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各盟市规划局、住建局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15日印发的 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同时废止.2016年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的编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和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导则。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在自治区境内的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的编制,特定地区是指国家或者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 包括开发区 边境口岸。独立工矿区,农林牧场区等 开发区是指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保税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第三条 特定地区总体规划.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要求,资源环境及基础设施支撑条件等因素 并遵循如下原则,一。符合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二 符合经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相衔接,三。满足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第四条、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要求。一 边境口岸、独立工矿区 农林牧场区的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编制.二,开发区,不含产城融合型开发区 总体规划按照本导则编制、编制的重点应包括与城乡规划的关系及开发区的支撑条件。土地 资源.交通 水.电。环境容量 生活配套服务等,三 产城融合型开发区的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编制,第五条.开发区总体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纸.附件、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 第二章,开发区总体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第一节,规划编制总则.第六条,规划目的是为了促进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务院或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开发区的批复.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第七条 规划编制应当以下列内容为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二、城市、镇 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三。国务院或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开发区的批复,四,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立开发区的请示 第八条。提出规划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第九条、规划范围应当包括开发区的具体位置,用地规模,国务院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开发区的用地规模、第十条,规划期限的确定,近期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限同步、远期原则上与所在城镇总体规划的时限一致,第二节.开发区发展定位 发展目标。发展规模 第十一条。发展定位应当明确是国家或者自治区级开发区。开发区的产业定位.第十二条,发展目标应当包括主要的经济目标以及指标体系、第十三条 发展规模应当包括近期和远期用地规模.产业人口规模,第三节 开发区产业规划。第十四条 提出产业发展思路与产业体系 第十五条.明确产业空间布局。第四节,开发区总体布局和用地规划,第十六条 明确总体布局、第十七条、用地功能定位应当按照工业类别、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明确开发区土地类别,第十八条、土地保障应当包括开发区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的内容.第十九条.工业用地应当明确总体规模,占开发区总用地规模的比例,第二十条,其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规划.应当包括各用地规模和比例.第二十一条、开发强度.投资强度,应当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要求,第五节。资源保护与利用,第二十二条,应当对水资源、土地资源等自然资源提出保护与利用原则及措施,第六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第二十三条,交通发展目标应当体现,畅通。安全,高效,的目标 第二十四条,交通发展策略应当确定主要交通方式及辅助交通方式,第二十五条、对外交通规划应当包括开发区与外部交通。铁路.公路 航空、城市主干道等 的联接方式,交叉口的位置 形式,站场位置、铁路专用线位置等 第二十六条,开发区道路系统规划。应当包括主、次干路.第二十七条、交通设施应当包括公交站场、停车场,维修站等位置和规模,第七节.基础设施规划。第二十八条 给水工程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用水总量估算。二。工业用水、生活用水水源地选择,水资源供需平衡。水源地保护、三,取水方式.输水管线.四,水厂规模,位置,主管网布局、再生水利用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排水工程规划应当包括污水总量预测,排污水主管网布置、污水处理厂位置,规模,处理等级以及综合利用措施等内容 第三十条.雨水工程规划应当包括雨水量预测,暴雨重现期的确定 雨水排放系统规划,雨水主管网布置以及综合利用措施等内容,第三十一条.供电工程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总用电负荷预测,二.供电电源选择。电厂、变电站的位置 规模.等级.三,高压走廊及防护要求。第三十二条,燃气工程规划应当包括气源选择、用气总量预测,供应规模、供应方式。管网压力等级 气站位置。管网布置、第三十三条。供热工程规划应当包括热负荷预测 供热方式、热源规划 规模,位置、管网布置 第三十四条 工程管线综合管廊规划应当包括综合管廊布置原则,布置要求等.第三十五条,环卫设施规划应当包括环卫设施设置原则,垃圾量预测,生活 工业.垃圾收集与转运系统,垃圾处理场,规模,位置,危险废弃物处理等内容 第八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三十六条。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包括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功能区划标准.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环境安全防护距离等内容、第三十七条,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包括防护绿地的位置及各项指标。厂区绿化要求。第九节.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规划.第三十八条。防洪规划应当包括设防地区范围.设防等级 防洪标准,防洪工程系统,排涝防滞措施 第三十九条,消防工程规划应当包括消防体系 消防设施等级,规模 位置和应急基础设施的配备,应急消防通道的设置,第四十条 防震抗震规划应当包括设防等级,生命线工程的设置,主要疏散救援通道,场所、和保障措施,第十节 开发区与城镇的关系。第四十一条.开发区与城镇的关系和位置.第四十二条、开发区与城镇的衔接内容应当包括.一。生活区的配套 二 基础设施的衔接,三。开发区规划用地范围内移民安置等。第十一节。近期建设规划 第四十三条、明确近期建设目标、规模、建设时序等 第四十四条。明确具体基础设施建设内容,第十二节、规划实施措施。第四十五条.明确开发区规划由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第四十六条。具体实施措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用地管理、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部门协调,公众参与及规划建议等内容。第十三节,附则。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划编制的组织机关.批准机关 第四十八条。明确强制性内容的规定、修改规划的程序等内容,第三章 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图纸。第四十九条.开发区总体规划的主要图纸包括。一、区位分析图.二,规划范围界定图。三。用地现状图,四。用地适宜性评价图.五,规划总图、六、与城镇关系示意图。七.产业布局规划图,八、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图、对外交通 内部道路系统等。九.基础设施规划图 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雨水工程,供电工程,燃气工程、供热工程,工程管线综合管廊,环卫设施等 十。环境保护规划图。十一。绿地系统规划图。十二、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规划图 十三.近期建设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