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和上海市关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落实。上海市节能减排 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沪府办,2017 9号,及配套办法 确保完成,杨浦区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 杨府发.2016,26号,既定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大对本区节能减排 低碳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规范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杨浦区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 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由区级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区政府将根据本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具体目标和实际需要、不断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引导,扶持,补贴资金的支持力度,第三条、管理部门职责,区节能减排办会同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总体安排、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项目执行情况。编制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经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做好资金平衡和计划下达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建管委,区机管局,区环保局、区绿化市容局以及区政府明确的其他部门。以下称。项目管理部门 根据部门职责分别负责本办法相关领域的具体操作实施 制订相关领域实施细则或指南,开展相关领域项目组织申报、筛选 审核及监管工作。并提出相关领域下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区审计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第四条、支持对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由社会资金全额或部分投入、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对本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有积极贡献的项目,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信用状况良好的基本条件,用于本区生态文明能力建设相关工作性经费等,第五条.支持方式。专项资金主要采用补贴或以奖代补的方式 补贴或以奖代补费用按照项目性质.投资总额 实际节能减排降碳量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等综合测算 对于同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一,至.九,十一、支持条件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支持范围中的一种给予补贴奖励,对获得区级财政补贴的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设备设施投资的30,对获得市区两级财政补贴的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设备设施投资的50.专项资金原则上只用于节能减排降碳的奖励和补贴,不用于直接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从其它渠道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第六条,支持范围和标准.一,产业结构调整.重点用于支持本区调整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劣势企业。劣势产品和落后工艺的实施、项目管理部门,区商务委、支持条件,列入市。区产业结构调整名单或区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项目。支持标准.对列入市级产业结构调整名单的项目,按市区 1,1比例给予区级配套.对列入本区产业结构调整或本区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项目、经审核。以项目调整前后年能耗减少量为依据.按最高600元、吨标准煤进行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100万元。二 工业,服务业节能减排,重点用于支持工业,服务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取得显著节能减排降碳成效。支持具有推广和示范作用的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支持重点用能单位 园区管理机构建设能源管理中心等,项目管理部门、区商务委 1,节能技术改造、支持条件,通过对现有工艺 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实现年节能量2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标准 经审核,以项目实施前后年能耗减少量为依据、给予600元、吨标准煤的补贴.单个项目区级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2.清洁生产示范。支持条件 对列入本市或本区清洁生产试点名单并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审计.达到国家标准的示范企业,支持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3,能源管理中心,支持条件,园区管理机构或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实现园区及重点企业能源,环保数据计量传输与在线监控。支持标准,经审核。按照不超过设施设备投资的10 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三 合同能源管理,重点用于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在工业、服务业等领域以及建筑,公共机构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鼓励新建工程或项目采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项目管理部门、区商务委 1.既有项目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支持条件、对节能服务公司投资50,以上且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2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标准,对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按照市区1,1进行配套 对符合区级支持条件的,经审核,按年节能量给予800元.吨标准煤的补贴 单个项目区级补贴金额最高100万元,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期诊断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 其中,合同金额高于15万元且年节能量超过50吨标准煤的项目.对合同能源服务公司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贴.其他项目给予一次性1万元 2、新建项目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支持条件.对节能设备设施投资额1000万及以上的新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标准,经审核。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四、建筑节能减排、重点用于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 既有建筑外窗或外遮阳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立体绿化等试点示范工程 1,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项目管理部门。区建管委、建筑要求 居住建筑应当符合.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G TJ08、2136。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5 按标煤折算 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建筑规模、居住建筑.建筑面积0。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支持标准 居住建筑按受益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5,含,至20.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15元。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及以上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25元,单个项目区级补贴金额最高200万元、2.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项目管理部门、区建管委 建筑要求.获得一星级.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建筑规模、一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 一星级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二星级和三星级无建筑规模要求、支持标准。经审核,按照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并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每平方米补贴10元,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25元。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50元.单个项目区级补贴金额最高300万元、3.整体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项目管理部门 区建管委、建筑要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5。或装配率不低于65。且具有一项以上的创新技术应用.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创新技术按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规定执行,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建筑规模。居住建筑装配式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1万平方米以上,支持标准 对申报获批市级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项目的,按市级扶持资金1.1标准给予区级配套支持。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每平方米补贴50元 单个项目区级补贴金额最高200万元,4.既有建筑外窗或外遮阳节能改造示范项目,项目管理部门,区建管委,建筑要求.既有建筑外窗节能改造应当分别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205。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 中对外窗的技术要求 既有建筑外遮阳节能改造应当符合 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 JGJ237、要求。建筑规模 居住建筑。建筑面积0.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0。5万平方米以上。支持标准.符合既有建筑外窗或外遮阳节能改造示范的项目、按照窗面积每平方米补贴150元,对同时实施建筑外窗和外遮阳节能改造的,按照窗面积每平方米补贴250元、单个项目区级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5、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项目管理部门,区建管委,建筑要求,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项目、太阳能光伏项目和法定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除外,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 且与本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建筑规模 居住建筑,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支持标准,采用太阳能光热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45元,采用浅层地热能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55元.单个项目区级补贴金额最高200万元。6。立体绿化示范项目、项目管理部门 区绿化市容局,项目要求、在相关重点区域的建。构 筑物上 不含住宅建筑 利用屋顶 墙面等建 构.筑物空间开展的各类立体绿化项目。已享受绿地率抵算的立体绿化项目除外 项目需符合立体绿化相关技术规范、建设面积、屋顶绿化及一般墙面绿化覆盖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特殊墙面绿化覆盖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支持标准。花园式屋顶绿化每平米绿化面积补贴100元 组合式屋顶绿化每平方米绿化面积补贴50元,草坪式屋顶绿化每平方米绿化面积补贴25元,一般墙面绿化每平方米绿化面积补贴15元。特殊墙面绿化每平方米面积补贴100元.单个项目区级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 五.公共机构节能,重点用于支持本区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的项目、项目管理部门,区机管局。支持条件,对使用社会资金全额投入或部分投入的本区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使用财政资金全额投入的项目不享受补贴支持,支持标准 经审核.按年节能量给予600元.吨标准煤的补贴。单个项目区级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六。交通节能减排,重点用于支持提前淘汰高耗能 高污染的交通运输工具,设施设备 和非道路用机械,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替代、尾气处理以及岸电项目、项目管理部门 区建管委.支持条件、获得本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的项目 支持标准、经审核。视情况给予一定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七。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清洁能源利用.重点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分布式供能和燃气空调等清洁能源利用、1,分布式光伏项目 项目管理部门、区发改委 支持条件.纳入本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管理且光伏设备装机容量不低于50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完成并网验收并运行。支持标准。经审核。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贴,2。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项目,项目管理部门、区建管委 支持条件 重点支持在本区医院。宾馆。工厂.大型商场,商务楼宇 综合商业中心等建筑物以及大型交通枢纽,园区建设的。单机规模1万千瓦及以下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项目以及本区应用燃气空调的项目,支持标准,对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给予500元,千瓦设备投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100万元、对燃气空调项目,给予100元,千瓦制冷量设备投资补贴 单个项目区级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八,污染减排.重点用于支持大气污染减排 水污染减排。固体废弃物减排和土壤污染防治等领域相关项目,项目管理部门。区环保局.区建管委等。支持条件.对实际减排量.水和气等污染物减排量,废弃物减量。资源综合利用量等,有贡献的项目予以支持奖励,政府全额投入以及强制性要求项目除外,支持标准、经审核。视情况给予一定补贴 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100万元。九、循环经济发展,重点用于支持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开展工业,城建、生活等领域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回收和利用率,推进再制造和园区循环化改造等试点示范,项目管理部门,区发改委,支持条件 获得本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支持标准,对获得本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按市区,1。1比例进行配套支持 单个项目区级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十,绿色低碳发展 重点用于支持各类低碳 绿色示范试点项目创建和公共机构示范创建项目等、1,低碳示范试点、项目管理部门 区发改委,支持条件,创建国家或本市低碳发展实践区。低碳社区。绿色生态城区等低碳示范试点的项目.支持标准.对低碳示范试点创建过程中的重点项目给予一定支持,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 2。绿色创建.项目管理部门、区商务委,支持条件。成功创建本市绿色饭店、绿色商场 绿色园区等、支持标准,对获得国家,本市各类绿色创建称号的项目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经审核、对获得金叶级旅游饭店的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奖励。3、公共机构示范创建,项目管理部门、区机管局 支持条件、成功创建国家.市级节能减排示范的公共机构 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十一.节能技术应用及认证 重点用于支持节能技术应用、节能产品以及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项目管理部门,区商务委。1。节能技术应用、支持条件,对采用符合国家及上海市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的节能技术项目 支持标准.经审核。按不超过节能设施设备投资额2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2、节能产品认证 支持条件,重点支持获得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的节能产品.支持标准、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3、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支持条件、对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支持标准,经审核 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十二,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建设.重点用于支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数据采集分析,政策制订 后评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对标管理,以及节能低碳宣传培训.表彰奖励.重大问题研究等能力建设及基础工作.项目管理部门、区节能减排办。支持标准,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 能源计量评估.重点行业 重点企业对标管理等。按所产生费用的一定比例予以补贴 对开展节能减排降碳宣传 业务培训、考核表彰奖励、重大问题研究,政策制订。推广 后评估和专项资金审计监督.以及区政府确定的其他相关工作和项目.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资金安排。第七条,申报和审核.1、申报本办法第六条,一.八、十一,支持条件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每年初发布申报指南、项目单位应在达到扶持条件后一年内提出专项资金扶持申请,申报本办法第六条、二.三,五,七.支持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并稳定运行6个月 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后提出专项资金扶持申请,申报本办法第六条 四、支持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提出专项资金扶持申请、其中。符合绿色建筑示范的项目应当在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后.符合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的项目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后提出资金申请 申报本办法第六条,六、九.十,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获得市级批复和资金后一年内对项目提出专项资金扶持申请。2、项目管理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领域实施细则或指南,组织项目申报,筛选,审核及监督管理 项目的申报。受理和公示必须通过杨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施。3、各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支持项目,评审结果报区节能减排办,项目管理部门在审核申报材料时需综合考虑申报单位近三年的社会信用情况。需进行节能量审核或能效测评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4,技术研发类项目 需提供第三方认证报告并附第三方认证资质证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出具业主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签章同意申报的证明,按投资额补贴的项目。需提交出资证明、如发票复印件,和审价报告、5.通过评审的项目,应在平台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无异议的将列入专项资金预算计划、第八条,资金年度计划,一、各项目管理部门应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申报,并提出相关领域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需求 报区节能减排办汇总,二、区节能减排办会同区财政局、根据本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具体目标 结合各领域资金预算需求、研究编制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计划和项目预安排 三,区节能减排办于每年10月底前 提请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计划和项目预安排,四、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将资金需求编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区财政局负责审核部门编制的预算.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计划和项目预安排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印发,五,专项资金和项目评估审核费用纳入到各项目管理部门预算,第九条、资金拨付,一、申请资金使用计划,各项目管理部门确定拟扶持的具体项目及扶持金额后报区节能减排办、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性质,实际节能量,减排量或降碳量.项目总投资 扶持金额以及审核意见等.二。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区节能减排办在收到项目管理部门报送的项目和扶持金额后,进行审核并及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抄送区财政局.区审计局,三,申请拨款 各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区节能减排办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在15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拨款申请,四、资金拨付 区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拨款申请 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按照国库单一账户管理规定予以拨付。第十条、监督和管理.一,加强监督评估,各项目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 区节能减排办负责专项资金的总体安排和统筹协调,并会同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抽查和评估。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稽查和审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个人,由各项目管理单位牵头负责追回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对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 搞好信息公开,相关部门负责按照市、区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公开本领域实施细则及申报指南,对拟支持的项目.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在申请下达计划前通过平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项目名称以及拟扶持的资金额度 三,加强政策后评估,区节能减排办牵头会同各项目管理部门适时围绕政策的导向性。有效性、规范性等 对管理办法开展政策后评估,形成政策制定.发布 执行.评估到完善的长效机制,第十一条.应用解释和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原。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节能减排办制订的 杨浦区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杨府办发。2014,94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上海市颁布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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