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的通知,各盟市规划局 住建局.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 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3年10月15日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同时废止,2016年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的编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导则,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在自治区境内的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的编制。特定地区是指国家或者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包括开发区 边境口岸。独立工矿区,农林牧场区等、开发区是指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第三条 特定地区总体规划.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要求 资源环境及基础设施支撑条件等因素.并遵循如下原则。一,符合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 规范和标准,二。符合经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相衔接 三,满足节约 集约用地要求,第四条。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要求,一.边境口岸.独立工矿区.农林牧场区的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编制 二.开发区,不含产城融合型开发区 总体规划按照本导则编制 编制的重点应包括与城乡规划的关系及开发区的支撑条件 土地、资源,交通.水 电,环境容量,生活配套服务等.三 产城融合型开发区的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编制,第五条,开发区总体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纸。附件,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第二章.开发区总体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第一节。规划编制总则,第六条.规划目的是为了促进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务院或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开发区的批复.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第七条.规划编制应当以下列内容为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城市。镇。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 三 国务院或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开发区的批复.四、盟行政公署 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立开发区的请示。第八条.提出规划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第九条 规划范围应当包括开发区的具体位置.用地规模,国务院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开发区的用地规模,第十条、规划期限的确定,近期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限同步 远期原则上与所在城镇总体规划的时限一致,第二节、开发区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发展规模、第十一条,发展定位应当明确是国家或者自治区级开发区 开发区的产业定位。第十二条,发展目标应当包括主要的经济目标以及指标体系,第十三条 发展规模应当包括近期和远期用地规模、产业人口规模,第三节 开发区产业规划。第十四条,提出产业发展思路与产业体系 第十五条 明确产业空间布局。第四节,开发区总体布局和用地规划,第十六条,明确总体布局、第十七条.用地功能定位应当按照工业类别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明确开发区土地类别,第十八条.土地保障应当包括开发区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的内容、第十九条。工业用地应当明确总体规模.占开发区总用地规模的比例,第二十条,其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规划,应当包括各用地规模和比例,第二十一条,开发强度 投资强度 应当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第五节,资源保护与利用,第二十二条,应当对水资源,土地资源等自然资源提出保护与利用原则及措施、第六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第二十三条,交通发展目标应当体现,畅通,安全、高效,的目标,第二十四条 交通发展策略应当确定主要交通方式及辅助交通方式 第二十五条,对外交通规划应当包括开发区与外部交通,铁路,公路。航空。城市主干道等,的联接方式,交叉口的位置,形式 站场位置.铁路专用线位置等。第二十六条.开发区道路系统规划.应当包括主,次干路,第二十七条,交通设施应当包括公交站场。停车场。维修站等位置和规模,第七节,基础设施规划,第二十八条.给水工程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用水总量估算,二、工业用水。生活用水水源地选择,水资源供需平衡。水源地保护、三。取水方式,输水管线.四,水厂规模,位置,主管网布局,再生水利用等内容,第二十九条、排水工程规划应当包括污水总量预测。排污水主管网布置 污水处理厂位置,规模,处理等级以及综合利用措施等内容 第三十条,雨水工程规划应当包括雨水量预测 暴雨重现期的确定、雨水排放系统规划 雨水主管网布置以及综合利用措施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供电工程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总用电负荷预测 二,供电电源选择,电厂,变电站的位置,规模.等级 三.高压走廊及防护要求。第三十二条、燃气工程规划应当包括气源选择。用气总量预测,供应规模。供应方式,管网压力等级,气站位置。管网布置,第三十三条,供热工程规划应当包括热负荷预测 供热方式、热源规划,规模 位置.管网布置,第三十四条,工程管线综合管廊规划应当包括综合管廊布置原则.布置要求等,第三十五条,环卫设施规划应当包括环卫设施设置原则 垃圾量预测。生活,工业,垃圾收集与转运系统。垃圾处理场.规模。位置。危险废弃物处理等内容 第八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三十六条 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包括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功能区划标准。大气环境 水环境。声环境、环境安全防护距离等内容,第三十七条、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包括防护绿地的位置及各项指标。厂区绿化要求 第九节.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规划 第三十八条 防洪规划应当包括设防地区范围、设防等级、防洪标准。防洪工程系统 排涝防滞措施 第三十九条,消防工程规划应当包括消防体系 消防设施等级.规模,位置和应急基础设施的配备,应急消防通道的设置、第四十条,防震抗震规划应当包括设防等级。生命线工程的设置、主要疏散救援通道、场所、和保障措施 第十节、开发区与城镇的关系。第四十一条,开发区与城镇的关系和位置、第四十二条,开发区与城镇的衔接内容应当包括。一。生活区的配套 二。基础设施的衔接.三,开发区规划用地范围内移民安置等 第十一节,近期建设规划.第四十三条,明确近期建设目标。规模.建设时序等、第四十四条.明确具体基础设施建设内容。第十二节。规划实施措施,第四十五条 明确开发区规划由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第四十六条、具体实施措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区域协调,城乡统筹 用地管理,资源利用 环境保护。部门协调 公众参与及规划建议等内容,第十三节,附则。第四十七条 明确规划编制的组织机关。批准机关.第四十八条,明确强制性内容的规定,修改规划的程序等内容,第三章.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图纸,第四十九条.开发区总体规划的主要图纸包括、一,区位分析图 二,规划范围界定图、三、用地现状图 四。用地适宜性评价图.五、规划总图,六,与城镇关系示意图 七 产业布局规划图。八。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图、对外交通,内部道路系统等。九、基础设施规划图,给水工程 排水工程、雨水工程.供电工程,燃气工程,供热工程。工程管线综合管廊,环卫设施等,十。环境保护规划图。十一、绿地系统规划图,十二.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规划图。十三、近期建设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