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区储备土地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城区储备土地管护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安庆市城区储备土地管护办法。试 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市城区储备土地的日常管护.实现国有储备土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安庆市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81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储备土地管护是指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对依法收回,收购.征收 优先购买等方式纳入市政府储备库的土地。采取本办法规定的措施予以保护,利用和管理、以防止侵害储备土地权利行为的发生 第三条,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储备土地管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将储备土地纳入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市城管局将储备土地纳入市城管网格化管理平台。负责对违规使用储备土地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市财政局负责储备土地管护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市公安、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审计,城乡规划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储备土地管护相关工作.各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配合做好本辖区.开发区,范围内储备土地管护相关工作,第四条.储备土地管护采取委托管护 自行管护和临时利用三种方式。委托管护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形式。第五条。位置偏远。周围人流稀少的储备地块、采取招标方式有偿委托物业,或保安。等公司管护 在管护费用标准范围内竞价确定管护费用.下列情形、可以有偿委托管护,在管护费用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管护费用 但按照有关规定或协议约定实行无偿管护的除外。一,临近社区的储备地块、委托所在辖区或管委会乡镇 社居委、组织管护.二,被收储地块的原土地使用权人 单位或个人.更适宜管护的.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委托其管护,三.其他需要委托管护的情形。第六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自行管护,一,储备土地入库后委托管护前需要临时管护的,二 已纳入近期土地供应计划 无需委托管护的,三 其他需要自行管护的情形.第七条。储备地块需要临时利用的 下列单位和个人可以作为临时利用使用人 一、因城市管理建设需要由市政府确定的管理单位、二.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按规定通过招租方式确定的承租人,管护人在管护期间需对储备土地进行临时利用的。应当征得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同意 并支付临时使用费.第八条。临时利用能产生一定收益的储备地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九条、储备土地采取有偿委托管护的,管护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储备土地宗地面积小于50亩的。每月管护费不超过3000、元、二.储备土地宗地面积50亩以上,含50亩 100亩以下的,每月管护费不超过4500。元 三,储备土地宗地面积100亩以上 含100亩.300亩以下的.每月管护费不超过,6000,元.四,储备土地宗地面积300亩以上 含300亩 的.每月管护费不超过7500,元,管护费用包含管护人在管护期间发生的水。电.气 通讯,交通等相关费用,第十条 储备土地管护发生的委托管护费用、场地平整、建围墙,围挡,绿化管理整治及移交管护前的垃圾清理等所产生的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列入土地储备成本.第十一条.选择委托管护 自行管护或临时利用的方式,仍然无法确定管护人的情形。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由辖区政府、管委会、指派专人管护,管护费用标准参照第九条。第十条执行 第十二条,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管护合同约定 将储备土地连同必要的资料移交管护人 二、按管护合同约定。支付管护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三.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储备土地管护情况。四。储备土地在管护期届满前需上市供应时 按国土资源部门要求及时依法解除管护合同,并验收管护人移交的储备土地,五.管护期满及时验收管护人移交的储备土地,第十三条,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应当根据储备土地管护要求。与储备土地管护人签订管护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储备土地管护合同应当约定管护人履行以下义务 一,保证储备土地四界完整.储备土地权利不受侵犯 二、维护储备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和地下基础设施现状 防止倾倒垃圾,乱搭乱建,乱挖乱堆土方 防止私自耕种,养殖,秸秆焚烧等损害储备土地行为,三.管护期内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检查 对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四.不得擅自临时利用储备土地或擅自利用储备土地从事经营活动 五,管护期满后配合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六、其他需要管护人履行的义务、第十四条、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或利用职务便利,在储备土地管护过程中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27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