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标准,一,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廉租房,公租房 的建设管理、有效提高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建住房 2007.258号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廉住房和公租房的建设,是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项目规划 设计,施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第三条。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应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要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 坚持适用 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 优选规划设计方案.满足使用功能,第四条.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应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证质量的原则,合理选择实用的建设技术和工程材料.达到节地 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目标要求,并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 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第五条。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除应符合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外 还应执行国家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省、市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二、规划建设标准。第六条,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应优先选择公共交通便利,生活环境宜居 且商业,教育,医疗 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第七条.廉租房、公租房应设置室内外活动场地 并配备建设体育休闲设施和非机动车。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宜按每套2、0辆配置,机动车停车率廉租房不低于0.2辆,户 公租房不低于0.5辆、户,第八条,以小区形式集中建设的廉租房、公租房、新区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0 旧区改建绿地率不低于25 在旧区改造中配建的廉租房 公租房.改造后的绿地率不低于规划部门批复的指标.第九条.廉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公租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以40平方米左右小户型为主.成套建设的公租房 廉租房标准层适用面积系数控制在70 以上.第十条.住房户型设计应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 家庭人口、代际关系等要求,满足家庭的基本居住生活需求 第十一条 每套独门独户、设有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 布局合理、每套住房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室内可适当增设壁橱空间、坡屋面不设阁楼 第十二条,集中供暖,管道燃气 有线,通讯等配套设施齐全.电力,给水采用一户一表系统、宜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供应热水.三,建筑设计标准 第十三条,单元入口安装单元防盗门.采用电子对讲系统。应设置分户信报箱 第十四条 门厅.电梯厅,公共走廊地面铺设防滑地砖、楼梯间等公共部位采用声控节能灯、第十五条、电梯应满足使用安全,节能 环保要求.应预留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并配套设置相应的冷凝水排放管路.第十六条 户内装修标准.一、居住功能空间及过厅。楼地面水泥砂浆、墙面和顶棚环保涂料。水泥踢脚 底层外窗防盗栏,二、厨房.地面铺装防滑地砖.墙面瓷砖到顶。棚顶pvc扣板或塑钢扣板、厨房配操作台 洗池.节水型龙头,吊柜,吸顶灯。预留排油烟机位置 三.卫生间.地面铺装防滑地砖.墙面瓷砖到顶 顶棚pvc扣板或塑钢扣板、卫生间应配洗面盆 节水型坐便器 暗卫生间安装排气扇,预留热水器安装位置。四,门窗.分户门采用公安部门批准使用的安全防盗门,内门采用镶板门或夹板门,窗、含阳台封闭.采用塑钢窗或阻热性铝合金窗.窗玻璃选用满足节能要求的玻璃、并安装纱窗,五。灯具.室内布置节能吸顶灯、并安装开关,六,其他.每户预留通讯。有线,宽带插座。每房间按规范预留电源插座。应预留洗衣机的安装位置、并设置电源插座和上下水配套设施,四.室外环境。第十七条.应在室外活动场地合理配置经济、适用.安全的休闲设施,第十八条。室外绿化应种植适宜当地条件.生命力强,维护成本低的植物。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第十九条,小区内道路应安全便利、机动车道路应满足消防,防灾,救护等通行要求,第二十条。室外设施应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第二十一条。小区内应设置垃圾收集点或转运站。第二十二条、鼓励室外照明设施采用太阳能照明,五、附、则,第二十三条,以上标准为廉租住房和公租房建设的基本标准,其建设和竣工验收不得低于该标准,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部位建设标准应一致,第二十四条、本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