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标准。一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廉租房。公租房.的建设管理 有效提高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水平 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 2007、258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廉住房和公租房的建设.是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项目规划 设计 施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第三条。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应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要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坚持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满足使用功能。第四条。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应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证质量的原则、合理选择实用的建设技术和工程材料。达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目标要求,并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 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第五条.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除应符合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外。还应执行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省,市现行有关技术规范 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二 规划建设标准,第六条,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应优先选择公共交通便利,生活环境宜居。且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 第七条,廉租房,公租房应设置室内外活动场地。并配备建设体育休闲设施和非机动车、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宜按每套2,0辆配置.机动车停车率廉租房不低于0 2辆,户,公租房不低于0,5辆。户 第八条。以小区形式集中建设的廉租房,公租房。新区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建绿地率不低于25,在旧区改造中配建的廉租房,公租房,改造后的绿地率不低于规划部门批复的指标。第九条 廉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公租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左右小户型为主,成套建设的公租房 廉租房标准层适用面积系数控制在70。以上,第十条,住房户型设计应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家庭人口、代际关系等要求,满足家庭的基本居住生活需求.第十一条 每套独门独户 设有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 布局合理 每套住房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室内可适当增设壁橱空间、坡屋面不设阁楼、第十二条.集中供暖。管道燃气,有线 通讯等配套设施齐全 电力 给水采用一户一表系统。宜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供应热水,三 建筑设计标准。第十三条.单元入口安装单元防盗门.采用电子对讲系统、应设置分户信报箱.第十四条,门厅,电梯厅 公共走廊地面铺设防滑地砖,楼梯间等公共部位采用声控节能灯 第十五条、电梯应满足使用安全.节能 环保要求 应预留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并配套设置相应的冷凝水排放管路.第十六条.户内装修标准,一,居住功能空间及过厅,楼地面水泥砂浆。墙面和顶棚环保涂料。水泥踢脚 底层外窗防盗栏、二。厨房、地面铺装防滑地砖、墙面瓷砖到顶 棚顶pvc扣板或塑钢扣板,厨房配操作台,洗池 节水型龙头,吊柜 吸顶灯。预留排油烟机位置。三。卫生间、地面铺装防滑地砖 墙面瓷砖到顶,顶棚pvc扣板或塑钢扣板.卫生间应配洗面盆,节水型坐便器 暗卫生间安装排气扇,预留热水器安装位置,四,门窗。分户门采用公安部门批准使用的安全防盗门、内门采用镶板门或夹板门,窗,含阳台封闭,采用塑钢窗或阻热性铝合金窗,窗玻璃选用满足节能要求的玻璃 并安装纱窗 五 灯具.室内布置节能吸顶灯,并安装开关.六 其他,每户预留通讯、有线.宽带插座。每房间按规范预留电源插座.应预留洗衣机的安装位置 并设置电源插座和上下水配套设施 四.室外环境.第十七条.应在室外活动场地合理配置经济.适用,安全的休闲设施、第十八条.室外绿化应种植适宜当地条件.生命力强、维护成本低的植物,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第十九条、小区内道路应安全便利.机动车道路应满足消防、防灾 救护等通行要求,第二十条,室外设施应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第二十一条 小区内应设置垃圾收集点或转运站,第二十二条 鼓励室外照明设施采用太阳能照明。五,附.则,第二十三条.以上标准为廉租住房和公租房建设的基本标准 其建设和竣工验收不得低于该标准.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部位建设标准应一致 第二十四条、本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