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规定4,2。1,4 2。3。条文系根据多系数极限状态的计算模式作了规定,其中关于管道的重要性系数γo,在原规范的基础上作了调整。原规范对地下管道按结构材质的不同,给定了强度设计调整系数 与工程实践不能完全协调。例如某些重要的生命线管道.由于其承受的荷载、主要是内水压力 不大,也可能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为此条文改为以管道的运行功能区分不同的可靠度要求,对排水工程中的雨水管道,保持了原规范的规定、对其他功能的管道适当作了提高。亦即不再降低水准、同时,对给水工程中的输水管道,如果单线敷设。并未设调蓄设施时、从供水水源的重要功能考虑。条文规定了应予提高标准,4,2,4.本条规定了各种管道材质的强度标准值和设计值的确定依据.其中考虑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内引进的新颖管材品种繁多,有些管材国内尚未制订相应的技术标准。对此在一般情况下,工程实践应用较为困难.如果有必要使用时,则强度指标由厂方提供.通常依据其企业标准,对此条文要求应具备可靠的技术鉴定证明.由依法指定的检测单位出具,4.2,5.4、2,7。条文规定了各项作用的分项系数和可变作用的组合系数.这些系数主要是通过工程校准制定的,与原规范的要求协调一致,其中关于混凝土结构的工程校准,可参阅.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的相应部分说明。必须指出 对其他材质的管道结构、不一定完全取得协调,对此,应在统一分项系数和组合系数的前提下。各种不同材质的管道结构可根据工程校准的原则 自行制定相应必要的调整系数。4.2,8、4、2,9 条文对管道结构强度计算的要求 保持了原规范的规定.4,2,10,4 2,13.条文给出了关于管道结构几种失稳状态的验算规定 基本上保持了原规范的要求。仅就以下几点作了修改和补充。1,对管道的上浮稳定 关于整个管道破坏 原规范仅要求安全系数1,05.实践中普遍认为偏低,因为无论是地表水或地下水的水位,变异性大。设计中很难精确计算 因此条文给予了适当提高 稳定安全系数应控制在不低于1,10、2。对柔性管道的环向截面稳定计算,原规范系参照原苏联1958。年制定的,地下钢管设计技术条件和规范,引用前苏联学者E A。HигoΛaǔ系考虑了圆管周围360。全部管壁上的正、负土抗力作用,对比国外不少相应的规范则沿用R。V。Mises,获得的明管临界压力公式、此次条文修改时,感到原规范依据的计算模型考虑管周土的负抗作用 是很值得推敲的.通常都不考虑土的负效应。即承拉作用.为此条文给出了不计管周土负抗作用的计算公式 以使更加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应该指出这种计算模型。日本藤田博爱氏于1961年就曾经推荐应用、日本,水道协会,杂志第318、号 根据失稳临界压力计算模型的修改 不计管周土的负抗力作用后,相应的稳定安全系数也作了适当调整.取稳定安全系数不低于2.0,3.条文补充了对非整体连接管道的抗滑动稳定验算规定 并在计算抗滑阻力时。规定可按被动土压力计算.但此时抗滑安全系数不宜低于1、50,以免产生过大的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