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市政工程设施移交接管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移交行为.明确参建单位和接管单位等各方责任 建立健全移交接管机制。确保市政工程建设与管理顺利衔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 改建、扩建的市政工程设施,特许经营项目除外,移交接管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中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接管内容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隧道,城市地下管廊,城市广场.城市雨水收集,输送和处理系统、以及上述设施附属排水泵站.管理用房等设施,本办法中的移交接管包括实体移交接管,养护移交接管和档案移交接管 第四条,市政工程设施的移交实行函告制。由建设单位经接管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函告各接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移交程序办理移交,第五条。移交接管的市政工程设施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二.各项工程建设资料齐全,三,主体工程满足设计使用功能。四.已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六条.移交接管程序、一。管理介入接管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提前介入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移交接管准备工作,1,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预验收时,应邀请接管单位对工程实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2、接管单位应将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7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将问题整改情况反馈接管单位,接管单位现场检查后确认盖章。二。移交申请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质量管理的规定。认真做好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严把市政工程建设质量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1 竣工验收时发现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在正式交接前将所有问题整改完毕,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移交申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接管条件同意后。通知市政设施接管单位办理接管手续 3。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验收移交应提前2日通知各相关接管单位参加,同时向各相关接管单位提交以下资料、1、阜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表,见附表、2 移交设施清单 3。工程竣工资料,4。竣工验收相关会议纪要,5 市政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移交回执,6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变更或甩项的批复、7、质保期内工程质量保修书.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三、接收管理1、符合移交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市政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建设单位组织,相关接管单位和维护管理单位对需移交的市政工程进行现场交接、交接工作完成后由交接双方分别在.阜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表,上签字盖章.2。接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表、的日期为正式移交接管日期,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接管完成后,即由相应接管单位负责进行日常维护管理,3,建设单位应当先行办理工程建设档案移交手续.竣工资料直接移交至设施接管单位 4、建设单位和接管单位在移交接管过程中发生争议的 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相关管理养护主管部门进行协调,经协调仍未解决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七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科.计财科负责做好接管市政设施管理,养护的资金安排及资产移交监管工作,第八条。验收时发现市政设施存在影响使用功能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质量问题 由建设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期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建设单位负责 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与接管单位就整改部分重新安排验收和移交.接管日期从整改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市政工程设施应当落实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保修书,提供给各相关接管单位.在工程保修期间。建设单位必须配合做好保修工作 对质保期间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 不含接管后因管理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整改 第十条、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各相关接管单位。维护管理单位 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市政工程现场复查,现场实物复查合格的、各相关接管单位 维护管理单位、建设单位三方在,质保期满查验单。上签字签章.现场实物复查不合格的、不含接管后因管理不当造成的不合格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实物整改。待整改完毕并经检查合格后方能重新办理质保期满查验手续,第十一条在质保期内。若出现施工质量缺陷。不含接管后因管理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在接到接管单位的通知后,必须在5日内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如不能及时进行维修.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等损失的 建设单位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施工单位不能及时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可指定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第十二条、接管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管护标准开展管理维护工作.确保设施安全。正常运行,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阜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表附件,阜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表 编号,年。月。日工程名称,开工时间。年,月、日竣工时间 年 月,日质保起止期年、月.日。年 月。日建设规模,结构类型.附属设施,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移交内容,工程遗留问题与处理意见.工程质量,认定结果.工程竣工验收时间 年.月。日建设单位意见。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公章,年。月。日接管单位意见。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公章、年,月,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公章。年,月.日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