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80号,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3年7月19日 洛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1。46号、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以及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洛政,2013 4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 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下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 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第四条 考核工作组每年1月底前对各县。市 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上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 各县、市,区.考核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 消防安全基础三个部分 市政府部门考核内容包括共同部分和专项部分两个方面。第七条,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市政府部门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以及报市政府的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计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研究制定、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 向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相关项目上优先予以考虑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 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抄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第九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报市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 予以通报批评 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办法 结合当地实际,成立考核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各县 市.区.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2。市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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