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洛政办 2013、80号,各县 市。区 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7月19日,洛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以及。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洛政 2013、4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 市,区 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管委会。下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 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第四条,考核工作组每年1月底前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上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公开透明 求真务实的原则,第六条 各县.市,区,考核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 火灾预防 消防安全基础三个部分,市政府部门考核内容包括共同部分和专项部分两个方面,第七条。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市政府部门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以及报市政府的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计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研究制定、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相关项目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 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抄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第九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报市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 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 成立考核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各县,市.区。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2,市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