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标准,一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廉租房,公租房.的建设管理,有效提高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建住房 2007.258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廉住房和公租房的建设,是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第三条。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应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要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坚持适用。安全 经济 美观的原则 优选规划设计方案 满足使用功能、第四条.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应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证质量的原则。合理选择实用的建设技术和工程材料、达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目标要求、并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第五条.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除应符合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外。还应执行国家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省、市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规划建设标准 第六条.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应优先选择公共交通便利,生活环境宜居,且商业、教育 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第七条,廉租房。公租房应设置室内外活动场地,并配备建设体育休闲设施和非机动车.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宜按每套2.0辆配置.机动车停车率廉租房不低于0,2辆,户,公租房不低于0.5辆。户、第八条.以小区形式集中建设的廉租房,公租房.新区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建绿地率不低于25,在旧区改造中配建的廉租房、公租房、改造后的绿地率不低于规划部门批复的指标,第九条,廉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公租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左右小户型为主。成套建设的公租房.廉租房标准层适用面积系数控制在70、以上,第十条。住房户型设计应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家庭人口.代际关系等要求、满足家庭的基本居住生活需求、第十一条、每套独门独户。设有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 布局合理,每套住房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室内可适当增设壁橱空间。坡屋面不设阁楼。第十二条,集中供暖、管道燃气。有线.通讯等配套设施齐全、电力.给水采用一户一表系统,宜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供应热水。三,建筑设计标准 第十三条.单元入口安装单元防盗门,采用电子对讲系统,应设置分户信报箱,第十四条,门厅.电梯厅 公共走廊地面铺设防滑地砖。楼梯间等公共部位采用声控节能灯。第十五条 电梯应满足使用安全.节能、环保要求 应预留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 并配套设置相应的冷凝水排放管路 第十六条.户内装修标准,一,居住功能空间及过厅 楼地面水泥砂浆、墙面和顶棚环保涂料、水泥踢脚 底层外窗防盗栏,二.厨房 地面铺装防滑地砖、墙面瓷砖到顶。棚顶pvc扣板或塑钢扣板,厨房配操作台.洗池 节水型龙头。吊柜 吸顶灯、预留排油烟机位置。三 卫生间.地面铺装防滑地砖、墙面瓷砖到顶,顶棚pvc扣板或塑钢扣板,卫生间应配洗面盆、节水型坐便器 暗卫生间安装排气扇,预留热水器安装位置 四。门窗.分户门采用公安部门批准使用的安全防盗门.内门采用镶板门或夹板门、窗,含阳台封闭.采用塑钢窗或阻热性铝合金窗,窗玻璃选用满足节能要求的玻璃.并安装纱窗,五,灯具、室内布置节能吸顶灯。并安装开关.六、其他,每户预留通讯,有线。宽带插座,每房间按规范预留电源插座 应预留洗衣机的安装位置、并设置电源插座和上下水配套设施。四、室外环境、第十七条,应在室外活动场地合理配置经济、适用 安全的休闲设施,第十八条 室外绿化应种植适宜当地条件.生命力强。维护成本低的植物,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第十九条.小区内道路应安全便利,机动车道路应满足消防,防灾 救护等通行要求,第二十条 室外设施应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 第二十一条,小区内应设置垃圾收集点或转运站,第二十二条,鼓励室外照明设施采用太阳能照明。五,附 则 第二十三条。以上标准为廉租住房和公租房建设的基本标准 其建设和竣工验收不得低于该标准。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部位建设标准应一致、第二十四条,本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