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消防车道3。3,1,本条规定了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的基本要求、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主要是考虑灭火救援的安全以及供水的可靠。3.3,2.本条依据消防车顺利通行和正常工作的要求而制定.当无法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的时候,应设置回车场,3、3、3,本条基于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工程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在建工程及栋数超过10栋,且为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的火灾扑救需求而制定,3,3。4.本条规定明确了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要求,许多位于城区.特别是城区繁华地段的建设工程,体量大,施工场地十分狭小,尤其是在基础工程、地下工程及建筑裙楼的结构施工阶段、因受场地限制而无法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也难以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基于此类实际情况。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车道或临时消防救援场地最迟应在基础工程,地下结构工程的土方回填完毕后,在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形成,因为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现场存放的可燃建筑材料多 立体交叉作业多,动火作业多 火灾事故主要发生在此阶段、且危害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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