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供配电系统8。2 1 服装工厂的生产用电负荷可为三级负荷,消防设备用电负荷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8 2,2.供电电压等级与供电回路数应按生产规模,性质和用电量、并应结合地区电网的供电条件确定.一般服装工厂宜采用10kV单回路供电,大型服装工厂宜采用10kV双回路供电.在10kV电源难于取得或容量不足时 可采用35kV供电,8,2 3,供电系统中,配电变压器宜选用D,Ynll接线组别的变压器,8。2。4、低压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低压配电电压应采用交流220V、380V,2.车间变配电所变压器的总容量。单台容量及台数.应根据计算负荷及经济合理运行的原则确定、车间变配电所之间宜设低压联络线.3.车间变配电所的低压配电系统应与工艺生产系统相适应 平行的生产流水线宜由不同的母线,回路、供电,同一生产流水线的各用电设备宜由同一母线,回路、供电,4 车间的单相负荷应均匀地分配在三相线路中 5 供电系统宜在变配电所内设无功功率集中补偿装置、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宜大于0。95。8.2,5。室内配电干线的敷设宜采用电缆桥架敷设方式、潮湿,易腐蚀场所的电缆桥架,应根据腐蚀介质的不同采取相应防腐措施.室外配电干线宜采用电缆沟或直接埋地敷设,8。2。6,动力设备和照明等各部分用电能耗宜按使用性质进行分项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