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3年7月19日,洛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1 46号、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以及.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洛政,2013,4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 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下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 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第四条、考核工作组每年1月底前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上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第五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求真务实的原则,第六条、各县,市.区,考核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三个部分,市政府部门考核内容包括共同部分和专项部分两个方面 第七条。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市政府部门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以及报市政府的消防工作专题报告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计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注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研究制定,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相关项目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抄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第九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报市委干部主管部门 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 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各县.市.区 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成立考核组织 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 各县。市 区,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2.市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