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规定4,2。1。4。2。3 条文系根据多系数极限状态的计算模式作了规定,其中关于管道的重要性系数γo,在原规范的基础上作了调整,原规范对地下管道按结构材质的不同、给定了强度设计调整系数、与工程实践不能完全协调.例如某些重要的生命线管道。由于其承受的荷载、主要是内水压力 不大,也可能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为此条文改为以管道的运行功能区分不同的可靠度要求。对排水工程中的雨水管道 保持了原规范的规定.对其他功能的管道适当作了提高.亦即不再降低水准,同时、对给水工程中的输水管道,如果单线敷设,并未设调蓄设施时 从供水水源的重要功能考虑、条文规定了应予提高标准、4,2 4。本条规定了各种管道材质的强度标准值和设计值的确定依据.其中考虑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 国内引进的新颖管材品种繁多。有些管材国内尚未制订相应的技术标准。对此在一般情况下 工程实践应用较为困难 如果有必要使用时。则强度指标由厂方提供,通常依据其企业标准 对此条文要求应具备可靠的技术鉴定证明、由依法指定的检测单位出具、4.2、5。4.2 7,条文规定了各项作用的分项系数和可变作用的组合系数.这些系数主要是通过工程校准制定的。与原规范的要求协调一致 其中关于混凝土结构的工程校准,可参阅,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的相应部分说明.必须指出、对其他材质的管道结构,不一定完全取得协调,对此。应在统一分项系数和组合系数的前提下、各种不同材质的管道结构可根据工程校准的原则、自行制定相应必要的调整系数,4.2,8,4,2、9.条文对管道结构强度计算的要求,保持了原规范的规定,4,2.10,4.2、13,条文给出了关于管道结构几种失稳状态的验算规定 基本上保持了原规范的要求。仅就以下几点作了修改和补充.1。对管道的上浮稳定、关于整个管道破坏 原规范仅要求安全系数1。05 实践中普遍认为偏低.因为无论是地表水或地下水的水位。变异性大、设计中很难精确计算 因此条文给予了适当提高、稳定安全系数应控制在不低于1,10、2.对柔性管道的环向截面稳定计算,原规范系参照原苏联1958、年制定的。地下钢管设计技术条件和规范.引用前苏联学者E。A,HигoΛaǔ系考虑了圆管周围360.全部管壁上的正。负土抗力作用、对比国外不少相应的规范则沿用R,V,Mises。获得的明管临界压力公式 此次条文修改时,感到原规范依据的计算模型考虑管周土的负抗作用,是很值得推敲的、通常都不考虑土的负效应,即承拉作用,为此条文给出了不计管周土负抗作用的计算公式 以使更加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应该指出这种计算模型、日本藤田博爱氏于1961年就曾经推荐应用,日本 水道协会、杂志第318 号.根据失稳临界压力计算模型的修改.不计管周土的负抗力作用后、相应的稳定安全系数也作了适当调整。取稳定安全系数不低于2 0、3.条文补充了对非整体连接管道的抗滑动稳定验算规定.并在计算抗滑阻力时 规定可按被动土压力计算.但此时抗滑安全系数不宜低于1,50,以免产生过大的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