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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的通知,各盟市规划局.住建局,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15日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同时废止、2016年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的编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导则、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在自治区境内的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的编制,特定地区是指国家或者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包括开发区。边境口岸,独立工矿区,农林牧场区等、开发区是指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保税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第三条 特定地区总体规划.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要求.资源环境及基础设施支撑条件等因素,并遵循如下原则、一。符合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二、符合经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相衔接,三.满足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第四条。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要求。一、边境口岸,独立工矿区。农林牧场区的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编制。二.开发区 不含产城融合型开发区。总体规划按照本导则编制,编制的重点应包括与城乡规划的关系及开发区的支撑条件。土地.资源、交通,水。电,环境容量。生活配套服务等、三 产城融合型开发区的总体规划按照国家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编制.第五条.开发区总体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纸,附件.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第二章.开发区总体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第一节 规划编制总则,第六条,规划目的是为了促进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务院或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开发区的批复.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第七条,规划编制应当以下列内容为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二,城市.镇、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三 国务院或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开发区的批复.四 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立开发区的请示 第八条、提出规划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第九条。规划范围应当包括开发区的具体位置,用地规模.国务院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开发区的用地规模.第十条,规划期限的确定.近期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限同步.远期原则上与所在城镇总体规划的时限一致、第二节、开发区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发展规模。第十一条.发展定位应当明确是国家或者自治区级开发区。开发区的产业定位,第十二条、发展目标应当包括主要的经济目标以及指标体系、第十三条,发展规模应当包括近期和远期用地规模、产业人口规模。第三节,开发区产业规划 第十四条。提出产业发展思路与产业体系,第十五条,明确产业空间布局,第四节 开发区总体布局和用地规划、第十六条。明确总体布局。第十七条。用地功能定位应当按照工业类别。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明确开发区土地类别 第十八条、土地保障应当包括开发区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的内容,第十九条,工业用地应当明确总体规模,占开发区总用地规模的比例、第二十条。其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规划、应当包括各用地规模和比例,第二十一条,开发强度。投资强度。应当符合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要求。第五节。资源保护与利用,第二十二条.应当对水资源,土地资源等自然资源提出保护与利用原则及措施。第六节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第二十三条,交通发展目标应当体现.畅通.安全 高效.的目标.第二十四条,交通发展策略应当确定主要交通方式及辅助交通方式、第二十五条,对外交通规划应当包括开发区与外部交通、铁路 公路.航空、城市主干道等,的联接方式,交叉口的位置。形式。站场位置.铁路专用线位置等.第二十六条.开发区道路系统规划、应当包括主.次干路。第二十七条、交通设施应当包括公交站场、停车场,维修站等位置和规模,第七节,基础设施规划。第二十八条.给水工程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用水总量估算.二,工业用水。生活用水水源地选择.水资源供需平衡 水源地保护,三。取水方式、输水管线。四.水厂规模。位置,主管网布局。再生水利用等内容。第二十九条。排水工程规划应当包括污水总量预测,排污水主管网布置,污水处理厂位置、规模。处理等级以及综合利用措施等内容,第三十条、雨水工程规划应当包括雨水量预测。暴雨重现期的确定、雨水排放系统规划、雨水主管网布置以及综合利用措施等内容,第三十一条 供电工程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总用电负荷预测.二,供电电源选择.电厂,变电站的位置。规模,等级,三。高压走廊及防护要求 第三十二条.燃气工程规划应当包括气源选择,用气总量预测,供应规模,供应方式 管网压力等级。气站位置。管网布置,第三十三条、供热工程规划应当包括热负荷预测,供热方式.热源规划。规模 位置 管网布置,第三十四条,工程管线综合管廊规划应当包括综合管廊布置原则,布置要求等。第三十五条。环卫设施规划应当包括环卫设施设置原则、垃圾量预测,生活,工业,垃圾收集与转运系统,垃圾处理场,规模,位置 危险废弃物处理等内容 第八节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三十六条。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包括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功能区划标准,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环境安全防护距离等内容,第三十七条,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包括防护绿地的位置及各项指标、厂区绿化要求,第九节.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规划,第三十八条、防洪规划应当包括设防地区范围,设防等级,防洪标准 防洪工程系统.排涝防滞措施,第三十九条,消防工程规划应当包括消防体系,消防设施等级,规模 位置和应急基础设施的配备 应急消防通道的设置.第四十条,防震抗震规划应当包括设防等级,生命线工程的设置,主要疏散救援通道,场所。和保障措施、第十节,开发区与城镇的关系。第四十一条.开发区与城镇的关系和位置,第四十二条。开发区与城镇的衔接内容应当包括,一。生活区的配套、二。基础设施的衔接,三。开发区规划用地范围内移民安置等,第十一节,近期建设规划,第四十三条,明确近期建设目标,规模,建设时序等.第四十四条.明确具体基础设施建设内容。第十二节.规划实施措施,第四十五条、明确开发区规划由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第四十六条。具体实施措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区域协调.城乡统筹 用地管理。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部门协调 公众参与及规划建议等内容 第十三节.附则,第四十七条 明确规划编制的组织机关,批准机关。第四十八条,明确强制性内容的规定、修改规划的程序等内容 第三章。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图纸 第四十九条 开发区总体规划的主要图纸包括 一,区位分析图、二,规划范围界定图,三,用地现状图、四.用地适宜性评价图 五。规划总图,六,与城镇关系示意图、七,产业布局规划图 八,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图、对外交通、内部道路系统等,九,基础设施规划图。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雨水工程.供电工程、燃气工程,供热工程,工程管线综合管廊,环卫设施等,十.环境保护规划图.十一,绿地系统规划图、十二、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规划图。十三、近期建设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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