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各盟市规划局、住建局。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有关规定 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 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2013年10月15日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同时废止。2016年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的编制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及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在自治区境内的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的编制。特定地区是指国家或者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包括开发区、边境口岸,独立工矿区,农林牧场区等,开发区是指高新技术开发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 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第三条,特定地区总体规划。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 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要求。资源环境及基础设施支撑条件等因素,并遵循如下原则,一 符合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二 符合经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镇总体规划 并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相衔接、三,满足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第四条,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要求、一,边境口岸,独立工矿区 农林牧场区的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编制,二 开发区 不含产城融合型开发区,总体规划按照本导则编制.编制的重点应包括与城乡规划的关系及开发区的支撑条件、土地.资源。交通、水、电 环境容量。生活配套服务等.三。产城融合型开发区的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编制,第五条 开发区总体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纸,附件,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第二章、开发区总体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第一节、规划编制总则 第六条,规划目的是为了促进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务院或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开发区的批复,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第七条,规划编制应当以下列内容为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二.城市,镇、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三。国务院或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开发区的批复。四、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立开发区的请示、第八条。提出规划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第九条、规划范围应当包括开发区的具体位置,用地规模。国务院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开发区的用地规模.第十条,规划期限的确定。近期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限同步.远期原则上与所在城镇总体规划的时限一致、第二节,开发区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发展规模 第十一条、发展定位应当明确是国家或者自治区级开发区,开发区的产业定位,第十二条。发展目标应当包括主要的经济目标以及指标体系、第十三条,发展规模应当包括近期和远期用地规模.产业人口规模。第三节。开发区产业规划,第十四条,提出产业发展思路与产业体系。第十五条,明确产业空间布局。第四节,开发区总体布局和用地规划。第十六条 明确总体布局 第十七条.用地功能定位应当按照工业类别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明确开发区土地类别。第十八条.土地保障应当包括开发区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的内容,第十九条、工业用地应当明确总体规模,占开发区总用地规模的比例。第二十条,其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规划。应当包括各用地规模和比例、第二十一条,开发强度,投资强度,应当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要求,第五节,资源保护与利用。第二十二条,应当对水资源 土地资源等自然资源提出保护与利用原则及措施,第六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第二十三条.交通发展目标应当体现、畅通 安全,高效 的目标,第二十四条、交通发展策略应当确定主要交通方式及辅助交通方式 第二十五条,对外交通规划应当包括开发区与外部交通 铁路 公路,航空,城市主干道等。的联接方式 交叉口的位置 形式、站场位置,铁路专用线位置等 第二十六条,开发区道路系统规划,应当包括主 次干路,第二十七条 交通设施应当包括公交站场。停车场,维修站等位置和规模 第七节.基础设施规划、第二十八条,给水工程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用水总量估算,二。工业用水 生活用水水源地选择。水资源供需平衡 水源地保护,三。取水方式,输水管线,四 水厂规模、位置,主管网布局.再生水利用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排水工程规划应当包括污水总量预测、排污水主管网布置,污水处理厂位置。规模。处理等级以及综合利用措施等内容、第三十条.雨水工程规划应当包括雨水量预测 暴雨重现期的确定,雨水排放系统规划.雨水主管网布置以及综合利用措施等内容、第三十一条 供电工程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总用电负荷预测,二。供电电源选择,电厂,变电站的位置,规模,等级,三 高压走廊及防护要求。第三十二条、燃气工程规划应当包括气源选择 用气总量预测、供应规模 供应方式,管网压力等级、气站位置.管网布置。第三十三条 供热工程规划应当包括热负荷预测,供热方式。热源规划。规模。位置,管网布置,第三十四条,工程管线综合管廊规划应当包括综合管廊布置原则,布置要求等。第三十五条,环卫设施规划应当包括环卫设施设置原则、垃圾量预测。生活.工业,垃圾收集与转运系统 垃圾处理场。规模。位置。危险废弃物处理等内容、第八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三十六条.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包括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功能区划标准 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环境安全防护距离等内容.第三十七条 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包括防护绿地的位置及各项指标,厂区绿化要求。第九节 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规划,第三十八条 防洪规划应当包括设防地区范围,设防等级 防洪标准.防洪工程系统 排涝防滞措施、第三十九条、消防工程规划应当包括消防体系 消防设施等级 规模、位置和应急基础设施的配备 应急消防通道的设置,第四十条,防震抗震规划应当包括设防等级。生命线工程的设置 主要疏散救援通道 场所.和保障措施。第十节,开发区与城镇的关系、第四十一条.开发区与城镇的关系和位置 第四十二条 开发区与城镇的衔接内容应当包括。一,生活区的配套 二,基础设施的衔接,三.开发区规划用地范围内移民安置等。第十一节。近期建设规划 第四十三条 明确近期建设目标 规模.建设时序等.第四十四条 明确具体基础设施建设内容.第十二节,规划实施措施,第四十五条,明确开发区规划由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第四十六条、具体实施措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用地管理,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部门协调,公众参与及规划建议等内容 第十三节、附则,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划编制的组织机关 批准机关.第四十八条.明确强制性内容的规定。修改规划的程序等内容 第三章、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图纸.第四十九条,开发区总体规划的主要图纸包括、一,区位分析图 二,规划范围界定图,三.用地现状图。四 用地适宜性评价图 五、规划总图,六、与城镇关系示意图 七 产业布局规划图,八。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图、对外交通.内部道路系统等 九.基础设施规划图 给水工程 排水工程,雨水工程,供电工程 燃气工程,供热工程、工程管线综合管廊 环卫设施等。十,环境保护规划图.十一、绿地系统规划图,十二。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规划图。十三,近期建设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