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的通知.各盟市规划局、住建局.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有关规定 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3年10月15日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同时废止。2016年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的编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导则、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在自治区境内的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的编制.特定地区是指国家或者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包括开发区,边境口岸,独立工矿区。农林牧场区等,开发区是指高新技术开发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第三条、特定地区总体规划,要以创新 协调 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要求,资源环境及基础设施支撑条件等因素。并遵循如下原则,一 符合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二。符合经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镇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相衔接,三,满足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第四条、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要求、一、边境口岸、独立工矿区,农林牧场区的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编制、二,开发区。不含产城融合型开发区,总体规划按照本导则编制 编制的重点应包括与城乡规划的关系及开发区的支撑条件 土地,资源、交通.水、电,环境容量、生活配套服务等,三 产城融合型开发区的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编制。第五条.开发区总体规划成果包括 文本 图纸,附件、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第二章,开发区总体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第一节 规划编制总则。第六条,规划目的是为了促进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务院或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开发区的批复。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第七条 规划编制应当以下列内容为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二,城市。镇,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三 国务院或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开发区的批复,四 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立开发区的请示,第八条.提出规划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第九条,规划范围应当包括开发区的具体位置.用地规模。国务院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开发区的用地规模.第十条。规划期限的确定。近期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限同步 远期原则上与所在城镇总体规划的时限一致.第二节。开发区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发展规模,第十一条 发展定位应当明确是国家或者自治区级开发区.开发区的产业定位,第十二条,发展目标应当包括主要的经济目标以及指标体系,第十三条、发展规模应当包括近期和远期用地规模,产业人口规模,第三节,开发区产业规划,第十四条,提出产业发展思路与产业体系.第十五条.明确产业空间布局,第四节 开发区总体布局和用地规划 第十六条、明确总体布局,第十七条 用地功能定位应当按照工业类别,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明确开发区土地类别,第十八条。土地保障应当包括开发区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的内容、第十九条、工业用地应当明确总体规模、占开发区总用地规模的比例 第二十条 其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规划。应当包括各用地规模和比例,第二十一条。开发强度,投资强度.应当符合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第五节.资源保护与利用、第二十二条,应当对水资源,土地资源等自然资源提出保护与利用原则及措施.第六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第二十三条,交通发展目标应当体现、畅通,安全,高效 的目标。第二十四条、交通发展策略应当确定主要交通方式及辅助交通方式.第二十五条、对外交通规划应当包括开发区与外部交通、铁路,公路 航空,城市主干道等。的联接方式,交叉口的位置、形式,站场位置。铁路专用线位置等,第二十六条、开发区道路系统规划,应当包括主。次干路 第二十七条。交通设施应当包括公交站场 停车场,维修站等位置和规模,第七节,基础设施规划,第二十八条 给水工程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水总量估算.二,工业用水。生活用水水源地选择 水资源供需平衡。水源地保护、三 取水方式、输水管线.四 水厂规模.位置.主管网布局,再生水利用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排水工程规划应当包括污水总量预测,排污水主管网布置.污水处理厂位置,规模,处理等级以及综合利用措施等内容 第三十条。雨水工程规划应当包括雨水量预测、暴雨重现期的确定.雨水排放系统规划、雨水主管网布置以及综合利用措施等内容、第三十一条。供电工程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总用电负荷预测、二,供电电源选择。电厂、变电站的位置 规模,等级,三,高压走廊及防护要求,第三十二条,燃气工程规划应当包括气源选择,用气总量预测.供应规模。供应方式、管网压力等级。气站位置。管网布置.第三十三条。供热工程规划应当包括热负荷预测,供热方式 热源规划 规模,位置、管网布置。第三十四条、工程管线综合管廊规划应当包括综合管廊布置原则,布置要求等。第三十五条 环卫设施规划应当包括环卫设施设置原则 垃圾量预测,生活。工业,垃圾收集与转运系统、垃圾处理场,规模 位置,危险废弃物处理等内容、第八节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三十六条,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包括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功能区划标准。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环境安全防护距离等内容,第三十七条、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包括防护绿地的位置及各项指标,厂区绿化要求,第九节。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规划。第三十八条,防洪规划应当包括设防地区范围,设防等级,防洪标准,防洪工程系统.排涝防滞措施、第三十九条 消防工程规划应当包括消防体系 消防设施等级 规模、位置和应急基础设施的配备.应急消防通道的设置,第四十条.防震抗震规划应当包括设防等级、生命线工程的设置,主要疏散救援通道 场所。和保障措施、第十节,开发区与城镇的关系.第四十一条、开发区与城镇的关系和位置.第四十二条,开发区与城镇的衔接内容应当包括,一、生活区的配套、二。基础设施的衔接、三,开发区规划用地范围内移民安置等,第十一节、近期建设规划,第四十三条.明确近期建设目标。规模、建设时序等 第四十四条.明确具体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第十二节,规划实施措施,第四十五条 明确开发区规划由城市 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第四十六条。具体实施措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用地管理、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部门协调,公众参与及规划建议等内容、第十三节,附则、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划编制的组织机关 批准机关,第四十八条、明确强制性内容的规定,修改规划的程序等内容 第三章,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图纸,第四十九条.开发区总体规划的主要图纸包括.一,区位分析图,二.规划范围界定图,三,用地现状图,四。用地适宜性评价图。五,规划总图、六、与城镇关系示意图 七.产业布局规划图、八,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图.对外交通 内部道路系统等,九.基础设施规划图、给水工程 排水工程 雨水工程 供电工程、燃气工程、供热工程 工程管线综合管廊 环卫设施等 十.环境保护规划图,十一 绿地系统规划图、十二。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规划图,十三。近期建设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