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荆门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湖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鄂政办发、2013,6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 政府 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年度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 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考核工作实行层级负责 逐级考核,县 市 区.政府每年12月底前对辖区乡镇。街道 行业部门本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每年1月底前对各县、市,区,政府 市直部门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考核工作时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抽查被考核对象的乡镇。街道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由综治,工会,发改委。教育、公安,监察 民政。财政。住建,商务、文化、卫生,工商 质监.安监等部门组成消防工作考核组。考核联络 工作协调由公安部门负责。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三个部分,第七条考核工作组结合各地上年度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实地核查,暗访调查等方式 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每年的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考核工作组根据当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并于当年1月份公布,第八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应向社会公示考核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第九条考核结果经本级政府审定后。应向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政府、职能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上级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并抓紧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向上级政府申报复核,第十条经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同级干部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作为对各级政府 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行政监察的内容.第十一条对在消防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各县、市.区,市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