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现场管理 确保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施工质量 安全 根据国家。水利部有关政策法规,河南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考核暂行办法,豫水建 2012。60号、和、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定、试行、豫水建,2013。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其他项目参照执行。第三条.三门峡市水利局对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现场管理人员应正确佩戴标识牌、安全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杜绝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第五条,所有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应制定考勤制度。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 安全员.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主要人员每月的出勤时间应符合合同要求 项目法人应配备指纹考勤机,对施工现场管理体系主要人员进行数字化考勤管理、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对第一次抽查无故不在岗人员.警告批评 第二次抽查仍无故不在岗人员,相关单位和人员将记入三门峡市水利水电企业信用档案黑名单、第三次抽查仍有脱岗人员的、将上报河南省水利厅、相关单位和人员记入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黑名单.并逐出三门峡市水利建设市场,第六条 施工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文明施工、交通,消防,职业卫生。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和安全度汛等有关规定,重点区域设有撤离逃生通道,总体布局与分区合理,规范有序。第七条,施工现场主要位置 应设置 四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1。4m,2、8m.安全生产牌,0.7m。1 4m。文明施工牌,0 7m、1 4m。和施工现场平面图.1、4m、2.8m.施工区域 机械设备根据施工需要设置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标志 第八条.严把原材料进场关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禁止入场.施工现场的物料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放置.材料堆放规范整齐 每个作业面都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立有材料收发管理制度.第九条,项目施工现场的设施设备,安全文明施工,交通.消防及紧急救护标志 标识齐全.清晰,具有危险性作业的现场或出入口处应设置安全提示标牌,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对易造成高处坠落。坍塌 触电.机械车辆,物体打击。淹溺伤害的重点部位进行防护,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 第十一条、从事车辆,特种设备及电气作业的人员。应持证上岗 无证人员严禁从事相关作业、施工现场应确保用电安全,配电箱.开关箱应有过载和漏电保护开关,应有防尘,防雨措施 无人看守配电箱应上锁 严禁在电线上挂晒衣服及其它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电线.电缆超负荷工作,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爆破,拆除、高空及金属结构等作业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工作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专职指挥 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帽,红旗 口哨等安全保护和指挥工具。第十三条,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四位一体的质量管理体系 项目法人,监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各自的质量体系,采取县级水行政部门检查项目法人,项目法人检查监理单位.监理检查施工单位的检查方法、对参建单位质量体系进行全面检查、省。市。县水行政部门采取巡查和抽查方式、对参建单位质量体系进行检查.检测、特别是施工初期 重要隐蔽工程验收.主体工程施工中期,主体工程完工4个时间节点.对出现质量问题的项目、责成参建单位采取措施 限期整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四条。切实加强工程建设资料管理、每个施工标段都要配备专职资料员,各类工程技术资料应和施工进度同步 项目法人应高度重视资料管理工作,每周例会必须检查监理和施工单位的技术资料、有问题和未整理资料的,责令限期整改,坚决杜绝后期补资料、改资料,确保工程决算和审计正常进行、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