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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各盟市规划局.住建局。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3年10月15日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同时废止,2016年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的编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和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导则。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在自治区境内的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的编制,特定地区是指国家或者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包括开发区。边境口岸,独立工矿区。农林牧场区等 开发区是指高新技术开发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 物流园区等,第三条、特定地区总体规划。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 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要求 资源环境及基础设施支撑条件等因素,并遵循如下原则 一 符合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二。符合经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相衔接 三.满足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第四条、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要求,一 边境口岸.独立工矿区,农林牧场区的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编制 二 开发区、不含产城融合型开发区,总体规划按照本导则编制.编制的重点应包括与城乡规划的关系及开发区的支撑条件,土地 资源,交通,水、电.环境容量 生活配套服务等 三、产城融合型开发区的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编制、第五条、开发区总体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纸、附件 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 第二章.开发区总体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第一节.规划编制总则、第六条,规划目的是为了促进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务院或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开发区的批复.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第七条 规划编制应当以下列内容为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二,城市。镇 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三 国务院或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开发区的批复、四,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立开发区的请示、第八条 提出规划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第九条.规划范围应当包括开发区的具体位置。用地规模 国务院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开发区的用地规模,第十条 规划期限的确定。近期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限同步 远期原则上与所在城镇总体规划的时限一致.第二节 开发区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发展规模,第十一条,发展定位应当明确是国家或者自治区级开发区 开发区的产业定位、第十二条。发展目标应当包括主要的经济目标以及指标体系,第十三条 发展规模应当包括近期和远期用地规模.产业人口规模、第三节。开发区产业规划、第十四条,提出产业发展思路与产业体系、第十五条、明确产业空间布局,第四节,开发区总体布局和用地规划,第十六条.明确总体布局,第十七条、用地功能定位应当按照工业类别,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 2011,明确开发区土地类别.第十八条,土地保障应当包括开发区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的内容 第十九条 工业用地应当明确总体规模。占开发区总用地规模的比例,第二十条 其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规划 应当包括各用地规模和比例、第二十一条、开发强度 投资强度、应当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第五节、资源保护与利用,第二十二条。应当对水资源。土地资源等自然资源提出保护与利用原则及措施、第六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第二十三条、交通发展目标应当体现 畅通。安全、高效 的目标,第二十四条、交通发展策略应当确定主要交通方式及辅助交通方式 第二十五条 对外交通规划应当包括开发区与外部交通 铁路,公路。航空.城市主干道等,的联接方式,交叉口的位置.形式,站场位置、铁路专用线位置等 第二十六条.开发区道路系统规划 应当包括主 次干路。第二十七条,交通设施应当包括公交站场,停车场,维修站等位置和规模,第七节,基础设施规划。第二十八条。给水工程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水总量估算、二,工业用水。生活用水水源地选择 水资源供需平衡、水源地保护,三.取水方式.输水管线,四、水厂规模 位置 主管网布局.再生水利用等内容、第二十九条 排水工程规划应当包括污水总量预测。排污水主管网布置、污水处理厂位置.规模 处理等级以及综合利用措施等内容.第三十条 雨水工程规划应当包括雨水量预测,暴雨重现期的确定。雨水排放系统规划、雨水主管网布置以及综合利用措施等内容、第三十一条 供电工程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总用电负荷预测。二、供电电源选择、电厂.变电站的位置 规模 等级.三。高压走廊及防护要求、第三十二条,燃气工程规划应当包括气源选择、用气总量预测 供应规模。供应方式。管网压力等级,气站位置。管网布置,第三十三条。供热工程规划应当包括热负荷预测、供热方式。热源规划,规模、位置,管网布置、第三十四条,工程管线综合管廊规划应当包括综合管廊布置原则,布置要求等。第三十五条.环卫设施规划应当包括环卫设施设置原则,垃圾量预测.生活。工业 垃圾收集与转运系统.垃圾处理场.规模。位置,危险废弃物处理等内容,第八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三十六条、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包括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功能区划标准、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环境安全防护距离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包括防护绿地的位置及各项指标.厂区绿化要求、第九节,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规划.第三十八条,防洪规划应当包括设防地区范围。设防等级.防洪标准、防洪工程系统,排涝防滞措施,第三十九条 消防工程规划应当包括消防体系。消防设施等级.规模、位置和应急基础设施的配备 应急消防通道的设置,第四十条。防震抗震规划应当包括设防等级、生命线工程的设置 主要疏散救援通道。场所.和保障措施 第十节 开发区与城镇的关系,第四十一条 开发区与城镇的关系和位置。第四十二条,开发区与城镇的衔接内容应当包括 一,生活区的配套。二、基础设施的衔接,三,开发区规划用地范围内移民安置等,第十一节.近期建设规划 第四十三条 明确近期建设目标 规模 建设时序等、第四十四条,明确具体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第十二节 规划实施措施,第四十五条,明确开发区规划由城市 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第四十六条 具体实施措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用地管理、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部门协调、公众参与及规划建议等内容、第十三节、附则,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划编制的组织机关。批准机关,第四十八条.明确强制性内容的规定。修改规划的程序等内容。第三章.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图纸 第四十九条、开发区总体规划的主要图纸包括,一。区位分析图,二,规划范围界定图。三 用地现状图。四。用地适宜性评价图、五,规划总图 六 与城镇关系示意图 七、产业布局规划图,八.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图、对外交通 内部道路系统等 九。基础设施规划图 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雨水工程,供电工程 燃气工程。供热工程、工程管线综合管廊.环卫设施等,十.环境保护规划图.十一.绿地系统规划图。十二,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规划图,十三、近期建设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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