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市政工程设施移交接管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移交行为,明确参建单位和接管单位等各方责任 建立健全移交接管机制,确保市政工程建设与管理顺利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工程设施.特许经营项目除外。移交接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接管内容包括城市道路 城市桥涵。城市隧道,城市地下管廊、城市广场。城市雨水收集,输送和处理系统、以及上述设施附属排水泵站 管理用房等设施 本办法中的移交接管包括实体移交接管、养护移交接管和档案移交接管.第四条,市政工程设施的移交实行函告制,由建设单位经接管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函告各接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移交程序办理移交,第五条、移交接管的市政工程设施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二.各项工程建设资料齐全,三,主体工程满足设计使用功能,四,已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六条,移交接管程序、一、管理介入接管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提前介入市政工程建设管理 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移交接管准备工作,1,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预验收时 应邀请接管单位对工程实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2,接管单位应将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7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将问题整改情况反馈接管单位。接管单位现场检查后确认盖章、二、移交申请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质量管理的规定。认真做好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严把市政工程建设质量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1 竣工验收时发现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在正式交接前将所有问题整改完毕。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移交申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接管条件同意后。通知市政设施接管单位办理接管手续,3.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验收移交应提前2日通知各相关接管单位参加,同时向各相关接管单位提交以下资料,1.阜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表、见附表、2,移交设施清单、3、工程竣工资料,4 竣工验收相关会议纪要 5。市政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移交回执,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变更或甩项的批复,7,质保期内工程质量保修书。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三.接收管理1 符合移交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市政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组织,相关接管单位和维护管理单位对需移交的市政工程进行现场交接 交接工作完成后由交接双方分别在,阜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表 上签字盖章。2.接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表,的日期为正式移交接管日期、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接管完成后。即由相应接管单位负责进行日常维护管理、3,建设单位应当先行办理工程建设档案移交手续,竣工资料直接移交至设施接管单位 4,建设单位和接管单位在移交接管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相关管理养护主管部门进行协调 经协调仍未解决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第七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科。计财科负责做好接管市政设施管理、养护的资金安排及资产移交监管工作,第八条、验收时发现市政设施存在影响使用功能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期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建设单位负责 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与接管单位就整改部分重新安排验收和移交、接管日期从整改完成之日起生效。第九条,市政工程设施应当落实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将 工程保修书。提供给各相关接管单位,在工程保修期间,建设单位必须配合做好保修工作,对质保期间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含接管后因管理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整改。第十条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各相关接管单位,维护管理单位 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市政工程现场复查 现场实物复查合格的,各相关接管单位 维护管理单位、建设单位三方在。质保期满查验单.上签字签章 现场实物复查不合格的 不含接管后因管理不当造成的不合格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实物整改。待整改完毕并经检查合格后方能重新办理质保期满查验手续.第十一条在质保期内.若出现施工质量缺陷.不含接管后因管理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在接到接管单位的通知后。必须在5日内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维修 如不能及时进行维修。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等损失的、建设单位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施工单位不能及时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可指定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第十二条,接管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管护标准开展管理维护工作,确保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阜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表附件、阜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表。编号,年.月、日工程名称,开工时间、年,月.日竣工时间 年 月。日质保起止期年,月 日。年、月.日建设规模 结构类型 附属设施,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移交内容,工程遗留问题与处理意见,工程质量,认定结果,工程竣工验收时间 年,月.日建设单位意见。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公章、年。月,日接管单位意见 经办人。单位负责人 公章。年,月,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公章.年.月,日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