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实施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实施工作,促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秘 2015、175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办秘。2015.24号.等文件和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新建民用建筑范围、本通知所称的新建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交通等其他公共建筑以及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二 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应执行以下绿色建筑标准要求、一 单体 联体,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应满足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单体 联体。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满足二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二。总建筑面积、地上,达到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50,以上的建筑面积应满足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三,医疗卫生.体育场馆、剧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设施.单体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应满足二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四。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大专院校等教育设施 应满足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校区总建筑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主要建筑应满足二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五,政府机关办公楼。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应满足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 单体。联体、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应满足二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六,东部新城,东至大电厂高压线走廊 南至长江、西至龙眠山路.北至宁安城际铁路 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均应满足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其中政府机关办公建筑或政府投资项目的公共建筑均应满足二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七.所有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等、均应满足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鼓励以政府投资为主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按照二星级以上评价标准设计建造,八.新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主要形式是指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伏和地源热泵等技术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等。三。强化部门联动.过程监管、一。建立安庆市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结合建筑节能工作。建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可及时组织召集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要工作是 落实联席会议决议,研究提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点项目.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并进行分解、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二 分工负责,实施全过程管理,1,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 加强对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审批管理,在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和节能审查时落实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并将绿色建筑增量成本列入投资概算,对未进行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及节能审查,或审查未获批准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审批,核准、2,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严格对本级政府投资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建设.运营管理 将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纳入审查范围。制定本级政府投资公共建筑中绿色建筑的运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3 各级财政部门应完善绿色建筑激励机制.深化示范效应、以绿色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为重点.整合有关专项资金,加大对绿色建筑以奖代补投入。示范引领。促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4、各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绿色建筑项目的规划审批管理.完善规划审查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在其规划设计条件中应明确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就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征求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5。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要加强招标文件审核备案监管、对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组织设计 施工,监理单位招标以及建筑工程设备 材料。产品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内容、并在相关协议 合同中确认。6,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施工许可.合同备案 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对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项目建设期间.对存在随意变更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的、要责令改正,对违反相关管理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要追究责任、依法处理,对施工图设计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施工未达到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的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按规定进行绿色建筑设计 施工并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项目可认定为绿色建筑,不再进行专门评价、鼓励建设 运行水平高的建筑项目申请高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及运行标识、鼓励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建设模式和使用绿色建材.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绿色建筑专项资金 7、各级教育体育、卫生计生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基本建设中,宣传贯彻落实新建建筑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工作,相关新建建筑在立项阶段要将相关绿色建筑星级、指标体系、增量成本等纳入节能审查范围,严格落实绿色建筑设计建造、四、明确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一、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和建筑工程设备,材料,产品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应落实发展绿色建筑有关要求 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 明确绿色建筑星级、将绿色建筑有关成本纳入投资估算。对设计变更中涉及绿色建筑部分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提交施工图审查和备案。未备案和备案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建设单位应明确绿色建筑方面的验收意见。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项目绿色建筑实施情况作出专篇说明,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二。设计单位责任.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等有关标准,进行绿色建筑设计 并编写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三,施工图审查单位责任 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当依照,安徽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对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所列内容进行逐项审查 并在审查意见中明确给出绿色建筑设计方面合格与否的结论 绿色建筑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四。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当依据 安徽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技术导则、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绿色施工组织方案 明确绿色施工措施.严格落实有关绿色建筑施工管理要求,绿色施工组织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方可执行,五。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应依据 安徽省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导则 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绿色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监理单位应制定监理方案.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验收评价,对未按绿色施工组织方案组织施工的项目 监理单位不得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六、检测单位责任,检测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所在地气候。建筑类型,现场条件等确定绿色建筑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和检测数量,检测单位应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相应性能的实际状况进行评判、对检测结果进行判定.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县,市。区参照执行,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