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 80号 各县 市 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2013年7月19日。洛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1、46号.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以及,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洛政。2013。4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下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第四条.考核工作组每年1月底前对各县.市 区 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上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求真务实的原则,第六条、各县.市.区。考核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三个部分。市政府部门考核内容包括共同部分和专项部分两个方面 第七条,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 区、市政府部门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以及报市政府的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 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计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 70分以下为不合格。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研究制定,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 相关项目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 政府或市政府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抄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第九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报市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 市。区 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各县、市,区 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成立考核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各县.市,区。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2 市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