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规定4 2、1、4,2.3。条文系根据多系数极限状态的计算模式作了规定.其中关于管道的重要性系数γo.在原规范的基础上作了调整、原规范对地下管道按结构材质的不同。给定了强度设计调整系数、与工程实践不能完全协调 例如某些重要的生命线管道 由于其承受的荷载。主要是内水压力,不大、也可能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为此条文改为以管道的运行功能区分不同的可靠度要求,对排水工程中的雨水管道 保持了原规范的规定。对其他功能的管道适当作了提高,亦即不再降低水准。同时,对给水工程中的输水管道、如果单线敷设.并未设调蓄设施时,从供水水源的重要功能考虑.条文规定了应予提高标准,4、2,4。本条规定了各种管道材质的强度标准值和设计值的确定依据 其中考虑到20.世纪90 年代以后、国内引进的新颖管材品种繁多。有些管材国内尚未制订相应的技术标准。对此在一般情况下。工程实践应用较为困难,如果有必要使用时,则强度指标由厂方提供,通常依据其企业标准、对此条文要求应具备可靠的技术鉴定证明。由依法指定的检测单位出具,4,2 5。4.2,7,条文规定了各项作用的分项系数和可变作用的组合系数,这些系数主要是通过工程校准制定的、与原规范的要求协调一致 其中关于混凝土结构的工程校准.可参阅,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的相应部分说明、必须指出,对其他材质的管道结构,不一定完全取得协调,对此.应在统一分项系数和组合系数的前提下,各种不同材质的管道结构可根据工程校准的原则、自行制定相应必要的调整系数,4,2 8,4,2,9。条文对管道结构强度计算的要求,保持了原规范的规定.4,2.10。4,2 13 条文给出了关于管道结构几种失稳状态的验算规定。基本上保持了原规范的要求、仅就以下几点作了修改和补充,1,对管道的上浮稳定,关于整个管道破坏,原规范仅要求安全系数1 05.实践中普遍认为偏低 因为无论是地表水或地下水的水位 变异性大 设计中很难精确计算。因此条文给予了适当提高,稳定安全系数应控制在不低于1。10、2,对柔性管道的环向截面稳定计算、原规范系参照原苏联1958 年制定的 地下钢管设计技术条件和规范 引用前苏联学者E,A,HигoΛaǔ系考虑了圆管周围360,全部管壁上的正。负土抗力作用。对比国外不少相应的规范则沿用R。V Mises、获得的明管临界压力公式,此次条文修改时。感到原规范依据的计算模型考虑管周土的负抗作用,是很值得推敲的.通常都不考虑土的负效应.即承拉作用 为此条文给出了不计管周土负抗作用的计算公式、以使更加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应该指出这种计算模型,日本藤田博爱氏于1961年就曾经推荐应用.日本,水道协会,杂志第318,号.根据失稳临界压力计算模型的修改 不计管周土的负抗力作用后,相应的稳定安全系数也作了适当调整,取稳定安全系数不低于2。0、3。条文补充了对非整体连接管道的抗滑动稳定验算规定 并在计算抗滑阻力时。规定可按被动土压力计算、但此时抗滑安全系数不宜低于1。50,以免产生过大的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