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洛政办,2013,80号。各县 市.区 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3年7月19日 洛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以及、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洛政 2013 4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 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下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 具体负责实施、第四条,考核工作组每年1月底前对各县 市 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上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六条,各县.市.区,考核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 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三个部分.市政府部门考核内容包括共同部分和专项部分两个方面。第七条 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市政府部门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以及报市政府的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 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计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研究制定 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 向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相关项目上优先予以考虑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部门 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抄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第九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报市委干部主管部门 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 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各县,市,区 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成立考核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各县.市 区.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2,市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附件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