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品质、规范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行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便于购房人进行再装修,有效避免因初装修相关预留做法不当造成再装修时产生质量问题及争议、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DB42,T636 2010。等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随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并可实行初装修验收的住宅工程,公租房,廉租房。还建房 棚改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民生工程、应当实行全装修.不适用本规程.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本规程所称初装修验收 是指新建住宅工程分户门以内.以下简称,户内、的部分项目,在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只完成初步装修后.即可组织竣工验收,除本规程第三章所涉及的户内项目可进行初装修验收外。单位工程的其他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均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计。施工到位。不得进行初装修验收.第四条.实行初装修验收的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 2013.17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实行初装修验收的住宅工程,初装修项目的具体做法和技术质量要求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予以确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事先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涉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变更,还需报请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对商品住宅及拆迁安置住宅,应在房屋买卖合同或拆迁协议中载明初装修部分的交付标准 第三章、可进行初装修验收的项目及做法要求。第六条.户内楼地面.墙面及顶棚.一 起居室,卧室。餐厅等房间初装修做法应符合下列要求.1、墙面及顶棚可不刷涂料、但应做至基底、刮腻子 墙面腻子不应到底,应在墙底10。15cm高度范围内预留踢脚线位置。表面刮2、3遍聚合物砂浆、对楼梯间,地下室走廊及储藏室等公共部位的踢脚线、应做水泥砂浆压光或块料踢脚线。2 楼地面可只完成地面基层找平层 留出面层余量 并标明内部暗敷的给水。电线管的位置及走向、起居室与阳台地面交接处错台部位阳角应采取护角措施、3。外窗内侧窗台应采用找平后表面刮2、3遍聚合物砂浆的做法,并留出窗台板安装余量。一般情况下,窗台聚合物砂浆上表面与外窗框下边缘间的缝隙宽度宜为15,20mm.对楼梯间等公共部位的外窗内侧窗台.应采用水泥砂浆抹平压光或块料镶贴做法,门窗下框槽口应设置不小于4mm、2mm平底泄水孔 其间距宜不小于450mm左右,室外窗台应外倾排水。外倾高差不小于30mm。窗台面饰面层不应高于窗框泄水孔 上窗楣做成鹰嘴形或滴水槽。外窗窗框四周缝隙宽度 一般情况下、宜为10。15mm、外窗内侧窗框四周的密封胶可不施打、但窗框四周缝隙内的发泡胶必须填充饱满,发泡胶外露表面应切削平整.二。卫生间.厨房,阳台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初装修做法应符合下列要求、1.顶棚可不刷涂料、2。地面及墙面可不镶贴饰面砖.但防水层及地面,墙面的基层、找平层。防水保护层、必须完成,留出面层余量.并标明内部防水层,暗敷的给水、电线管的位置及走向.地面防水层上返高度,门洞口部位内外地面高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门洞口部位地面防水层应采用延伸至门洞口外边缘外侧,门洞口宽度范围内外高内低呈台阶状的做法,具体如下图所示、且防水层应沿门洞口两侧上返.高度不小于500、mm,下沉式卫生间的防水层高度应不小于300mm,竣工验收时、应标明地面防水层上返范围及门洞口处防水层外延范围,对地面。墙面的基层 找平层,防水保护层 应采取防裂措施 一般情况下,地面宜采用细石混凝土且厚度不小于30mm、并在四周设置界格缝的做法.墙面,含外窗洞口内侧四周,宜采用刮3 5mm厚聚合物砂浆的做法、三、楼地面及墙面设计有保温层。隔音层的.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施工到位,第七条,户内设备安装,一,灯具可只安装简易照明灯具.二,卫生间的各种卫生洁具,淋浴间及厨房的橱柜、厨房设备可不安装。但应进行以下安装及预留 1。卫生间地面的地漏。清扫口必须安装到位,地漏应采用水封高度不低于5cm的防干涸地漏,2。必须预留出所有设备给水点。排水管口的位置。并做好封堵和标识,3。在户内卫生间,厨房等处,应至少留置一处取水点.供再装修时使用。三 户内电气。采暖 给排水等设施设备安装时、与初装修地面.墙面间的预留做法应符合下列要求,1.户内配电箱,开关,插座。LEB箱,设备给水点等各类安装敷设于墙面上的设施,距初装修地面的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较相应规范所规定的高度适度提高,一般情况下 起居室。餐厅范围内宜提高35、40mm,卧室范围内宜提高15。20mm 厨房 卫生间范围内宜提高25.30mm 2,卫生间.厨房内的开关 插座,LEB箱.设备给水点等各类安装敷设于填充墙或轻质隔墙等墙面上的设施、均应凸出初装修墙面.凸出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一般情况下宜为15。20mm 3、卫生间地面上的地漏,清扫口。均应高出初装修地面、高出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情况下地漏宜为10.15mm.清扫口宜为20、25mm 4 卫生间 厨房内的排水立管。散热器 卫生器具排水管口等距初装修墙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情况下宜较相应规范所规定的尺寸多出15,20mm。5 卫生间内的排水立管及除大便器外的设备排水管口管根应做止水台,一般情况下高度宜为40。45mm。6、起居室空调预留管道穿墙孔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情况下,其中心距初装修地面高度不宜高于15cm。距相邻侧墙距离宜为15,20cm,7、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的排气口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一般情况下,厨房排气道的排气口中心距顶棚距离宜为50cm、卫生间排气道的排气口中心距顶棚距离宜为20cm。排气口处的防串烟 串味装置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到位。8,厨房.卫生间内所有预留的排水管口不应敞露、应采取避免管道堵塞的可靠封口措施,第八条,其他.一.户内内门可不安装,但阳台等部位有保温节能要求的内门除外,二.户内轻质隔断及储柜 窗帘盒,散热器罩等细部装修可不安装、三,外窗 阳台,复式、跃层,住宅户内楼梯等需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部位.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安装到位 一般情况下,安全防护设施应采用设置防护栏杆的方式,对实行初装修验收的住宅工程,安全防护措施的净高度应较相应规范所规定的高度适度提高 一般情况下。对净高度自地面起算的,起居室、餐厅范围内宜提高50.55mm 卧室范围内及户内楼梯宜提高25,30mm,厨房、卫生间范围内宜提高30,35mm.对净高度自窗台面起算的,宜提高25.30mm.第四章,初装修项目质量验收标准。第九条、墙面基层工程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墙面基层抹灰砂浆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二、不同材料交接处不应有裂缝。三,基层与墙体之间应粘结牢固,无脱层。四,每处空鼓面积不应大于0,04m2.且每自然间不应多于2处.五、墙面基层表面应平整 阴阳角应顺直。立面垂直度.表面平整度.阴阳角方正等允许偏差均不应大于4mm 六。护角、空洞、槽 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应表面平整.第十条。墙面、顶棚腻子工程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腻子质量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 JG,T298 2010、的规定。二.腻子表面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 起皮和裂缝 同时应达到接槎平顺.颜色基本均匀一致的要求.第十一条,地面基层工程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混凝土 水泥砂浆基层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二、地面基层与结构层之间 分层施工的基层各层之间、应结合牢固。每处空鼓面积不应大于0.04m2 且每自然间不应多于2处、三。对卫生间.厨房。阳台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基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且应按有关规定做蓄水试验。确保不渗不漏.四.地面基层表面应进行提浆拉毛处理,五、地面基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不宜大于4mm 第十二条、室内空间尺寸偏差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室内空间尺寸偏差检验项目包括自然间的基层净高。自然间墙面之间的净距。开间。进深、及对角线基层净距。二,室内空间尺寸偏差检验前 应在墙面上弹出标高控制线、1米线 在地面上弹出轴线控制线,20线,并参照下图所示对测点进行标识.三。测量基层净高时.对起居室。卧室测5个点。即4角点加中心点。对厨房、卫生间.阳台测2个点。即长边分中线的两端、平面布置不规则的房间增加1个测点,基层净高的允许偏差为.15mm。极差不应大于20mm.四。测量开间 进深及对角线基层净距时、长宽方向各测2个点、地面轴线控制线上返后与标高控制线的交点、对角线测量相对角点 地面轴线控制线交点、之间的水平距离、开间,进深净距的允许偏差为、15mm,极差不应大于20mm 对角线基层净距允许偏差为 20mm、全装修住宅的室内空间尺寸偏差检验。应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有关法规 规章及技术标准执行,第十四条,本规程由随州市住房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自本规程印发之日起,尚未进入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可进行初装修验收的住宅工程,均应执行本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