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规定4 2.1,4。2.3,条文系根据多系数极限状态的计算模式作了规定,其中关于管道的重要性系数γo,在原规范的基础上作了调整,原规范对地下管道按结构材质的不同、给定了强度设计调整系数。与工程实践不能完全协调。例如某些重要的生命线管道、由于其承受的荷载、主要是内水压力,不大,也可能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为此条文改为以管道的运行功能区分不同的可靠度要求,对排水工程中的雨水管道。保持了原规范的规定。对其他功能的管道适当作了提高 亦即不再降低水准,同时,对给水工程中的输水管道,如果单线敷设,并未设调蓄设施时。从供水水源的重要功能考虑.条文规定了应予提高标准,4,2,4。本条规定了各种管道材质的强度标准值和设计值的确定依据。其中考虑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内引进的新颖管材品种繁多。有些管材国内尚未制订相应的技术标准。对此在一般情况下.工程实践应用较为困难。如果有必要使用时 则强度指标由厂方提供,通常依据其企业标准、对此条文要求应具备可靠的技术鉴定证明,由依法指定的检测单位出具。4。2.5.4,2、7。条文规定了各项作用的分项系数和可变作用的组合系数 这些系数主要是通过工程校准制定的.与原规范的要求协调一致.其中关于混凝土结构的工程校准,可参阅,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的相应部分说明.必须指出 对其他材质的管道结构 不一定完全取得协调。对此.应在统一分项系数和组合系数的前提下 各种不同材质的管道结构可根据工程校准的原则.自行制定相应必要的调整系数。4.2 8 4.2,9、条文对管道结构强度计算的要求 保持了原规范的规定,4。2。10。4,2,13、条文给出了关于管道结构几种失稳状态的验算规定。基本上保持了原规范的要求、仅就以下几点作了修改和补充、1,对管道的上浮稳定,关于整个管道破坏。原规范仅要求安全系数1。05、实践中普遍认为偏低、因为无论是地表水或地下水的水位,变异性大,设计中很难精确计算 因此条文给予了适当提高.稳定安全系数应控制在不低于1。10.2 对柔性管道的环向截面稳定计算,原规范系参照原苏联1958。年制定的。地下钢管设计技术条件和规范、引用前苏联学者E.A。HигoΛaǔ系考虑了圆管周围360.全部管壁上的正,负土抗力作用,对比国外不少相应的规范则沿用R V。Mises 获得的明管临界压力公式。此次条文修改时,感到原规范依据的计算模型考虑管周土的负抗作用 是很值得推敲的 通常都不考虑土的负效应,即承拉作用、为此条文给出了不计管周土负抗作用的计算公式.以使更加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应该指出这种计算模型.日本藤田博爱氏于1961年就曾经推荐应用,日本,水道协会,杂志第318,号 根据失稳临界压力计算模型的修改。不计管周土的负抗力作用后 相应的稳定安全系数也作了适当调整,取稳定安全系数不低于2.0,3、条文补充了对非整体连接管道的抗滑动稳定验算规定.并在计算抗滑阻力时。规定可按被动土压力计算、但此时抗滑安全系数不宜低于1,50 以免产生过大的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