系,推进近岸海域环境信息共享,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海洋局配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7、推进总氮 总磷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相关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保障数据合法有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逐步推进重点排污单位总氮、总磷等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鼓励其他排污单位安装总氮 总磷在线监测设备 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质量控制,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将总氮纳入地表水水质例行监测、在监督性监测过程中将总氮作为必测指标,确保有效掌握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情况 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总氮监测监控体系。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8,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 对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进行监测评估,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二 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1.调整产业结构。进一步化解、淘汰落后产能、1,加快化解船舶。钢铁 水泥等行业过剩产能,依法淘汰沿海地区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超过总量控制要求的产能,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 推进清洁生产.按照国家要求,推动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环保局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新技术应用,新模式引领、新业态发展为抓手,全面提升金融。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能级.培育和挖掘新消费增长点 推进互联网 大数据等技术应用 鼓励个性化和精准化服务,全面提升商贸流通,交通物流、旅游休闲等传统服务业发展质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3,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促进我市农业产业转型升级、调整产业结构,强化水产养殖园区的引领示范作用,大力推广普及海珍品工厂化循环水养殖 建立优势品种的海水苗种繁育基地.促进渔业产业转型升级 大力调整优化养殖模式、新品种新技术.养殖工艺流程.注重养殖用水循环利用和尾水处理,逐步推动养殖产业结构调整,市农委牵头,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提高涉海项目环境准入门槛、1,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按照我市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重大项目布局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发展.严格依据我市发布的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等相关文件要求.确定项目准入,并根据。天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津政办发.2017、103号,严格履行项目手续。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 严控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建设项目。修订,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海规模控制指导标准 试行 进一步提高用海项目准入门槛 严格按照,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 2020年。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4.2020年。等相关规划区划要求、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市海洋局牵头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3,严格污染排放控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严格审查海洋生态红线符合性、严禁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占用自然岸线或在海洋生态红线区内从事与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相关排放标准 强化企业总氮和总磷等污染物负荷削减.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倍量替代 工业园区 科技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工业集聚区未按照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达标的,暂停审批该工业集聚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三。加强海上污染源控制.1、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 1,按照,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 2020年 交水发,2015,133号,相关要求,持续推进船舶结构调整,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严格落实国家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相关环保标准 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 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天津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农委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 加强船舶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监管、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一律达到相应污染排放标准,船舶残油,废油一律回收。禁止排入水体.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2017年完善船舶污染物报告,接收制度 按照国家要求,完善水路交通主要污染物统计指标及核算方法 逐步开展船舶污染物排放监测,天津海事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海洋局配合 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3,推进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建设.到2017年底,沿海港口等达到建设要求.并做好与市政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天津海事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天津港集团配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 1 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并发布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工作方案。2018年底前滨海新区发布养殖水域涂滩规划 优化水产养殖区域布局,在近岸海域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市农委牵头 市海洋局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推进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大力推动健康养殖示范场申报与建设,2017年复审验收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8家,市农委牵头,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工厂化养殖企业要规范生产管理,优化养殖模式。合理降低养殖密度,提高水处理设备使用效率。减少养殖用水排放量、积极研究制定工厂化养殖排水集中沉淀处理技术方案并推动实施,推动不同养殖区域划片治理工作、最终达到集中治理 水产养殖用水排放要严格按照水产行业标准执行、市农委牵头.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进一步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水产育苗、养殖生产用药要符合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严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兽药及其他投入品.育苗养殖生产单位要加强用药管理.尽量使用易分解.低残留渔用药物,禁止直接使用原料药和人用药,禁止将残余药液直接排放.加强水产养殖环节用药的监督抽查、重点开展对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代谢物等药物残留检测.坚决杜绝违禁药品使用.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准上市销售.并依法进行处理、市农委牵头。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四.保护海洋生态,1,划定并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在完成我市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海洋生态红线管控体系建设.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组织市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天津市海洋生态红线区管理规定.津政办发,2016、105号、严格审核用海项目红线区符合性,将海洋生态红线区监测纳入我市海洋生态环境业务化监测体系,实施常态化监测。掌握红线区环境状况及变化。开展海洋生态红线区日常执法巡查 全面强化海洋生态红线区域管控,明确生态红线内湿地范围和名录、强化红线区内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2018年底前启动、市海洋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天津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配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严格控制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开发建设活动,认真执行围填海管制计划。围填海规模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内,加强围填海管理和监督 严格落实国家海洋局等部委制定的。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围填海管控办法.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海洋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生态脆弱敏感区等区域海域禁止和限制实施围填海的规定,科学确定围填海总量规模,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近岸海域湿地的开发建设活动管理。应按照,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 国办发,2016、89号,关于加强滨海湿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海环字,2016.664号。等规定予以落实,市海洋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配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3。保护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和重要渔业水域、1、加强重点水域调查和保护,按照国家要求 加大对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及产卵场,索饵场 越冬场 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调查研究和保护的力度。市海洋局,市农委、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健全海洋生态系统监测评估.整合优化现有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资源,以日常监测为依托、进一步强化监测调查过程中的生态概念,优化海洋生态监测布局,健全评估体系。市海洋局牵头,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3、实施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因地制宜地采取保护与修复措施,切实保护水深20米以内浅海域重要海洋生物繁育场,逐步恢复近岸海域重要生态功能,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到2020年 每年度增殖放流各类物种约10亿单位以上,促进渔业水域环境改善和渔业资源的恢复.提高渔民收入 市农委牵头.市海洋局配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4,推动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机制 2018年底前 建立海洋生态补偿相关标准,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90号 研究建立我市海洋工程等开发活动,海洋保护区管理等领域生态补偿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我市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市海洋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农委配合 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5 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1.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编目,加强海洋外来物种防控。开展海洋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措施研究、优化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强化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提高海洋生物多样性管理水平 市海洋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加大海洋保护区选划和监管力度,加强海洋特别保护区执法及监管能力建设 在海洋保护区重要边界拐点布设界标和宣传标识,并加强维护 提升现有海洋保护区规范化能力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强海洋保护区选划 编制实施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天津大港滨海湿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选划工作.开展海洋保护区监测监视和评价 掌握保护区环境状况及变化,结合天津海洋保护区综合监测监视系统和环境保护部遥感监测、加大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日常巡护力度.市海洋局牵头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3,加强湿地保护 将滨海湿地等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纳入海洋生态红线 通过建立保护制度,开展常态化巡查监测 建设多方位立体管控系统等措施不断强化重要保护区域管理体系建设。按照。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规定,由属地政府会同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共同推动七里海湿地核心区土地流转,解决湿地水源难题 实施湿地生态恢复修复工程 提升湿地生物多样性 市林业局.市海洋局牵头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配合 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推进海洋生态整治修复 加大沿海滩涂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开展人工岸线生态化修复工程与沿海滩涂生态保护和修复试点、恢复海岸带湿地自然功能,修复重要自然生境,到2020年。我市湿地面积 含滨海湿地.不少于2956平方公里,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严格控制各种占用大陆的自然岸线的建设活动、保护自然生境和自然岸线。到2020年、自然岸线长度保有率不低于5。市海洋局,市林业局牵头 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防范近岸海域环境风险 1、加强沿海环境风险较大的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开展沿海工业开发区和石化。化工,冶炼等行业企业的环境执法检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 黄牌、警示 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 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 坚决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通过一系列严格措施、清除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 加强沿海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按照国家要求 提升船舶与港口码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我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 完善陆域环境风险源和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对近岸海域影响的应急方案、加强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对近岸海域影响的环境监测、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有关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编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探索建立健全沿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事局 市海洋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三、保障措施,一 加强组织领导,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年度重点任务列入清水河道行动水污染防治年度重点任务 由市清水河道行动分指挥部统一推动.各相关责任单位具体落实,市清水河道行动分指挥部牵头。市有关部门对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污染物控制较差的区域实行挂牌督办.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并对相关区域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控制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污染物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局牵头、二、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近岸海域环境分析与预警.定期开展陆源污染与近岸海域环境形势分析、动态跟踪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近岸海域环境预警,及时发现和解决近岸海域突出环境问题,市环保局牵头。市海洋局 天津海事局配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上岗制度,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滨海新区及市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相关要求。依法查处打击通过非法入海排污口向近岸海域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推广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提升环境监察信息化水平,提高执法效率、市环保局牵头、市海洋局。天津海事局 市水务局配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三.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各级各类政策资金支持、市 区财政要加大对近岸海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统筹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各项任务。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方案目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市场化运营。逐步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健全投资回报机制,以合作双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权益融合为目标.协助相关部门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海洋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市农委,市林业局配合 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强化科技支撑,强化本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和引领。鼓励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共性,关键,前瞻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鼓励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技术研发。部署实施相关科技示范工程,推动重点领域成果转化.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支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领域工程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开展陆域统筹污染控制。滨海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领域研究.市科委牵头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五,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组织公众参与海洋保护公益活动。提升公众保护海洋环境意识、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大力普及污染防治知识和先进实用方法。广泛宣传和交流各地开展水污染防治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做法,营造有利于源头污染控制、综合治理和循环利用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以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为荣。以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为耻的社会氛围.为保护生态环境奠定坚实广泛的群众基础,市环保局,市海洋局牵头、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按照相关规定公开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海岸带开发利用等信息、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及时准确地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开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 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市海洋局牵头,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