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我市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办 2011 140号 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改革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人民群众出行和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目的 以转变机构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优化队伍结构 提高管理水平为主线.明确职能职责,完善体制机制。强化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加强和规范管理队伍建设,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促进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建设。为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运输保障,二、改革目标、建立职能明确.运转高效,统一规范.监管有力的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统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设置、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提高道路运输管理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市场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和应急运输,实现道路运输管理与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精简高效、积极稳妥的原则,二是坚持管办分离,事企分开的原则,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四是坚持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原则.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强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使其依法承担道路运输业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剥离其承担的生产经营性职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推进依法治运、强化道路运政执法管理。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 打击非法营运 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二。理顺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全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设为市。县 市 区 两级 为同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整合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管理机构和运政执法机构、实行道路运输管理统一政令 统一管理.原则上只设一个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县 市.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内道路运输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在重点乡镇设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派驻机构 三,规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设置,按照精简 统一。效能的原则 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明晰工作权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能,名称、级别和人员编制要相对统一,名称统一规范为。道路运输管理局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机构规格和人员编制,按照省相关文件。由市编制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按规定程序办理.四,严格人事管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对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部门办理正式手续的人员予以清退,人员编制核定后 对原有在编在册的运管人员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竞争上岗、择优聘用,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3、4号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和谐稳定的原则。对竞争上岗中的未聘需要分流人员 要保证在分流时工资待遇不降低,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和职工整体稳定。同时市编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全市事业编制情况和岗位需求,统筹考虑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转换岗位工作。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队伍组织建设.思想道德建设,业务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正规化建设,加快建立一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负责有为。保障有力.人民满意的道路运输管理队伍。五。明确道路运输管理经费来源,全市道路运输管理经费来源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和同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经费总额以2012年执行预算规模为基数 经费供给按照当地同类事业单位费用供给标准核定、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弥补 道路运输管理经费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三。改革的配套措施,一。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责做好改革中未聘人员的妥善安置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豫政。2004,53号,并结合实际制定政策、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未聘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的,享受国家.省和当地的相关优惠政策、二、对在编在册的正式人员。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人员截至2013年10月31日,县 市、区 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人员截至2014年3月31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经法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及时办理退休和病退。退职.手续、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其中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给同级财政的资金中支付,划拨给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三 拖欠已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由同级财政统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一次性解决.四.改革中原在编在册的正式人员转岗到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的。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人员截至2013年10月31日.县。市,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人员截至2014年3月31日之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退休时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分流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期间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入本人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为保证分流人员退休后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对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人员在2018年10月31日前 县、市.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人员在2019年3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 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如低于按事业单位职工计发的退休费。采取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补贴基数为2012年12月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标准与本人2012年12月按事业单位办法计算的退休费差额,补贴基数一次核定后不再变动,补贴办法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110号、有关规定执行,五,改革中分流转岗的原在编在册的正式人员.其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按照国家和省 省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六.参照、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乡镇机构改革中有关财政及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豫办 2005,32号,每转岗一名在编在册的正式人员、省财政一次性补助5000元。对完成体制改革的县.市 区。省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资金来源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四、改革的组织实施 一 加强领导,全市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实施方案,加强领导 周密部署,分步实施、确保稳定.保证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取得实效,二。加强督导、市运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全市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督导.妥善处理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和省运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强化责任,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抓紧制定本系统。本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改革,市编制部门要会同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抓紧制定研究出台全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编制指导意见 各级编制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会同本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本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编制、改革发展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与其他体制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道路运输管理和改革经费、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加强人事管理,做好改革中离退休。转岗安置人员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编制,发展改革、财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协作.把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四。确保稳定。各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改革文件的精神,坚持 守土有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改革的稳定工作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妥善处理改革和工作推进的关系,加大力度、着力抓好队伍稳定和信访工作,确保改革期间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附件、新乡市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14日、附件,新乡市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全市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新乡市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贾全明,新乡市委常委,副组长。何光亮、市政府副秘书长,张 和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成员.李志娟,市编办副主任、文占峰,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代战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分顺.市财政局副局长.张同新.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李。军.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戚红伟,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处长 甄建军.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党委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戚红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