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防治施工扬尘污染 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内进行市政工程施工.房屋拆迁施工以及运输流体和散装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工作责任制 一。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桥涵,其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由施工单位负责.二、挖掘城市道路,埋设杆线和管线,其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由建设单位负责.第四条,施工单位从事城市道路,桥涵建设工程施工 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下列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一 因特殊情况不能断绝交通或者进行围挡的 通行道与作业面之间应当设立隔离栏、索、二 建设工程的弃土。垃圾应当在二日内清运出施工现场、三.装卸散装工程材料不得凌空抛撒。四。对水泥。灰土,碎石.沙石等工程材料应当进行围挡.不得撒落到通行道上、五,施工车辆运送建设工程弃土.垃圾及易产生扬尘的散装材料时、应当对所运送的材料进行覆盖、不得撒落,六。在道路硬化前,应当对易产生扬尘的路面 工程材料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第五条 建设单位挖掘城市道路.埋设杆线和管线等施工、除遵守本规定第四条第。二.三,四、五 六 项规定外 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挖掘沥青 水泥路面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和要求切割,开槽.刨挖路面渣土不得堆置在道路中心内侧,应当随挖随清运.回填用料应当随用随进、二。在市区主干道施工,作业面与通行道之间应当采用硬板材料围挡、其他路段施工应当设立隔离栏 索。第六条、建设单位对拆迁施工现场的环境负有保护责任,应当在拆迁施工现场采取下列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一、在拆迁施工现场周边设立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 临近主要交通道路的一边应当设置金属等硬质板材围挡 二、实施拆除房屋 清运垃圾渣土,平整场地等施工作业时 应当边施工边洒水。三.实施房屋拆除时,应当边拆除房屋边清运垃圾渣土,严禁只拆不清,四,垃圾渣土不能随拆随运出拆迁施工现场的。应当在拆迁施工现场设立垃圾渣土集中存放场地,由专人负责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五,拆迁施工现场内的主要施工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及时清扫和洒水.六.在运送垃圾渣土的施工车辆驶离拆迁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垃圾渣土进行覆盖封闭 对车辆的车轮和槽帮进行冲洗或清扫、七。遇有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应当停止拆迁施工,第七条,从事运输砂石.土方.混凝土.灰浆,灰膏,垃圾,渣土、废弃材料等流体和散装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向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运输车辆准运证件 与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签订防止运输车辆泄漏。遗撒责任书,二,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运输车辆管理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三,建立运输车辆使用、维修 检查制度 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修,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四,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装载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40厘米.两侧边缘应低于槽帮上缘10厘米,五,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必须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六。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的运输线路.时间。装卸地点运输和卸倒,七、运输车辆必须密封、覆盖,不得沿途泄漏 遗撒.八,运输时发现沿途有泄漏。遗撒的.必须及时清扫干净,第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一。三,四,项和第五条规定的 由市城市管理局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二、六,项规定的,由市城市管理局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 由市开发拆迁办公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暂扣施工机械 运输车辆和其他作业工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并可以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使用无准运证件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运输车辆从事运输的 对运输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二、运输车辆未封盖或者封盖不严密的,处100元罚款,运输车辆沿途撒漏的 责令运输单位清扫被污染的路面,并按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2元处以罚款 三.运输车辆未按核准的时间 路线运输的 按每车次处100元罚款,未运输到指定地点的。不足1立方米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超过1立方米的 每立方米处100元罚款.其中倾倒在道路、绿地。广场。河道范围内的 每立方米处500元罚款,四,运输车辆车轮带泥行驶的。责令运输单位清扫被污染的路面,并按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元处以罚款,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