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80号。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3年7月19日、洛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以及、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洛政。2013 4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 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下同 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 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第四条,考核工作组每年1月底前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上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 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各县、市,区、考核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三个部分.市政府部门考核内容包括共同部分和专项部分两个方面。第七条,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 区.市政府部门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以及报市政府的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计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研究制定。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 向各县,市。区 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相关项目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部门 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 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抄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第九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报市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 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成立考核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各县,市、区 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2.市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