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 局,公司 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今后新建配套幼儿园以公办为主,确保2020年主城区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50,以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理文件修订前后的过渡衔接、切实维护政府规章的连续性、严肃性和实效性 对照2012年2月出台的、徐州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办法。徐政规、2012,2号、对未落实无偿移交的配套幼儿园。要依法依规做好沟通解释及整改执行工作 各区要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专项清理 对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尚未建成的项目,仍按徐政规.2012,2号文件执行.2012年2月之前建成的配套幼儿园、凡缴纳房屋租金的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公益普惠原则、由当地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或发放租房补贴等方式分担租金,降低幼儿园办园成本 扶持学前教育发展,徐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19日.徐州市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 管理和使用.保障适龄幼儿就近入园。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人民政府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统筹负责辖区内幼儿园的建设,管理和使用 确需由居住小区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的、以下简称配套幼儿园,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教育,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建设、房管 物价,不动产登记等部门以及辖区人民政府依照各自职责 共同做好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产权登记、管理使用等工作 第四条,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规划、发改.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及各区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它相关规划 组织编制幼儿园布点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相关部门应当落实并组织实施。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作为市规委会成员、参加涉及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方案的市规委会议.第五条。配套幼儿园应当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住宅项目.配套幼儿园必须与首期居住小区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第六条.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2016年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的要求 合理布局.逐步实施,保证幼儿园的规模,数量与城市发展和居住区幼儿人口数量相适应。原则上按照每3000 10000人口设置一所6、12个班.每超1000人增加一个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8,生,含园前接送停车等候区域、建筑面积不低于10,生的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配套幼儿园一般应当设置在居住小区主出入口附近或中心位置,与居住小区其他用地界限明确 独立接入公共服务设施、提供安全畅通的出入通道。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 的原则 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第七条.配套幼儿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设计建设.要在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已建成的幼儿园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有条件的配套幼儿园应充分预留人员疏散和车辆停放的空间 第八条,需要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开发宗地出让前,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含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下同,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有关内容向市规划部门和市国土部门提交书面函,明确配套幼儿园用地面积,建设时序、建设标准 工程预算,产权归属,违约责任等内容,市规划部门应在拟出让宗地的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套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要求,市国土部门应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对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主体,建设时序、建设内容。产权归属、移交时限及方式,违约责任等要求予以明确。第九条.发改部门对新建居住小区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时.相关内容应包括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等,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报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在设计文件和设计图中标注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建设用地等技术指标,市规划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审核配套幼儿园规划设计方案。方案审批前应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并将审核结果函告新建居住小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配套建设幼儿园设施或者分期建设的居住小区项目未与首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的,市规划部门不予规划要点核实 建设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房管部门不予办理该项目的预售许可手续 第十一条.市建设部门应严格审查配套幼儿园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加强对配套幼儿园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配套幼儿园所有权归所在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配套幼儿园产权归属新城区管委会.建设单位应当自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幼儿园的资产。资料 批准文件及竣工图纸等所有纸质和电子档案材料一并无偿移交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新城区配套幼儿园移交云龙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配套幼儿园产权首次登记时直接登记至所在区人民政府名下.第十三条 配套幼儿园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 原则上举办为公办幼儿园,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备案时 不得将配套幼儿园列入可售范围、应当在销售方案中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筑位置。建筑面积等 并在销售场所予以公示.第十五条,辖区人民政府对开发建设单位移交的配套幼儿园的规模,位置等有异议的,可到规划部门进行调查核实.规划部门应给予协助配合 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移交配套幼儿园产权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函告市国土部门、市国土部门应当依照土地出让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第十六条,市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幼儿园投资建设体制和土地出让收入分成体制 与所在区结算配套幼儿园建设的相关费用.第十七条。各有关部门未按本办法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各县、市,贾汪区,铜山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8年2月20日起施行,徐州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办法,徐政规,201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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