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2.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规定4、2,1 4、2,3 条文系根据多系数极限状态的计算模式作了规定。其中关于管道的重要性系数γo 在原规范的基础上作了调整、原规范对地下管道按结构材质的不同,给定了强度设计调整系数,与工程实践不能完全协调,例如某些重要的生命线管道。由于其承受的荷载 主要是内水压力,不大.也可能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为此条文改为以管道的运行功能区分不同的可靠度要求。对排水工程中的雨水管道 保持了原规范的规定,对其他功能的管道适当作了提高,亦即不再降低水准.同时,对给水工程中的输水管道,如果单线敷设,并未设调蓄设施时,从供水水源的重要功能考虑,条文规定了应予提高标准。4,2.4.本条规定了各种管道材质的强度标准值和设计值的确定依据.其中考虑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内引进的新颖管材品种繁多 有些管材国内尚未制订相应的技术标准,对此在一般情况下、工程实践应用较为困难,如果有必要使用时.则强度指标由厂方提供.通常依据其企业标准 对此条文要求应具备可靠的技术鉴定证明。由依法指定的检测单位出具.4,2、5、4,2,7。条文规定了各项作用的分项系数和可变作用的组合系数 这些系数主要是通过工程校准制定的,与原规范的要求协调一致。其中关于混凝土结构的工程校准 可参阅。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的相应部分说明 必须指出,对其他材质的管道结构.不一定完全取得协调,对此 应在统一分项系数和组合系数的前提下,各种不同材质的管道结构可根据工程校准的原则、自行制定相应必要的调整系数,4,2,8 4、2.9。条文对管道结构强度计算的要求,保持了原规范的规定,4。2,10,4,2,13,条文给出了关于管道结构几种失稳状态的验算规定。基本上保持了原规范的要求。仅就以下几点作了修改和补充.1.对管道的上浮稳定 关于整个管道破坏 原规范仅要求安全系数1.05,实践中普遍认为偏低,因为无论是地表水或地下水的水位。变异性大,设计中很难精确计算,因此条文给予了适当提高 稳定安全系数应控制在不低于1,10。2,对柔性管道的环向截面稳定计算.原规范系参照原苏联1958,年制定的,地下钢管设计技术条件和规范,引用前苏联学者E。A、HигoΛaǔ系考虑了圆管周围360 全部管壁上的正,负土抗力作用 对比国外不少相应的规范则沿用R,V,Mises 获得的明管临界压力公式 此次条文修改时 感到原规范依据的计算模型考虑管周土的负抗作用,是很值得推敲的 通常都不考虑土的负效应、即承拉作用,为此条文给出了不计管周土负抗作用的计算公式。以使更加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应该指出这种计算模型,日本藤田博爱氏于1961年就曾经推荐应用。日本,水道协会 杂志第318,号,根据失稳临界压力计算模型的修改,不计管周土的负抗力作用后.相应的稳定安全系数也作了适当调整,取稳定安全系数不低于2,0。3,条文补充了对非整体连接管道的抗滑动稳定验算规定、并在计算抗滑阻力时,规定可按被动土压力计算、但此时抗滑安全系数不宜低于1,50。以免产生过大的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