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区储备土地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城区储备土地管护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7日,安庆市城区储备土地管护办法.试 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市城区储备土地的日常管护,实现国有储备土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安庆市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81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储备土地管护是指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对依法收回,收购.征收,优先购买等方式纳入市政府储备库的土地.采取本办法规定的措施予以保护 利用和管理。以防止侵害储备土地权利行为的发生,第三条、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储备土地管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将储备土地纳入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市城管局将储备土地纳入市城管网格化管理平台,负责对违规使用储备土地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市财政局负责储备土地管护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市公安。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审计 城乡规划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储备土地管护相关工作。各区政府 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配合做好本辖区、开发区、范围内储备土地管护相关工作 第四条、储备土地管护采取委托管护.自行管护和临时利用三种方式,委托管护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形式.第五条,位置偏远、周围人流稀少的储备地块、采取招标方式有偿委托物业,或保安。等公司管护,在管护费用标准范围内竞价确定管护费用,下列情形,可以有偿委托管护、在管护费用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管护费用.但按照有关规定或协议约定实行无偿管护的除外 一.临近社区的储备地块、委托所在辖区或管委会乡镇,社居委,组织管护,二 被收储地块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单位或个人。更适宜管护的 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委托其管护 三,其他需要委托管护的情形,第六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自行管护 一 储备土地入库后委托管护前需要临时管护的 二、已纳入近期土地供应计划、无需委托管护的,三、其他需要自行管护的情形,第七条,储备地块需要临时利用的,下列单位和个人可以作为临时利用使用人,一,因城市管理建设需要由市政府确定的管理单位,二,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按规定通过招租方式确定的承租人,管护人在管护期间需对储备土地进行临时利用的、应当征得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同意。并支付临时使用费、第八条,临时利用能产生一定收益的储备地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九条.储备土地采取有偿委托管护的.管护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储备土地宗地面积小于50亩的。每月管护费不超过3000,元、二,储备土地宗地面积50亩以上。含50亩,100亩以下的,每月管护费不超过4500,元,三,储备土地宗地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300亩以下的,每月管护费不超过。6000.元.四,储备土地宗地面积300亩以上 含300亩、的 每月管护费不超过7500、元、管护费用包含管护人在管护期间发生的水,电.气。通讯 交通等相关费用.第十条、储备土地管护发生的委托管护费用,场地平整,建围墙,围挡,绿化管理整治及移交管护前的垃圾清理等所产生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土地储备成本.第十一条,选择委托管护.自行管护或临时利用的方式,仍然无法确定管护人的情形.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由辖区政府。管委会 指派专人管护,管护费用标准参照第九条。第十条执行,第十二条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管护合同约定,将储备土地连同必要的资料移交管护人、二 按管护合同约定.支付管护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三、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储备土地管护情况,四 储备土地在管护期届满前需上市供应时.按国土资源部门要求及时依法解除管护合同,并验收管护人移交的储备土地,五。管护期满及时验收管护人移交的储备土地。第十三条.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应当根据储备土地管护要求。与储备土地管护人签订管护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储备土地管护合同应当约定管护人履行以下义务,一。保证储备土地四界完整。储备土地权利不受侵犯、二、维护储备土地及地上建 构,筑物和地下基础设施现状、防止倾倒垃圾,乱搭乱建,乱挖乱堆土方 防止私自耕种、养殖.秸秆焚烧等损害储备土地行为、三.管护期内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不得擅自临时利用储备土地或擅自利用储备土地从事经营活动,五,管护期满后配合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六、其他需要管护人履行的义务,第十四条、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或利用职务便利,在储备土地管护过程中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27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