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3年7月19日 洛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 46号,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以及、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洛政、2013,4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管委会 下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考核工作组每年1月底前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上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公开透明 求真务实的原则、第六条。各县 市 区,考核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三个部分,市政府部门考核内容包括共同部分和专项部分两个方面。第七条 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 市政府部门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 以及报市政府的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计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 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研究制定,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 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相关项目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抄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第九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报市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 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办法 结合当地实际 成立考核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各县 市.区 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2 市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