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包头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6月14日包头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6月29日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水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 有效控制污染,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包头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以下简称、排污许可证.的申领,核发,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市。排污许可证.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区 旗。县.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管辖权限负责,排污许可证,的审批核发与监督管理等工作,第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和管理.排污许可证.应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第五条 排污许可证,分为。排污许可证,和 临时排污许可证 两类、排污许可证.适用于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 临时排污许可证、适用于试生产的排污单位.以及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超过国家、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被吊销,排污许可证 并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第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排污许可证 信息管理制度 定期公告取得或注销、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名录,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二章 申领.第八条.新建项目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进入试生产阶段的,持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申领 临时排污许可证,试生产期满通过环保验收的 在收到验收合格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申领 排污许可证、第九条,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进入试生产的.交回原、排污许可证,持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申领,临时排污许可证。试生产期满通过环保验收的,在收到验收合格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申领。排污许可证。第十条,因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超过国家 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等原因被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的,在限期治理期间,持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申领 临时排污许可证 限期治理结束通过环保验收的。在收到验收合格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申领。排污许可证.第三章.核发。第十一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排污许可证、临时排污许可证。申请后 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第十二条、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或 临时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条件的 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三条、依法不予行政许可的.申请人经整改和补充材料后可以再次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查期限另行计算、第四章.管理。第十四条、排污许可证 有效期限为三年.临时排污许可证 有效期限为试生产期限或者限期治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五条,排污许可证 有效期届满前停业或者届满后不再排污的 排污单位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临时排污许可证.不予办理延续手续、第十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收到排污单位延续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办理延续手续.第十七条,排污许可证,实施年检制度.排污单位每年2月底前持下列材料到原发证机关进行年检。一,排污申报登记年审表、二 排污许可证,年审表,三,排污许可证.副本、四,一年内合法有效的环境监测报告,第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总量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收到变更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对变化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因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标准、总量控制指标 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需要对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变更.第二十条.排污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新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第二十一条,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毁损的,排污单位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第五章,监督。第二十二条、排污单位取得 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并应严格遵守 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相关内容要求 第二十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作出撤销 注销或者吊销、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决定通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 银行。证券.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排污许可证,管理职责,应当自觉接受排污单位以及社会的监督、环保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种植业。非集约化养殖业和居民日常生活中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1992年4月16日公布施行的,包头市实施大气氟化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