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各盟市规划局,住建局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15日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同时废止、2016年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的编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 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及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在自治区境内的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的编制,特定地区是指国家或者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包括开发区 边境口岸.独立工矿区。农林牧场区等.开发区是指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 工业园区 物流园区等.第三条 特定地区总体规划、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要求 资源环境及基础设施支撑条件等因素.并遵循如下原则 一、符合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 规范和标准、二,符合经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相衔接,三,满足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第四条,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要求.一,边境口岸、独立工矿区 农林牧场区的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编制.二.开发区,不含产城融合型开发区.总体规划按照本导则编制,编制的重点应包括与城乡规划的关系及开发区的支撑条件,土地。资源、交通,水。电.环境容量,生活配套服务等,三。产城融合型开发区的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编制,第五条、开发区总体规划成果包括、文本 图纸,附件。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第二章。开发区总体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第一节、规划编制总则 第六条。规划目的是为了促进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务院或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开发区的批复 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第七条、规划编制应当以下列内容为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二,城市,镇,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三,国务院或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开发区的批复,四.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立开发区的请示,第八条.提出规划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第九条、规划范围应当包括开发区的具体位置 用地规模 国务院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开发区的用地规模,第十条。规划期限的确定,近期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限同步,远期原则上与所在城镇总体规划的时限一致,第二节,开发区发展定位,发展目标 发展规模。第十一条,发展定位应当明确是国家或者自治区级开发区.开发区的产业定位,第十二条,发展目标应当包括主要的经济目标以及指标体系,第十三条,发展规模应当包括近期和远期用地规模,产业人口规模,第三节.开发区产业规划,第十四条、提出产业发展思路与产业体系。第十五条,明确产业空间布局.第四节、开发区总体布局和用地规划,第十六条.明确总体布局,第十七条 用地功能定位应当按照工业类别。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明确开发区土地类别 第十八条,土地保障应当包括开发区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的内容,第十九条.工业用地应当明确总体规模 占开发区总用地规模的比例,第二十条 其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规划 应当包括各用地规模和比例.第二十一条,开发强度,投资强度、应当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第五节 资源保护与利用、第二十二条.应当对水资源 土地资源等自然资源提出保护与利用原则及措施,第六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第二十三条.交通发展目标应当体现.畅通、安全。高效.的目标。第二十四条,交通发展策略应当确定主要交通方式及辅助交通方式.第二十五条,对外交通规划应当包括开发区与外部交通 铁路。公路、航空,城市主干道等、的联接方式 交叉口的位置 形式。站场位置.铁路专用线位置等,第二十六条、开发区道路系统规划、应当包括主。次干路.第二十七条 交通设施应当包括公交站场,停车场 维修站等位置和规模.第七节,基础设施规划.第二十八条.给水工程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用水总量估算,二。工业用水、生活用水水源地选择 水资源供需平衡、水源地保护.三,取水方式、输水管线.四 水厂规模,位置,主管网布局,再生水利用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排水工程规划应当包括污水总量预测、排污水主管网布置,污水处理厂位置 规模。处理等级以及综合利用措施等内容,第三十条 雨水工程规划应当包括雨水量预测,暴雨重现期的确定、雨水排放系统规划,雨水主管网布置以及综合利用措施等内容,第三十一条、供电工程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用电负荷预测、二,供电电源选择,电厂,变电站的位置,规模。等级。三。高压走廊及防护要求 第三十二条,燃气工程规划应当包括气源选择,用气总量预测、供应规模,供应方式、管网压力等级。气站位置 管网布置,第三十三条.供热工程规划应当包括热负荷预测.供热方式,热源规划、规模、位置,管网布置、第三十四条,工程管线综合管廊规划应当包括综合管廊布置原则,布置要求等,第三十五条 环卫设施规划应当包括环卫设施设置原则.垃圾量预测,生活、工业 垃圾收集与转运系统.垃圾处理场、规模,位置,危险废弃物处理等内容 第八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三十六条。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包括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功能区划标准 大气环境 水环境 声环境、环境安全防护距离等内容.第三十七条,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包括防护绿地的位置及各项指标。厂区绿化要求。第九节 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规划。第三十八条,防洪规划应当包括设防地区范围。设防等级,防洪标准 防洪工程系统 排涝防滞措施,第三十九条。消防工程规划应当包括消防体系,消防设施等级,规模。位置和应急基础设施的配备。应急消防通道的设置.第四十条.防震抗震规划应当包括设防等级。生命线工程的设置。主要疏散救援通道,场所。和保障措施.第十节,开发区与城镇的关系,第四十一条.开发区与城镇的关系和位置,第四十二条,开发区与城镇的衔接内容应当包括、一 生活区的配套 二,基础设施的衔接,三、开发区规划用地范围内移民安置等、第十一节、近期建设规划、第四十三条、明确近期建设目标,规模。建设时序等、第四十四条,明确具体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第十二节,规划实施措施、第四十五条.明确开发区规划由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第四十六条 具体实施措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用地管理.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部门协调,公众参与及规划建议等内容.第十三节。附则、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划编制的组织机关,批准机关 第四十八条、明确强制性内容的规定 修改规划的程序等内容,第三章。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图纸。第四十九条,开发区总体规划的主要图纸包括、一,区位分析图.二 规划范围界定图,三 用地现状图,四 用地适宜性评价图。五.规划总图,六,与城镇关系示意图,七 产业布局规划图,八,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图.对外交通,内部道路系统等,九,基础设施规划图。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雨水工程.供电工程 燃气工程,供热工程 工程管线综合管廊 环卫设施等,十,环境保护规划图,十一,绿地系统规划图,十二,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规划图,十三,近期建设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