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电气消防和报警9.5.1。每座占地面积超过1000m2的坯布 成品仓库,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9、5,2。印染工厂其他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9 5,3,在使用煤气,天然气等可燃气体的烧毛工段、热定型工段.在使用甲苯.二甲基甲酰胺等散发爆炸性气体的涂层工段和调配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在使用液氨等可能散发爆炸性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9、5.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设计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有关规定。9,5、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和消防控制室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的有关规定 9.5,6、车间内应设置供疏散用的应急照明,车间应急和疏散照明设置场所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和.纺织工程防火设计规范 GB。50565的有关规定。9,5.7,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 其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