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市政工程设施移交接管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移交行为。明确参建单位和接管单位等各方责任 建立健全移交接管机制.确保市政工程建设与管理顺利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工程设施 特许经营项目除外 移交接管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中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接管内容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隧道,城市地下管廊,城市广场,城市雨水收集,输送和处理系统 以及上述设施附属排水泵站 管理用房等设施,本办法中的移交接管包括实体移交接管.养护移交接管和档案移交接管。第四条,市政工程设施的移交实行函告制.由建设单位经接管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函告各接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移交程序办理移交,第五条.移交接管的市政工程设施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二 各项工程建设资料齐全,三.主体工程满足设计使用功能、四。已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六条、移交接管程序、一 管理介入接管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提前介入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移交接管准备工作。1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预验收时 应邀请接管单位对工程实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2,接管单位应将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7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将问题整改情况反馈接管单位。接管单位现场检查后确认盖章 二.移交申请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质量管理的规定。认真做好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严把市政工程建设质量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1、竣工验收时发现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在正式交接前将所有问题整改完毕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移交申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接管条件同意后 通知市政设施接管单位办理接管手续。3 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验收移交应提前2日通知各相关接管单位参加、同时向各相关接管单位提交以下资料.1。阜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表 见附表、2.移交设施清单。3。工程竣工资料,4。竣工验收相关会议纪要、5。市政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移交回执,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变更或甩项的批复、7,质保期内工程质量保修书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三、接收管理1.符合移交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市政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组织,相关接管单位和维护管理单位对需移交的市政工程进行现场交接.交接工作完成后由交接双方分别在,阜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表,上签字盖章、2,接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表。的日期为正式移交接管日期,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接管完成后,即由相应接管单位负责进行日常维护管理,3,建设单位应当先行办理工程建设档案移交手续,竣工资料直接移交至设施接管单位、4.建设单位和接管单位在移交接管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相关管理养护主管部门进行协调。经协调仍未解决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第七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科 计财科负责做好接管市政设施管理,养护的资金安排及资产移交监管工作、第八条,验收时发现市政设施存在影响使用功能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期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建设单位负责 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与接管单位就整改部分重新安排验收和移交。接管日期从整改完成之日起生效,第九条 市政工程设施应当落实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保修书,提供给各相关接管单位,在工程保修期间,建设单位必须配合做好保修工作 对质保期间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含接管后因管理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 由建设单位负责整改。第十条。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各相关接管单位。维护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市政工程现场复查.现场实物复查合格的。各相关接管单位。维护管理单位、建设单位三方在,质保期满查验单,上签字签章。现场实物复查不合格的.不含接管后因管理不当造成的不合格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实物整改,待整改完毕并经检查合格后方能重新办理质保期满查验手续.第十一条在质保期内 若出现施工质量缺陷。不含接管后因管理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在接到接管单位的通知后 必须在5日内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如不能及时进行维修,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等损失的.建设单位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施工单位不能及时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可指定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第十二条,接管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管护标准开展管理维护工作,确保设施安全,正常运行。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阜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表附件、阜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表、编号,年,月.日工程名称。开工时间。年.月.日竣工时间,年 月.日质保起止期年、月,日、年,月,日建设规模、结构类型 附属设施 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移交内容.工程遗留问题与处理意见,工程质量 认定结果,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年.月,日建设单位意见、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公章,年、月.日接管单位意见.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公章、年,月,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公章。年,月。日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