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 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2013年7月19日,洛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以及。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洛政,2013,4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 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下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 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第四条,考核工作组每年1月底前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上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 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六条.各县,市 区、考核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三个部分,市政府部门考核内容包括共同部分和专项部分两个方面、第七条、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初市政府与各县 市,区 市政府部门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以及报市政府的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采用计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研究制定,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 向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 相关项目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 市 区。政府或市政府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 提出整改措施 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抄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第九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报市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各县 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成立考核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 各县.市.区,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2.市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