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7月27日 焦作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我市是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重要城市。四大怀药.原产地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城市、保护好土壤环境事关粮食和饮用水水源安全,事关人居环境健康 事关生态文明建设,目前,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但由于正处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 农业现代化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局部地区土壤呈现新老污染并存,有机污染和无机污染交织的复杂局面。土壤环境形势不容乐观,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豫政,2017。13号,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 五中 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粮食生产核心区、全国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和、四大怀药.种植区农产品质量安全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环境安全和城乡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源头严防 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形成政府 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二.工作目标、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 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 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三,主要任务 一,掌握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摸清土壤污染底数。查明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围绕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调查发现的土壤污染点位超标区 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含污灌区.和农用地分布区.以耕地为重点 兼顾林地和园地。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政府落实 不再列出。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情况,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多来源企业信息,以制革 化工,铅酸蓄电池,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电镀等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用地为重点,排查确定重点行业在产,关闭或搬迁企业疑似污染地块、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由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变更为其它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计生委等参与。自2017年起 结合详查工作开展土壤与小麦等农产品协同调查。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调查,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农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2,构建土壤环境监测体系。科学设置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在耕地等农用地设置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 每5年开展1次监测 掌握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在工矿企业及其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果蔬种植基地.主要干线公路两侧等区域设置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每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并对监测点位实施动态更新,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在粮食生产核心区,全国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和 四大怀药、种植区等区域 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土壤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到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所有县 市,区全覆盖。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参与.加强土壤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县、市。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按照有关标准配置相应监测执法装备、结合土壤环境监测任务,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 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将土壤环境监测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质监局等参与、3 实施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 管理 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整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土壤环境例行监测,污染源普查。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等信息 2018年底前,构建市。县两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与国家.省对接、借助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影像系统、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手段,拓宽数据获取途径、实现土壤环境数据动态更新 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编制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农业生产。粮食收购。土地流转、空间规划,土地规划,城乡规划中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方式,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运行维护的专业化水平、市环保局牵头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林业局。卫生计生委。粮食局等参与.建立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 依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建立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识别土壤环境保护区,预警区、风险管控区,治理修复区.实施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林业局,粮食局等参与、二.严格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源、1、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情况、2017年底前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列入名录的企业要自行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每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市.县环保部门每年要对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监测数据上传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参考。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非正常运行情况 鼓励制革,化工等行业企业采用易回收.易降解。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材料和先进适用加工工艺、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 市环保局牵头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参与、严格规范企业拆除活动,重点行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企业拆除活动中污染防治的技术规定,拆除前要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当地县,市、区级环保。工信部门备案,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要先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如发现建筑物、构筑物中含有毒有害废物,要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参与、在沁阳市,修武县,马村区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开展将土壤污染治理作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验收重要内容的试点。矿产资源开采企业未开展土壤污染治理的,验收不予通过,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2017年底前,各地要完成尾矿库及灰渣场的排查、优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 永久基本农田周边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现役尾矿库及灰渣场,实施覆膜.压土 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措施.以及提等改造、工艺改造和强化保障等升级改造措施、对已封闭的及时开展用地复垦或生态恢复。重点监管尾矿库及灰渣场所在企业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并按规定编制 报备环境应急预案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要将辐射事故应急纳入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对所在矿区土壤每年开展1次辐射环境监测 市安全监管局、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壤环境承载能力,科学确定涉重金属行业发展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对涉重金属行业分布集中,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 要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实施重点行业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制度,对实施不力造成区域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土壤重金属污染加重的地区,采取约谈,限批等措施、加强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对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实施关闭,孟州市要按照.退出一批、提升一批,控制一批 要求 大力实施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毛皮加工企业整合入园进度、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城市污泥重金属含量较高的地区开展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市政生活污水处理厂试点,以孟州市老蟒河,孟州市滩区涝河、济河沁阳段。共产主义渠武陟段、蒋沟武陟段 猪龙河温县段为重点.建立底泥重金属污染整治河流清单,开展调查评估,对风险较大河段要在2018年底前编制整治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持续开展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严格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等参与,2,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 推进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以电力,有色金属冶炼和化工行业为重点.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技术研发,推进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 钛石膏,赤泥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设一批尾矿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省级示范工程 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污染排查和责任主体确认工作,对有责任主体的。督促责任主体制定整治方案,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对责任主体灭失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并实施.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等参与 加强危险废物处置活动监管,建立全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信息库并实施动态更新 2018年底前.摸清全市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以市以上重点监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为重点,从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规范企业台账资料记录。加大涉危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力度等方面、构建全过程的环境监管体系 根据涉危行业企业特点,工艺水平 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等情况 制定涉危行业企业差别化管理方案.实行精细化管理,以产生种类较为单一的大宗危险废物的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实现危险废物的就地就近处置利用,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转移危险废物造成土壤污染的违法行为,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因地制宜推进乡镇。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到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利用能力提高1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卫生计生委等参与。规范废旧产品拆解活动.清理整顿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金属,废旧机动车等废旧产品回收 拆解,处理和再生利用活动、引导有关企业集聚发展.以建设沁阳市再生铅静脉产业园为重点。依托现有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 以 园中园。区中园、形式规划建设城市矿产类产业园,实现 城市矿产,集聚化。高值化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城乡规划局等参与,3.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推进农业补贴由激励性向功能性转变 综合采用秸秆还田.深松整地、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高耕地地力。鼓励农民,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减少化肥使用量,在玉米和小麦种植区.重点推广秸秆快速粉碎还田腐熟堆肥技术,在水稻种植区 重点推广绿肥翻压还田技术 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 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农田肥料、生产,销售、使用的肥料等农业投入品 用作肥料或肥料原料使用的各种污泥和生活垃圾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确保不因施肥环节向农田土壤引入新的污染,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 到2020年,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以上、完善,监管部门、农资企业 农户。的农资监管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行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名购买农药制度 2018年底前建立农药监管平台,加强线上巡查.适时掌握农药特别是高毒、高残留农药流向动态.及时查处购销异常行为、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 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有机肥养分还田率达到6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环保局 城管局、工商局,供销社等参与、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建立回收利用体系.健全贮运和回收加工网络.创新回收与再利用机制.扶持回收网点和处理能力建设 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市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鼓励使用加厚农膜、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在0、01mm以下农膜 加快生态友好型可降解农膜及农膜残留捡拾与加工机械的应用.市农业局牵头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商局。质检局.供销社等参与,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规范和限制兽药 饲料添加剂中铜,锌.镉。砷等重金属 依法规范抗生素等药品使用,指导养殖户科学使用兽药 饲料,防止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造成土壤污染、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 市 创建活动 整县.市。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创新治理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高治理的专业化水平 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在广利、引沁等灌区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和结果通报试点工作、在夏粮和秋粮灌溉时开展水质监测,建立灌溉用水水质联动监管机制、发现水质不达标时 水利部门要提请环保,工信、公安等部门及时查清上游污染源.对偷排偷放或未达标的污染源依法进行严查。确保灌溉水水质达标,市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局,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等参与,4,加强生活污染控制、引导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推进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方式由填埋向焚烧转变、力争到2020年,我市建成投运覆盖半径60公里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30.左右。进一步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场所和总量,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完善一次性用品废弃物分类收集,建立全市铅蓄电池 废弃电子产品及废弃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和安全处置网点。避免随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贮运和处理处置。有效防控土壤环境风险.市城管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财政局,环保局 商务局等参与,加强垃圾和污泥处理处置 对占用农田,河渠及待开发建设用地等存量建筑垃圾,要制定整治计划并有序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水系建设等方面.通过特许经营或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到202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本实现各县 市.区全覆盖,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开展全市在用.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查.2018年底前,摸清数量,分布及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按照土壤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定.对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坚决查处渗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为。提高全市城镇污水厂和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综合利用配套能力建设,加大污泥去向检查力度 规范污泥处置活动、支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或建材制造 以入选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为契机、大力实施餐厨废弃物处置利用项目,推进餐厨废弃物集聚化。规模化和资源化利用.市城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等参与 三 强化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与安全利用,1.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综合考虑农产品超标情况。农用地集中连片程度.农作物种类、土壤污染来源和污染途径等因素,以耕地为重点,按照优先保护类 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3个类别。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各县,市,区要根据土地用途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等情况,每3年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及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 逐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林业局等参与,2 优先保护质量较好耕地,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预警制度.根据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监测数据和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线。定期研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对接近警戒线的区域,要禁止新、改,扩、建造成土壤污染物增加的项目,现有企业要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实施提标升级改造,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对超出警戒线的区域,要对造成土壤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企业依法有序实施搬迁或关闭、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参与、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各县、市、区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严控非农建设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确需占用的。要从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并重的要求、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 要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禁止向耕地及农田沟渠中排放有毒有害工业、生活污水和未经处理的养殖小区畜禽粪污。禁止占用耕地倾倒.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料及废渣、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 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管局。环保局.农业局等参与,3,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小麦,玉米 水稻等不同作物品种,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增施有机肥。钝化剂,阻隔剂,改良剂及种植绿肥等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措施 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到2020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轻度和中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市农业局牵头 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参与 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以现有农业服务组织为依托,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建立投入少,成本低,效果好的专业化服务组织 统一组织实施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 实现耕地安全利用的专业化和标准化 加强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与培训。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建设、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强化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的农产品质量检测。并根据农产品质量及时优化和调整安全利用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2020年底前.建成,市为中心。县为骨干。乡为补充,的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建立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将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的可食用农产品纳入追溯平台进行管理。实现可食用农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 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一旦发现农产品污染物超标 要对其实施专企收购。分仓贮存和集中处理,严禁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市农业局牵头,市粮食局参与。4.全面落实耕地严格管控,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等,2020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进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工作。严禁种植超标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2017年起、开展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到2020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 林业局等参与,5、加强林地园地管理.在林地 园地集中分布的地区开展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工作,发现食用农,林.产品超标的.及时采取禁止农.林,产品进入流通市场等措施.对超标的食用农、林.产品由所在县 市,区负责分类收集,贮运并进行集中安全处理处置.开展林地 园地面源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进一步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大力推广生物农药 对林地。园地土壤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无法修复的 调整为未利用地,市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业局等参与,四。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1 实施污染地块清单化管理。建立调查评估制度 自2017年起 对拟变更土地使用权人以及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转移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方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已经关闭搬迁的、以及受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向所在地环保、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参与,开展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各地环保部门要会同工信、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 以已关停 破产或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和从事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为重点.2017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工作。各地工信,发改等部门在制定本地区重点行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使用企业等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方案时、应当及时向同级环保、国土和规划等部门提供拟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名单、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商务局参与.建立污染地块清单。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和重点区域土壤监测等信息。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并依据污染地块详查和风险评估结果。综合确定污染地块优先控制名录、明确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作为土地规划利用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参与,2,严格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内容。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级国土资源 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 方可进入用地管理程序,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严格遵循、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将土壤环境质量较差的地块 尽量规划为与其质量相适应的用地类型 经调查和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经治理修复仍达不到相关标准的、不得用于住宅,学校。幼儿园 医院。养老场所等开发使用,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参与,对暂时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要依据调查评估结果划分相应管理类型.制定。一地一策,差异化管控措施。严格管控其环境风险 并由所在地县级政府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定期开展土壤 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管控措施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 水利局等参与,3,加强联动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对城乡发展和建设规划的论证和审批管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发展和建设规划以及管控区域划定。加强对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对土壤环境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划用地要求的地块禁止流转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 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对未进行调查评估,应开展治理修复而未开展、或治理修复效果未达标的地块,环保部门不得批复在其上面实施的项目环评 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负责.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1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生态保护红线与国土空间开发管理紧密衔接,在红线区域内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理和产业退出制度、加强各类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各功能区土壤环境承载力情况,合理确定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空间布局。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实施规划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水利局 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严格执行用地控制指标和定额标准,鼓励工业企业 退城入园,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 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重污染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相关政策 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 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城乡规划局 城管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2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新.改、扩。建排放重金属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 要对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渗.监测等污染防治措施.自2017年起。各县 市,区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负责,3,加强未利用地保护.以辖区北部的太行山自然保护区、南部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加强未利用地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保持水土和植被、保护生态系统及其功能、加强黄河沿岸.滩涂、等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所在地县级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农产品种植结构.不满足相关要求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市农业局牵头 市环保局参与、依法严查向荒草地 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各类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 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等参与,4,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根据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严格区域内土地用途管制和控制开发利用强度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段,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定期开展水源地及其周边土壤环境监测,严厉打击违法排放污染物和非法开发的行为,确保防护区及其周边土壤环境安全。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南水北调办参与,六.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1,明确治理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 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已收回,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 城乡规划局参与,2,有序推进治理修复.制定治理与修复计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2018年底前 编制完成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土壤污染与治理项目库 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等参与、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城乡发展布局调整 以拟开发为居住.商服。公共管理与服务项目的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为重点,对确需治理与修复的、各地要有序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工作,其它区域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 到2020年。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市农业局,环保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 国土资源局参与.3。开展试点示范,2017年起 以焦作市城市建成区内破产、关闭或搬迁企业污染地块为重点.选择1,2个疑似污染地块作为试点对象。开展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试点 探索建立建设用地环境准入和风险管控机制.为在全市推广积累经验.市环保局牵头 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等参与,4。强化工程监管 各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应在原址进行 在工程实施各个环节均应采取必要防控措施.有效防止各种二次污染。工程施工前。责任主体要设立公告牌 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等信息、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识.限制非施工人员进入,所在地环保部门要对其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程施工期间.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 去向和污染土壤数量,处理处置方式.风险防范措施等、提前报告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 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达标处理和无害化处置。并由所在地环保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工程完工后、责任主体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国家相关责任追究办法.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指导、监督,建立诚信档案.将其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参与,5。监督目标任务落实 建立工程进展调度机制。各县,市,区每年要向市环保部门报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 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由市环保部门汇总上报市政府,经审定后报送省环保部门,各地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的技术规定和相关要求、对当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 城乡规划局参与.四。保障措施,一,构建社会共治体系,1.强化政府主导.各级政府是落实本实施方案的主体,要制定并公布本地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确定土壤污染防治目标 任务和具体措施 要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每年1月底前。市环保局要将上一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 林业局 城管局等参与,2,发挥市场作用、积极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探索土壤污染治理项目与经营开发项目组合开发模式。推动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开展环保、互联网,等土壤污染防治模式创新、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加快培育壮大一批环保产业龙头企业,探索在重点行业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为重大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处置提供新途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 环保局,农业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参与,3,落实企业责任。重点监管企业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对固定污染源企业要实行排污许可制度 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鼓励和约束企业主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把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因生产,经营活动或突发环境事件导致土壤污染的企业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工商局等参与、4。加强社会监督、积极推进信息公开 依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 适时发布全市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局 城乡规划局.农业局等参与。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 12369.环保举报热线 信函,电子邮件 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 对乱排废水 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选聘环保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参与.推动公益诉讼,支持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有关组织,依法对因土壤污染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或怠于起诉时 人民检察院应依法督促其履行职责或者督促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相关案件的监督,诉讼及办理工作.市检察院牵头 市中级法院。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 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5 开展宣传教育,将土壤环境保护融入党政机关 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内容,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市环保局牵头 市委宣传部.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粮食局等参与 二.强化土壤环境执法保障.1.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的铬,铅、镉、砷.汞5种主要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制革,化工 铅酸蓄电池.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 电镀等行业,以及主要粮食生产核心区,全国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县.畜禽集中养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镇建成区等区域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利局等参与 2,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市,县、乡 村四级环境监管网格、并与社会综治网格进行有效衔接,完善现有环境监管网格,明确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督查频次、提高环境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对全市环境执法人员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 建立环保,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 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国土资源,农业。住建等部门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完善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工作机制,推动环保,公安等执法案件信息录入共享。巩固和提升执法效果,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农业局 安全监管局等参与.三,加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将土壤环境保护、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关键技术研究及其应用示范列为市重大科技专项、支持驻焦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企业等科研力量 开展土壤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转化规律、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响应关系等研究、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环保局,国土资源局 农业局。林业局。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2,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支持驻焦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 通过建设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等创新平台。开展对外合作、融合国内外先进的土壤环境保护理念和管理思路、加大研发力度 形成一批效果好、成本低的土壤污染防控及修复适用技术.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3,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积极培育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推动环保产业发展.鼓励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土壤和场地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发挥。互联网 模式作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 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市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工商局等参与.四 完善资金投入机制 1。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重点保障土壤环境监测 调查评估.污染企业源头预防,监管能力建设、风险管控 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 全面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市财政局牵头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农业局 水利局等参与,2。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通过PPP模式 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放绿色信贷的力度,支持银行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参与,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目标考核、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定期考核评估制度,2017年底前。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目标任务,每年12月份对各县,市.区当年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经审定后 作为当地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当地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财政局 审计局等参与。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对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参与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事故调查和应急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住建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城管部门负责生活和建筑垃圾处理与利用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规划部门负责涉及城乡规划中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林业部门负责林地.湿地 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范围内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信部门负责工业企业行业准入管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预防监督管理,发改、科技 财政、水利.卫生计生委。安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市.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方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整改仍不到位的 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对在考核评估中瞒报。谎报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人员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 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等.对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土壤污染问题的,按照党政同责的有关要求.相关负责人需要承担责任的,要依纪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依法依纪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检察院、中级法院、监察局,审计局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