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区地下综合管沟经营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市城区地下综合管沟管线工程管理,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地下综合管沟空间资源 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综合管沟,是指设置于地面以下 用于综合容纳电力,通讯、有线电视,供水 交通信号等公共设施管线,以下简称管线,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延伸及地面的附属设施 附属设施包括用于维持地下综合管沟正常运行的排水。通风,照明 电气,通讯 安全监测系统,井盖等,市城区规划区 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 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及鼎城区武陵镇,范围内地下综合管沟的经营使用与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地下综合管沟在经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有违本办法的相关事宜,由市城市办负责协调,市国有资产管理。市规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市价格。市财政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四条.常德市城市公用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受市国资委委托、负责政府投资地下综合管沟的经营维护管理,以下简称维护管理单位、向地下综合管沟入沟管线单位 以下简称管线单位、出租沟体空间使用权和提供管沟及管沟附属设施维护管理服务 收取管沟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第五条、地下综合管沟竣工后,由相关单位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交付维护管理单位进行经营维护管理,第六条.管线入沟前,各管线单位应做好管线专项设计并报维护管理单位 维护管理单位应委托专业设计机构做好管线综合设计.所有设计方案应报市规划部门审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做好施工图设计。经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第七条 有地下综合管沟的情况下,管线单位的管线必须由综合管沟进出.特殊情况需在综合管沟之外另行埋设管线的,需经市规划,市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批准,施工方案报维护管理单位存档备查、第八条,地下综合管沟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并对收费行为进行监管.地下综合管沟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收支接受财政等部门监督 收支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管线单位在地下综合管沟内对原管线进行改建.扩建,应提前7日向维护管理单位申请,设计方案需报市规划部门审批同意。再报维护管理单位存档备查后方可实施,第十条。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保持地下综合管沟内的整洁。不积水和通风良好。二。搞好安全监控和巡查 负责地下综合管沟沟体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三。配合和协助管线单位的巡查 养护和维修 四,地下综合管沟内发生险情时,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管线单位进行抢修 五、制定地下综合管沟应急预案。六 为保障地下综合管沟安全运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管线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服从维护管理单位的管理.二。及时缴纳管沟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对管线使用和维护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技术规程,四,建立管线定期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巡查时间。地点 范围.发现问题与处理措施 上报记录等.五.编制实施管沟内管线维护和巡检计划。并接受维护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六 制定管线应急预案,七.为保障入沟管线安全运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十二条、地下综合管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排放 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二。爆破.三、擅自打孔或者进行顶管作业、四,危害地下综合管沟安全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地下综合管沟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由于维护管理单位管理不善,地下综合管沟沟体及其附属设施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 维护管理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第十四条,管线单位在地下综合管沟内进行日常维护或因紧急抢修,破坏其他管线单位管线的、应依法予以赔偿、第十五条.需进入地下综合管沟的人员应向维护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进入综合管沟,未经维护管理单位同意。擅自进入地下综合管沟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制止,不听劝阻强行进入的,维护管理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处理.第十六条,遇到紧急情况时,维护管理单位应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相关费用可由维护管理单位先行垫付、紧急情况因人为原因所致,对地下综合管沟沟体 附属设施,管线造成损害的、由维护管理单位和管线单位依法向责任单位,责任人追偿、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造成损害的,由维护管理单位负责管沟沟体及附属设施损失、管线单位分别承担各自应承担的管线损失,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 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十八条.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或者故意拖延,刁难用户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