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电气消防和报警9。5。1、每座占地面积超过1000m2的坯布,成品仓库,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9.5 2 印染工厂其他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9。5 3,在使用煤气、天然气等可燃气体的烧毛工段.热定型工段.在使用甲苯.二甲基甲酰胺等散发爆炸性气体的涂层工段和调配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在使用液氨等可能散发爆炸性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9 5.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设计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有关规定。9、5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和消防控制室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9、5 6。车间内应设置供疏散用的应急照明 车间应急和疏散照明设置场所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 纺织工程防火设计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9 5。7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