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 80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3年7月19日,洛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以及.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洛政.2013.4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下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第四条,考核工作组每年1月底前对各县、市 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上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 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 科学合理 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六条 各县,市 区。考核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 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三个部分,市政府部门考核内容包括共同部分和专项部分两个方面,第七条。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初市政府与各县 市,区、市政府部门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以及报市政府的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计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注,以上包括本数 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研究制定。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各县.市,区 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相关项目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 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抄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第九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报市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 市 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 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成立考核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各县、市、区.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2 市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附件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