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16,3号。精神。推动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一 指导思想 围绕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和省,市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着力培育壮大我市电动汽车战略性新兴产业 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商业运营提供服务支撑、促进我市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城区原则上按服务半径每2公里提供一座公共充电站、总量不少于20座公共充电站,县城所在地至少建成2座公共充电站、重点旅游景区至少建成1,2座公共充电站。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二,主要任务.一.编制专项规划,根据滁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研究制定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总体发展规划。一是完善独立占地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将充电站.独立充电桩等多种公共充电设施准确定位.二是明确基本分类、按照不同充电对象可以分为私用充电桩。指专为某个私人用户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原则为交流慢充桩。专用充电桩。专为公共服务车辆或单位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原则为快充桩,和公用充电桩。指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的充电桩,应当以快充桩为主,可以收取充电服务费 3类 三是严格各类建筑配建标准、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 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配建的充电桩原则上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10、研究制定老旧住宅小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 市本级必须在2016年9月前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各县。市,区必须在2016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国土房产局.市管局,市环保局,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二,充电设施建设.1。建设原则 1 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型。数量及使用范围,停放区域,充电设施建设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节约土地 效益优先,统一标准,分步实施 2 按照.满足需要。节约资源.适度超前,的原则。建设自用,专用。公用等充电设施 包括在私人用户所在小区、住宅.停车场地建设自用充电设施、在单位或私人用户办公场所、停车场地以及公交、环卫、园林等特定行业停车场地建设的专用充电设施 所建充电设施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功能。3。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初期。按照公用快速补电 自用慢充为主导的能源供给模式、采用集中充电与分散充电、快充与慢充.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充电设施 4,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性能与运营模式要求 参照服务半径2公里,平均5分钟车程,的原则,集中充电站与分散式充电设施建设相结合.主城中心区域以分散单建为主.其他区域以集中合建为主.注重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用性 兼容性和安全性,5、以公交车 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充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实现全面辐射。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6,经营性充电设施建设遵循。需求导向,建管一体,付费使用。的原则,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单位提出充电桩建设需求,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充电设施建设营运公司.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公司.负责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充电用户缴纳相应的电费和服务费,7 预留发展空间和扩容能力。适应今后一定时期内新能源汽车的发展需求,2,建设方式、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采用政府授权建设,用户委托代建,自建自用等方式开展我市充电设施建设工作。1,政府授权建设、由获得充电设施建设特许经营权的公司出资建设充电设施。为用户提供公用,自用和专用充电服务、并按规定向用户收取电费和服务费的建设模式。2,用户委托代建,由新能源汽车用户出资、委托充电设施建设公司代建充电设施.为用户提供自用或专用充电服务,或者由用户委托特许经营公司出资建设充电设施,为用户提供自用或专用充电服务,并按规定向用户收取电费和服务费的建设模式、3,自建自用,由新能源汽车用户自建自用。3.建设主体.1 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现有停车场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0 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充电设施以慢充桩为主.建设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预算 并将各单位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节能减排考核,牵头单位.市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经开区,苏滁产业园及各县。市。区政府。2,鼓励有条件企业单位对自有的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以满足职工充电汽车充电需求。充电设施以慢充桩为主,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招商局,市经开区 苏滁产业园及各县.市,区政府 3.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充电设施以快充桩为主,政府投资的停车场,建设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预算,向上争取配套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市国土房产局、市交警支队 市经开区.苏滁产业园及各县、市。区政府,4 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配建的充电桩原则上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10.将充电桩建设纳入规划设计和土地出让条件,由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统一建设.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委,市国土房产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消防支队,市经开区、苏滁产业园及各县。市 区政府、5 老旧小区改造时、配套停车场充电桩应按照车位数量的5、10,配套完善充电桩布线条件,未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根据、滁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先行按照5、10,的比例配套完善充电桩布线条件,牵头单位.市国土房产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委 市商务局,市消防支队.市经开区.苏滁产业园及各县,市,区政府,4、建设时限 1、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示范行动,2016年7月、2017年12月 一是在南谯路、政务中心率先完成公共充电桩建设试点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委、市供电公司、二是完成机关事业单位自有停车场充电桩建设。牵头单位.市管局 市财政局。三是所有新建开发小区或公共建筑按照规划确定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牵头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建设委,四是各县。市 区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充电桩建设、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两年攻坚行动。2019年1月、2020年12月.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制定两年攻坚行动实施计划 确保建成区公共充电桩配套到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部达到示范单位标准.新建开发小区全部达到示范小区标准,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基本配套到位 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 5.建设审批,1,项目备案管理,将充电设施建设内容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范围,居民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可直接向供电部门申请报装 现有停车场,站、改建,加装充电设施的 不再办理规划,用地手续 新建建筑物内同步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纳入新建建筑项目按照基本建设流程进行审批。公用充电桩建设占用公共绿地时,按照简化审批的要求执行,并减免永久占绿和临时占绿相关费用。但需及时完成临时占绿处的绿化恢复。2、充电桩建设数量变更管理.购进新能源汽车电池容量和充电技术存在差异.导致充电设施建设数量变更的。由充电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及时向市充电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变更申请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满足需要、节约资源、的原则组织专家组对变更事项进行论证 并及时回复、3。用电报装.居民自建充电设施。可自行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协助业主进行加装建设。不得收取加装费用。非居民充电设施用电,由产权单位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供电部门要给予电网接入支持 简化办事程序、开辟电力扩容等审批服务的绿色通道,利用公司营业窗口和供电服务热线等途径 做好服务,宣传工作,4.项目验收.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 消防。环保,规建,国土房产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依法对充电设施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进行相关专项验收、6。运营管理、鼓励电力企业。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电池制造商,第三方运营商等单位发挥自身优势.组建专业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和我市统一标准规范的通用充电设备、并确保充电服务的安全性、充电服务企业可以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 鼓励企业建立充电服务移动客户端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拓展相关增值服务、三.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 明确职责、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同志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建设委.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充分认识充电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分工要求 抓紧制定出台工作实施方案 并于8月30日前报市充电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落实政策、提供保障 市发改委负责监督执行国家 省出台的相关电价政策 在中央财政相关补贴政策明确后,市级财政会同市规划建设等部门研究制定市级补贴办法。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 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 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市供电公司应将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纳入建设和运行维护范围。不得收取接网费用,并积极支持充电站设施建设工作。及时办理新装,增容,接入等手续.优先保证供电 同时执行国家和省对新能源汽车充电电价优惠政策 市级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并组织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各牵头部门每季度向市充电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进行督查,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四、加强引导,广泛宣传,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创造良好的投资建设环境 激发多元化资本建设充电设施的积极性、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充电桩建设为突破口 积极探索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 加快实现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率先在条件成熟的区域建设一批充电设施 带动全市充电设施建设工作.附件。滁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领导小组2016年8月16日,附件滁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刘茂松 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刘玉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重点局局长成,员 朱,林。市规划建设委主任李中东 市委教育体育工委书记吴胜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孙永进、市发改委主任陈贵伦,市国土房产局局长宁建斌,市经信委主任黎家发,市管局局长刘邦杰.市环保局局长吴孝水 市招商局局长李 祥、市质监局局长杨文萍.市财政局局长李、勃。市规划建设委副主任王玉和,市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周仁君。苏滁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张 斌.琅琊山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张文清,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方、勇,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