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 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3年7月19日.洛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1,46号,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以及、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洛政、2013 4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下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 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第四条、考核工作组每年1月底前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上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 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六条.各县、市,区。考核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三个部分,市政府部门考核内容包括共同部分和专项部分两个方面,第七条 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市政府部门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以及报市政府的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采用计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 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研究制定、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各县 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相关项目上优先予以考虑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 市 区,政府或市政府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抄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第九条 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报市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办法 结合当地实际、成立考核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各县 市。区,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2 市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