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区地下综合管沟经营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城区地下综合管沟管线工程管理,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地下综合管沟空间资源 根据 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综合管沟,是指设置于地面以下 用于综合容纳电力 通讯 有线电视.供水,交通信号等公共设施管线。以下简称管线。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延伸及地面的附属设施.附属设施包括用于维持地下综合管沟正常运行的排水,通风。照明,电气、通讯 安全监测系统,井盖等.市城区规划区。武陵区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及鼎城区武陵镇、范围内地下综合管沟的经营使用与管理 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地下综合管沟在经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有违本办法的相关事宜、由市城市办负责协调。市国有资产管理,市规划。市住房城乡建设 市价格,市财政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四条,常德市城市公用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受市国资委委托、负责政府投资地下综合管沟的经营维护管理.以下简称维护管理单位.向地下综合管沟入沟管线单位,以下简称管线单位。出租沟体空间使用权和提供管沟及管沟附属设施维护管理服务、收取管沟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第五条,地下综合管沟竣工后 由相关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维护管理单位进行经营维护管理,第六条.管线入沟前。各管线单位应做好管线专项设计并报维护管理单位 维护管理单位应委托专业设计机构做好管线综合设计 所有设计方案应报市规划部门审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做好施工图设计。经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第七条。有地下综合管沟的情况下,管线单位的管线必须由综合管沟进出。特殊情况需在综合管沟之外另行埋设管线的。需经市规划,市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批准 施工方案报维护管理单位存档备查。第八条、地下综合管沟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标准 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并对收费行为进行监管,地下综合管沟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收支接受财政等部门监督 收支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管线单位在地下综合管沟内对原管线进行改建,扩建,应提前7日向维护管理单位申请.设计方案需报市规划部门审批同意,再报维护管理单位存档备查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保持地下综合管沟内的整洁,不积水和通风良好、二。搞好安全监控和巡查,负责地下综合管沟沟体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三.配合和协助管线单位的巡查,养护和维修、四.地下综合管沟内发生险情时 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管线单位进行抢修.五、制定地下综合管沟应急预案,六。为保障地下综合管沟安全运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管线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服从维护管理单位的管理、二.及时缴纳管沟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市政府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三,对管线使用和维护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技术规程。四。建立管线定期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巡查时间,地点。范围 发现问题与处理措施。上报记录等。五,编制实施管沟内管线维护和巡检计划。并接受维护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六 制定管线应急预案.七、为保障入沟管线安全运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十二条。地下综合管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排放,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二.爆破。三,擅自打孔或者进行顶管作业.四.危害地下综合管沟安全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地下综合管沟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由于维护管理单位管理不善.地下综合管沟沟体及其附属设施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维护管理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管线单位在地下综合管沟内进行日常维护或因紧急抢修、破坏其他管线单位管线的 应依法予以赔偿 第十五条 需进入地下综合管沟的人员应向维护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进入综合管沟.未经维护管理单位同意。擅自进入地下综合管沟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制止,不听劝阻强行进入的、维护管理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处理,第十六条、遇到紧急情况时.维护管理单位应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相关费用可由维护管理单位先行垫付,紧急情况因人为原因所致 对地下综合管沟沟体,附属设施,管线造成损害的,由维护管理单位和管线单位依法向责任单位 责任人追偿、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造成损害的.由维护管理单位负责管沟沟体及附属设施损失,管线单位分别承担各自应承担的管线损失。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十八条。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或者故意拖延.刁难用户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