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规定4。2,1。4,2、3,条文系根据多系数极限状态的计算模式作了规定。其中关于管道的重要性系数γo,在原规范的基础上作了调整,原规范对地下管道按结构材质的不同,给定了强度设计调整系数,与工程实践不能完全协调,例如某些重要的生命线管道、由于其承受的荷载、主要是内水压力 不大,也可能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为此条文改为以管道的运行功能区分不同的可靠度要求,对排水工程中的雨水管道,保持了原规范的规定 对其他功能的管道适当作了提高,亦即不再降低水准,同时,对给水工程中的输水管道,如果单线敷设 并未设调蓄设施时。从供水水源的重要功能考虑,条文规定了应予提高标准。4,2.4,本条规定了各种管道材质的强度标准值和设计值的确定依据 其中考虑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内引进的新颖管材品种繁多、有些管材国内尚未制订相应的技术标准。对此在一般情况下,工程实践应用较为困难,如果有必要使用时,则强度指标由厂方提供。通常依据其企业标准,对此条文要求应具备可靠的技术鉴定证明 由依法指定的检测单位出具,4.2、5 4。2 7,条文规定了各项作用的分项系数和可变作用的组合系数 这些系数主要是通过工程校准制定的、与原规范的要求协调一致.其中关于混凝土结构的工程校准,可参阅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的相应部分说明 必须指出、对其他材质的管道结构,不一定完全取得协调,对此,应在统一分项系数和组合系数的前提下 各种不同材质的管道结构可根据工程校准的原则 自行制定相应必要的调整系数.4。2.8。4。2、9。条文对管道结构强度计算的要求,保持了原规范的规定.4 2 10.4 2,13、条文给出了关于管道结构几种失稳状态的验算规定 基本上保持了原规范的要求。仅就以下几点作了修改和补充,1 对管道的上浮稳定,关于整个管道破坏,原规范仅要求安全系数1.05,实践中普遍认为偏低。因为无论是地表水或地下水的水位,变异性大.设计中很难精确计算 因此条文给予了适当提高、稳定安全系数应控制在不低于1.10,2.对柔性管道的环向截面稳定计算、原规范系参照原苏联1958,年制定的。地下钢管设计技术条件和规范,引用前苏联学者E。A HигoΛaǔ系考虑了圆管周围360.全部管壁上的正.负土抗力作用.对比国外不少相应的规范则沿用R、V Mises,获得的明管临界压力公式、此次条文修改时.感到原规范依据的计算模型考虑管周土的负抗作用.是很值得推敲的 通常都不考虑土的负效应,即承拉作用。为此条文给出了不计管周土负抗作用的计算公式 以使更加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应该指出这种计算模型,日本藤田博爱氏于1961年就曾经推荐应用.日本.水道协会、杂志第318 号 根据失稳临界压力计算模型的修改,不计管周土的负抗力作用后,相应的稳定安全系数也作了适当调整、取稳定安全系数不低于2、0,3.条文补充了对非整体连接管道的抗滑动稳定验算规定.并在计算抗滑阻力时。规定可按被动土压力计算。但此时抗滑安全系数不宜低于1,50、以免产生过大的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