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的通知.各盟市规划局、住建局.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2013年10月15日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同时废止,2016年10月12日 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的编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导则、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在自治区境内的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的编制,特定地区是指国家或者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包括开发区.边境口岸 独立工矿区 农林牧场区等,开发区是指高新技术开发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 物流园区等。第三条 特定地区总体规划.要以创新。协调 绿色 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要求,资源环境及基础设施支撑条件等因素,并遵循如下原则,一、符合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 规范和标准、二。符合经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相衔接.三 满足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第四条 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要求.一.边境口岸.独立工矿区.农林牧场区的总体规划按照国家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编制、二.开发区,不含产城融合型开发区.总体规划按照本导则编制 编制的重点应包括与城乡规划的关系及开发区的支撑条件 土地,资源,交通.水。电 环境容量,生活配套服务等,三,产城融合型开发区的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编制.第五条,开发区总体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纸。附件、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第二章,开发区总体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第一节,规划编制总则。第六条。规划目的是为了促进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务院或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开发区的批复,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 第七条.规划编制应当以下列内容为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二、城市,镇.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三 国务院或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开发区的批复.四.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立开发区的请示 第八条 提出规划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第九条.规划范围应当包括开发区的具体位置 用地规模,国务院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开发区的用地规模,第十条、规划期限的确定,近期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限同步,远期原则上与所在城镇总体规划的时限一致,第二节、开发区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发展规模,第十一条,发展定位应当明确是国家或者自治区级开发区,开发区的产业定位。第十二条,发展目标应当包括主要的经济目标以及指标体系,第十三条.发展规模应当包括近期和远期用地规模。产业人口规模 第三节,开发区产业规划、第十四条。提出产业发展思路与产业体系,第十五条,明确产业空间布局、第四节,开发区总体布局和用地规划、第十六条、明确总体布局、第十七条、用地功能定位应当按照工业类别、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明确开发区土地类别、第十八条、土地保障应当包括开发区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的内容、第十九条,工业用地应当明确总体规模,占开发区总用地规模的比例 第二十条.其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规划。应当包括各用地规模和比例.第二十一条 开发强度,投资强度,应当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第五节,资源保护与利用、第二十二条 应当对水资源、土地资源等自然资源提出保护与利用原则及措施 第六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第二十三条 交通发展目标应当体现,畅通 安全。高效、的目标,第二十四条,交通发展策略应当确定主要交通方式及辅助交通方式.第二十五条 对外交通规划应当包括开发区与外部交通.铁路,公路 航空,城市主干道等。的联接方式、交叉口的位置,形式.站场位置。铁路专用线位置等。第二十六条 开发区道路系统规划、应当包括主,次干路。第二十七条 交通设施应当包括公交站场,停车场。维修站等位置和规模。第七节.基础设施规划 第二十八条、给水工程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水总量估算.二.工业用水、生活用水水源地选择、水资源供需平衡,水源地保护,三。取水方式,输水管线、四 水厂规模,位置、主管网布局、再生水利用等内容、第二十九条 排水工程规划应当包括污水总量预测。排污水主管网布置。污水处理厂位置.规模。处理等级以及综合利用措施等内容.第三十条、雨水工程规划应当包括雨水量预测 暴雨重现期的确定。雨水排放系统规划 雨水主管网布置以及综合利用措施等内容、第三十一条,供电工程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总用电负荷预测、二 供电电源选择.电厂。变电站的位置、规模.等级,三 高压走廊及防护要求,第三十二条,燃气工程规划应当包括气源选择,用气总量预测,供应规模 供应方式、管网压力等级,气站位置、管网布置,第三十三条.供热工程规划应当包括热负荷预测。供热方式。热源规划,规模 位置。管网布置。第三十四条,工程管线综合管廊规划应当包括综合管廊布置原则。布置要求等,第三十五条.环卫设施规划应当包括环卫设施设置原则。垃圾量预测 生活,工业 垃圾收集与转运系统,垃圾处理场、规模、位置 危险废弃物处理等内容,第八节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三十六条,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包括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功能区划标准 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环境安全防护距离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包括防护绿地的位置及各项指标,厂区绿化要求、第九节,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规划 第三十八条。防洪规划应当包括设防地区范围 设防等级 防洪标准 防洪工程系统 排涝防滞措施.第三十九条。消防工程规划应当包括消防体系、消防设施等级,规模.位置和应急基础设施的配备、应急消防通道的设置、第四十条.防震抗震规划应当包括设防等级,生命线工程的设置,主要疏散救援通道,场所。和保障措施,第十节,开发区与城镇的关系,第四十一条,开发区与城镇的关系和位置,第四十二条,开发区与城镇的衔接内容应当包括 一,生活区的配套。二 基础设施的衔接、三.开发区规划用地范围内移民安置等、第十一节,近期建设规划 第四十三条、明确近期建设目标,规模 建设时序等,第四十四条,明确具体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第十二节、规划实施措施,第四十五条,明确开发区规划由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第四十六条.具体实施措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用地管理。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部门协调,公众参与及规划建议等内容 第十三节.附则,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划编制的组织机关、批准机关、第四十八条 明确强制性内容的规定.修改规划的程序等内容、第三章.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图纸.第四十九条。开发区总体规划的主要图纸包括、一,区位分析图 二 规划范围界定图,三,用地现状图 四。用地适宜性评价图。五。规划总图、六,与城镇关系示意图 七 产业布局规划图.八。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图,对外交通 内部道路系统等、九,基础设施规划图,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雨水工程。供电工程、燃气工程。供热工程。工程管线综合管廊。环卫设施等,十。环境保护规划图,十一、绿地系统规划图.十二、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规划图 十三,近期建设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