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区储备土地管护办法。试行 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城区储备土地管护办法 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7日。安庆市城区储备土地管护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市城区储备土地的日常管护.实现国有储备土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安庆市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 市政府令第81号 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储备土地管护是指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对依法收回、收购.征收、优先购买等方式纳入市政府储备库的土地,采取本办法规定的措施予以保护,利用和管理。以防止侵害储备土地权利行为的发生、第三条。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储备土地管护的组织 协调和监督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将储备土地纳入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市城管局将储备土地纳入市城管网格化管理平台、负责对违规使用储备土地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市财政局负责储备土地管护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市公安.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审计,城乡规划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储备土地管护相关工作、各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配合做好本辖区.开发区,范围内储备土地管护相关工作.第四条,储备土地管护采取委托管护 自行管护和临时利用三种方式,委托管护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形式。第五条 位置偏远、周围人流稀少的储备地块.采取招标方式有偿委托物业、或保安.等公司管护 在管护费用标准范围内竞价确定管护费用。下列情形,可以有偿委托管护,在管护费用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管护费用,但按照有关规定或协议约定实行无偿管护的除外、一.临近社区的储备地块,委托所在辖区或管委会乡镇,社居委。组织管护.二 被收储地块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单位或个人。更适宜管护的、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委托其管护。三,其他需要委托管护的情形、第六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自行管护,一,储备土地入库后委托管护前需要临时管护的 二、已纳入近期土地供应计划 无需委托管护的 三。其他需要自行管护的情形。第七条,储备地块需要临时利用的,下列单位和个人可以作为临时利用使用人,一,因城市管理建设需要由市政府确定的管理单位,二,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按规定通过招租方式确定的承租人.管护人在管护期间需对储备土地进行临时利用的。应当征得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同意.并支付临时使用费,第八条.临时利用能产生一定收益的储备地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九条,储备土地采取有偿委托管护的.管护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 储备土地宗地面积小于50亩的、每月管护费不超过3000.元,二,储备土地宗地面积50亩以上 含50亩 100亩以下的 每月管护费不超过4500。元、三。储备土地宗地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300亩以下的,每月管护费不超过.6000。元,四,储备土地宗地面积300亩以上。含300亩,的、每月管护费不超过7500.元.管护费用包含管护人在管护期间发生的水.电.气。通讯,交通等相关费用.第十条.储备土地管护发生的委托管护费用、场地平整、建围墙.围挡,绿化管理整治及移交管护前的垃圾清理等所产生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土地储备成本 第十一条,选择委托管护、自行管护或临时利用的方式 仍然无法确定管护人的情形.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辖区政府。管委会,指派专人管护。管护费用标准参照第九条、第十条执行 第十二条,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管护合同约定,将储备土地连同必要的资料移交管护人 二。按管护合同约定 支付管护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三。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储备土地管护情况、四,储备土地在管护期届满前需上市供应时,按国土资源部门要求及时依法解除管护合同,并验收管护人移交的储备土地,五。管护期满及时验收管护人移交的储备土地 第十三条。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应当根据储备土地管护要求。与储备土地管护人签订管护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储备土地管护合同应当约定管护人履行以下义务、一,保证储备土地四界完整,储备土地权利不受侵犯.二,维护储备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和地下基础设施现状、防止倾倒垃圾,乱搭乱建。乱挖乱堆土方、防止私自耕种,养殖、秸秆焚烧等损害储备土地行为.三,管护期内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不得擅自临时利用储备土地或擅自利用储备土地从事经营活动、五,管护期满后配合办理土地移交手续 六,其他需要管护人履行的义务 第十四条,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或利用职务便利.在储备土地管护过程中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27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