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市政工程设施移交接管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移交行为、明确参建单位和接管单位等各方责任。建立健全移交接管机制.确保市政工程建设与管理顺利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工程设施 特许经营项目除外.移交接管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中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接管内容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隧道,城市地下管廊,城市广场.城市雨水收集、输送和处理系统。以及上述设施附属排水泵站,管理用房等设施.本办法中的移交接管包括实体移交接管,养护移交接管和档案移交接管.第四条 市政工程设施的移交实行函告制.由建设单位经接管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函告各接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移交程序办理移交 第五条、移交接管的市政工程设施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二,各项工程建设资料齐全、三,主体工程满足设计使用功能、四.已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六条,移交接管程序 一.管理介入接管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提前介入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移交接管准备工作,1,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预验收时,应邀请接管单位对工程实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2,接管单位应将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7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将问题整改情况反馈接管单位。接管单位现场检查后确认盖章.二 移交申请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质量管理的规定。认真做好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严把市政工程建设质量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1,竣工验收时发现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在正式交接前将所有问题整改完毕,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移交申请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接管条件同意后。通知市政设施接管单位办理接管手续 3、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验收移交应提前2日通知各相关接管单位参加,同时向各相关接管单位提交以下资料.1,阜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表 见附表、2,移交设施清单,3、工程竣工资料、4 竣工验收相关会议纪要,5,市政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移交回执,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变更或甩项的批复,7,质保期内工程质量保修书,8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三,接收管理1 符合移交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市政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组织,相关接管单位和维护管理单位对需移交的市政工程进行现场交接.交接工作完成后由交接双方分别在.阜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表,上签字盖章,2,接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 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表.的日期为正式移交接管日期,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接管完成后,即由相应接管单位负责进行日常维护管理,3、建设单位应当先行办理工程建设档案移交手续、竣工资料直接移交至设施接管单位 4、建设单位和接管单位在移交接管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相关管理养护主管部门进行协调,经协调仍未解决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第七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科、计财科负责做好接管市政设施管理.养护的资金安排及资产移交监管工作、第八条、验收时发现市政设施存在影响使用功能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期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建设单位负责,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与接管单位就整改部分重新安排验收和移交 接管日期从整改完成之日起生效,第九条,市政工程设施应当落实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保修书。提供给各相关接管单位 在工程保修期间,建设单位必须配合做好保修工作、对质保期间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含接管后因管理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整改,第十条。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各相关接管单位,维护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市政工程现场复查、现场实物复查合格的,各相关接管单位.维护管理单位 建设单位三方在 质保期满查验单,上签字签章、现场实物复查不合格的.不含接管后因管理不当造成的不合格问题 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实物整改,待整改完毕并经检查合格后方能重新办理质保期满查验手续 第十一条在质保期内 若出现施工质量缺陷、不含接管后因管理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在接到接管单位的通知后、必须在5日内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如不能及时进行维修,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等损失的、建设单位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施工单位不能及时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可指定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第十二条 接管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管护标准开展管理维护工作 确保设施安全、正常运行,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阜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表附件,阜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表.编号.年.月,日工程名称 开工时间.年。月,日竣工时间,年,月.日质保起止期年,月,日,年。月。日建设规模,结构类型 附属设施,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移交内容 工程遗留问题与处理意见,工程质量.认定结果,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年 月 日建设单位意见。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公章。年、月,日接管单位意见。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公章,年,月,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公章、年.月,日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