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3年7月19日。洛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以及,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洛政。2013。4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下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第四条 考核工作组每年1月底前对各县,市 区 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上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六条。各县 市,区 考核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三个部分 市政府部门考核内容包括共同部分和专项部分两个方面,第七条,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初市政府与各县 市.区.市政府部门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 以及报市政府的消防工作专题报告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 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计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 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研究制定、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相关项目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 政府或市政府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 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抄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第九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报市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各县。市.区 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成立考核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各县.市、区.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2,市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附件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