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市政工程设施移交接管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移交行为。明确参建单位和接管单位等各方责任、建立健全移交接管机制、确保市政工程建设与管理顺利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 改建,扩建的市政工程设施,特许经营项目除外。移交接管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中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接管内容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隧道。城市地下管廊.城市广场,城市雨水收集,输送和处理系统。以及上述设施附属排水泵站.管理用房等设施,本办法中的移交接管包括实体移交接管,养护移交接管和档案移交接管、第四条,市政工程设施的移交实行函告制.由建设单位经接管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函告各接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移交程序办理移交.第五条,移交接管的市政工程设施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二 各项工程建设资料齐全、三,主体工程满足设计使用功能,四.已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六条 移交接管程序.一、管理介入接管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 提前介入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移交接管准备工作,1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预验收时 应邀请接管单位对工程实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2,接管单位应将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7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 将问题整改情况反馈接管单位.接管单位现场检查后确认盖章,二。移交申请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质量管理的规定.认真做好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严把市政工程建设质量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1.竣工验收时发现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在正式交接前将所有问题整改完毕,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移交申请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接管条件同意后 通知市政设施接管单位办理接管手续.3.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验收移交应提前2日通知各相关接管单位参加。同时向各相关接管单位提交以下资料,1。阜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表,见附表.2、移交设施清单,3 工程竣工资料,4.竣工验收相关会议纪要,5.市政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移交回执、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变更或甩项的批复。7。质保期内工程质量保修书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三,接收管理1.符合移交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市政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建设单位组织,相关接管单位和维护管理单位对需移交的市政工程进行现场交接。交接工作完成后由交接双方分别在,阜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表,上签字盖章 2、接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表,的日期为正式移交接管日期、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接管完成后 即由相应接管单位负责进行日常维护管理,3、建设单位应当先行办理工程建设档案移交手续 竣工资料直接移交至设施接管单位、4。建设单位和接管单位在移交接管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相关管理养护主管部门进行协调。经协调仍未解决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第七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科。计财科负责做好接管市政设施管理、养护的资金安排及资产移交监管工作。第八条、验收时发现市政设施存在影响使用功能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期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建设单位负责.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与接管单位就整改部分重新安排验收和移交 接管日期从整改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市政工程设施应当落实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保修书.提供给各相关接管单位。在工程保修期间.建设单位必须配合做好保修工作。对质保期间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 不含接管后因管理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整改.第十条、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各相关接管单位。维护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市政工程现场复查,现场实物复查合格的,各相关接管单位、维护管理单位 建设单位三方在,质保期满查验单,上签字签章。现场实物复查不合格的,不含接管后因管理不当造成的不合格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实物整改,待整改完毕并经检查合格后方能重新办理质保期满查验手续,第十一条在质保期内。若出现施工质量缺陷。不含接管后因管理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在接到接管单位的通知后,必须在5日内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如不能及时进行维修。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等损失的、建设单位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不能及时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可指定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第十二条.接管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管护标准开展管理维护工作、确保设施安全.正常运行,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阜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表附件、阜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表.编号.年、月,日工程名称,开工时间、年、月,日竣工时间、年、月、日质保起止期年、月 日,年,月 日建设规模,结构类型,附属设施、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移交内容。工程遗留问题与处理意见、工程质量 认定结果,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年。月。日建设单位意见,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公章、年 月,日接管单位意见,经办人,单位负责人 公章、年,月、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公章、年,月,日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