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防治施工扬尘污染 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内进行市政工程施工,房屋拆迁施工以及运输流体和散装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工作责任制 一,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 桥涵 其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由施工单位负责.二,挖掘城市道路 埋设杆线和管线.其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由建设单位负责。第四条 施工单位从事城市道路,桥涵建设工程施工 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下列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一,因特殊情况不能断绝交通或者进行围挡的。通行道与作业面之间应当设立隔离栏 索,二、建设工程的弃土,垃圾应当在二日内清运出施工现场,三 装卸散装工程材料不得凌空抛撒、四、对水泥、灰土,碎石,沙石等工程材料应当进行围挡、不得撒落到通行道上.五、施工车辆运送建设工程弃土。垃圾及易产生扬尘的散装材料时。应当对所运送的材料进行覆盖.不得撒落、六。在道路硬化前 应当对易产生扬尘的路面.工程材料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第五条.建设单位挖掘城市道路,埋设杆线和管线等施工。除遵守本规定第四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挖掘沥青。水泥路面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和要求切割,开槽,刨挖路面渣土不得堆置在道路中心内侧 应当随挖随清运。回填用料应当随用随进,二、在市区主干道施工。作业面与通行道之间应当采用硬板材料围挡 其他路段施工应当设立隔离栏。索、第六条,建设单位对拆迁施工现场的环境负有保护责任 应当在拆迁施工现场采取下列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一.在拆迁施工现场周边设立高度不低于1 8米的围挡。临近主要交通道路的一边应当设置金属等硬质板材围挡,二,实施拆除房屋.清运垃圾渣土.平整场地等施工作业时、应当边施工边洒水.三 实施房屋拆除时、应当边拆除房屋边清运垃圾渣土.严禁只拆不清。四。垃圾渣土不能随拆随运出拆迁施工现场的。应当在拆迁施工现场设立垃圾渣土集中存放场地,由专人负责管理 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五.拆迁施工现场内的主要施工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及时清扫和洒水、六。在运送垃圾渣土的施工车辆驶离拆迁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垃圾渣土进行覆盖封闭、对车辆的车轮和槽帮进行冲洗或清扫,七,遇有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应当停止拆迁施工,第七条、从事运输砂石 土方,混凝土 灰浆,灰膏,垃圾,渣土.废弃材料等流体和散装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向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运输车辆准运证件 与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签订防止运输车辆泄漏,遗撒责任书.二、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运输车辆管理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三.建立运输车辆使用。维修.检查制度 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修,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四,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装载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40厘米,两侧边缘应低于槽帮上缘10厘米。五。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必须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六,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的运输线路.时间、装卸地点运输和卸倒.七 运输车辆必须密封、覆盖,不得沿途泄漏 遗撒,八 运输时发现沿途有泄漏,遗撒的.必须及时清扫干净,第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一。三、四 项和第五条规定的、由市城市管理局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二,六、项规定的,由市城市管理局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 由市开发拆迁办公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暂扣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和其他作业工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使用无准运证件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运输车辆从事运输的。对运输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二。运输车辆未封盖或者封盖不严密的,处100元罚款、运输车辆沿途撒漏的。责令运输单位清扫被污染的路面.并按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2元处以罚款 三 运输车辆未按核准的时间、路线运输的。按每车次处100元罚款.未运输到指定地点的.不足1立方米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超过1立方米的 每立方米处100元罚款、其中倾倒在道路,绿地、广场,河道范围内的、每立方米处500元罚款。四。运输车辆车轮带泥行驶的.责令运输单位清扫被污染的路面、并按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元处以罚款、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