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部门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专家评审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部门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专家评审管理 避免和防止人为干扰项目影响,充分保障部门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 以下简称农发项目 评审的公正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 建立省级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省内高校.林业科研院、所、林业技术推广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和省林业厅相关处室,单位等具有与农发项目评审内容相近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长期从事林业专业管理人员中产生,评审专家库专家原则上不少于15名。二,评审专家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评审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业务主管部门核准等方式确定.对入选农发项目评审专家库的专家由省林业厅发放聘请证书、三,省林业厅每年对已纳入当年农发项目省级项目库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重点对申报项目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项目实施条件和绩效目标进行评估和审查。为确定年度项目投资计划提供决策依据。四,在专家评审可行和综合得分的基础上,省林业厅将会同财政,农发,部门,根据上级确定的项目控制个数和年度中央财政预算指标 按专家评审综合得分择优确定拟扶持的项目和资金数额。报国家林草局和国家农发办备案通过后列入年度投资计划。五 每个农发项目由2名以上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其中本木油料。特色经济林及林下经济项目由2名专家评审.国家储备林项目由3名专家评审。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并实行回避制度,六.农发项目评审遵循。依法依规、独立评审.客观公正。择优选项 的原则。采取,双隐名,即。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和评审专家名字隐藏 及专家背靠背交叉打分方式.力求评审公平公正、提交专家评审的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采取随机选派的方式确定,不得直接指定安排.送审的项目材料涉及项目申报单位的信息应予以隐藏.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隐藏项目实施单位名称的评审材料.七、评审专家在评审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与评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准确把握农发项目政策和评审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地作出判断并提出评审意见,坚决杜绝人情因素干扰.评审专家实行独立评审,评审意见相互不见面 评审结果由评审专家独立提交,评审专家不得请他人代评或代撰写评审意见。八、农发项目评审过程中、业务主管部门和评审专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透露评审专家。评审项目和评审意见等涉及项目评审的有关内容.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九,对评审专家出现未按规定申请回避.不履行评审职责,有不公正评审或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的,省林业厅将终止其评审资格,不再聘请其为评审专家 并视情节轻重将问题移交其工作单位予以处理.十,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算术平均法计算综合得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扶持的项目安排意见,提交厅党组会议审议后按程序办理投资计划下达工作,十一、本规定由省林业厅计财处负责解释。十二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