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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各盟市规划局,住建局。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 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3年10月15日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同时废止 2016年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的编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导则,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在自治区境内的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的编制,特定地区是指国家或者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包括开发区、边境口岸.独立工矿区 农林牧场区等,开发区是指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 第三条.特定地区总体规划、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要求 资源环境及基础设施支撑条件等因素.并遵循如下原则 一.符合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 法规.规范和标准.二 符合经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镇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相衔接 三.满足节约 集约用地要求.第四条、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要求、一、边境口岸,独立工矿区 农林牧场区的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编制、二、开发区,不含产城融合型开发区,总体规划按照本导则编制、编制的重点应包括与城乡规划的关系及开发区的支撑条件 土地,资源、交通、水,电,环境容量 生活配套服务等.三 产城融合型开发区的总体规划按照国家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编制。第五条 开发区总体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纸,附件。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第二章。开发区总体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第一节,规划编制总则,第六条.规划目的是为了促进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务院或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开发区的批复,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第七条。规划编制应当以下列内容为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二 城市,镇 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三,国务院或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开发区的批复.四 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立开发区的请示。第八条.提出规划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 第九条,规划范围应当包括开发区的具体位置.用地规模,国务院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开发区的用地规模、第十条、规划期限的确定,近期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限同步.远期原则上与所在城镇总体规划的时限一致。第二节,开发区发展定位 发展目标,发展规模、第十一条.发展定位应当明确是国家或者自治区级开发区,开发区的产业定位。第十二条,发展目标应当包括主要的经济目标以及指标体系,第十三条、发展规模应当包括近期和远期用地规模.产业人口规模 第三节,开发区产业规划。第十四条、提出产业发展思路与产业体系,第十五条,明确产业空间布局,第四节。开发区总体布局和用地规划,第十六条 明确总体布局。第十七条.用地功能定位应当按照工业类别,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明确开发区土地类别.第十八条、土地保障应当包括开发区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的内容,第十九条 工业用地应当明确总体规模.占开发区总用地规模的比例、第二十条,其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规划.应当包括各用地规模和比例 第二十一条。开发强度,投资强度,应当符合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第五节,资源保护与利用、第二十二条、应当对水资源 土地资源等自然资源提出保护与利用原则及措施、第六节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第二十三条、交通发展目标应当体现.畅通 安全,高效。的目标,第二十四条,交通发展策略应当确定主要交通方式及辅助交通方式.第二十五条。对外交通规划应当包括开发区与外部交通 铁路.公路,航空,城市主干道等.的联接方式。交叉口的位置.形式。站场位置,铁路专用线位置等。第二十六条。开发区道路系统规划,应当包括主、次干路、第二十七条。交通设施应当包括公交站场。停车场,维修站等位置和规模、第七节,基础设施规划.第二十八条、给水工程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用水总量估算 二,工业用水,生活用水水源地选择 水资源供需平衡,水源地保护,三,取水方式 输水管线。四。水厂规模,位置,主管网布局,再生水利用等内容,第二十九条 排水工程规划应当包括污水总量预测 排污水主管网布置、污水处理厂位置。规模.处理等级以及综合利用措施等内容.第三十条,雨水工程规划应当包括雨水量预测、暴雨重现期的确定。雨水排放系统规划,雨水主管网布置以及综合利用措施等内容、第三十一条、供电工程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总用电负荷预测,二 供电电源选择,电厂,变电站的位置。规模 等级,三,高压走廊及防护要求.第三十二条,燃气工程规划应当包括气源选择,用气总量预测,供应规模 供应方式,管网压力等级 气站位置 管网布置.第三十三条,供热工程规划应当包括热负荷预测、供热方式、热源规划,规模、位置、管网布置。第三十四条。工程管线综合管廊规划应当包括综合管廊布置原则。布置要求等。第三十五条。环卫设施规划应当包括环卫设施设置原则 垃圾量预测,生活,工业,垃圾收集与转运系统 垃圾处理场.规模,位置,危险废弃物处理等内容。第八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三十六条.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包括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功能区划标准.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环境安全防护距离等内容,第三十七条.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包括防护绿地的位置及各项指标,厂区绿化要求、第九节,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规划,第三十八条,防洪规划应当包括设防地区范围 设防等级.防洪标准,防洪工程系统.排涝防滞措施,第三十九条、消防工程规划应当包括消防体系。消防设施等级,规模.位置和应急基础设施的配备,应急消防通道的设置,第四十条,防震抗震规划应当包括设防等级。生命线工程的设置,主要疏散救援通道,场所,和保障措施 第十节.开发区与城镇的关系.第四十一条,开发区与城镇的关系和位置。第四十二条。开发区与城镇的衔接内容应当包括.一、生活区的配套,二,基础设施的衔接.三、开发区规划用地范围内移民安置等.第十一节。近期建设规划.第四十三条,明确近期建设目标.规模、建设时序等,第四十四条,明确具体基础设施建设内容,第十二节、规划实施措施。第四十五条.明确开发区规划由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第四十六条 具体实施措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区域协调。城乡统筹 用地管理,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部门协调,公众参与及规划建议等内容,第十三节。附则、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划编制的组织机关,批准机关.第四十八条 明确强制性内容的规定.修改规划的程序等内容。第三章、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图纸,第四十九条,开发区总体规划的主要图纸包括,一,区位分析图.二 规划范围界定图 三.用地现状图.四、用地适宜性评价图。五,规划总图。六,与城镇关系示意图.七。产业布局规划图,八.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图.对外交通,内部道路系统等。九 基础设施规划图.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雨水工程,供电工程.燃气工程。供热工程.工程管线综合管廊、环卫设施等,十.环境保护规划图.十一.绿地系统规划图,十二,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规划图、十三.近期建设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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