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区地下综合管沟经营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市城区地下综合管沟管线工程管理,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地下综合管沟空间资源、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综合管沟.是指设置于地面以下.用于综合容纳电力.通讯、有线电视、供水。交通信号等公共设施管线,以下简称管线,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延伸及地面的附属设施,附属设施包括用于维持地下综合管沟正常运行的排水,通风,照明.电气、通讯 安全监测系统.井盖等 市城区规划区、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及鼎城区武陵镇,范围内地下综合管沟的经营使用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地下综合管沟在经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有违本办法的相关事宜。由市城市办负责协调,市国有资产管理,市规划、市住房城乡建设 市价格.市财政部门按各自职责 协同实施本办法,第四条 常德市城市公用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受市国资委委托。负责政府投资地下综合管沟的经营维护管理,以下简称维护管理单位 向地下综合管沟入沟管线单位,以下简称管线单位,出租沟体空间使用权和提供管沟及管沟附属设施维护管理服务.收取管沟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第五条。地下综合管沟竣工后、由相关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维护管理单位进行经营维护管理,第六条,管线入沟前、各管线单位应做好管线专项设计并报维护管理单位、维护管理单位应委托专业设计机构做好管线综合设计、所有设计方案应报市规划部门审批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做好施工图设计。经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有地下综合管沟的情况下.管线单位的管线必须由综合管沟进出、特殊情况需在综合管沟之外另行埋设管线的,需经市规划。市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批准.施工方案报维护管理单位存档备查 第八条。地下综合管沟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并对收费行为进行监管.地下综合管沟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收支接受财政等部门监督,收支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管线单位在地下综合管沟内对原管线进行改建,扩建 应提前7日向维护管理单位申请.设计方案需报市规划部门审批同意、再报维护管理单位存档备查后方可实施.第十条 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 保持地下综合管沟内的整洁。不积水和通风良好、二、搞好安全监控和巡查。负责地下综合管沟沟体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三,配合和协助管线单位的巡查,养护和维修,四,地下综合管沟内发生险情时.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管线单位进行抢修,五,制定地下综合管沟应急预案、六。为保障地下综合管沟安全运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管线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服从维护管理单位的管理,二.及时缴纳管沟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对管线使用和维护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技术规程、四。建立管线定期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巡查时间,地点。范围,发现问题与处理措施,上报记录等,五.编制实施管沟内管线维护和巡检计划,并接受维护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六。制定管线应急预案,七、为保障入沟管线安全运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十二条 地下综合管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排放,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二、爆破.三.擅自打孔或者进行顶管作业、四 危害地下综合管沟安全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地下综合管沟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由于维护管理单位管理不善,地下综合管沟沟体及其附属设施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维护管理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第十四条、管线单位在地下综合管沟内进行日常维护或因紧急抢修,破坏其他管线单位管线的,应依法予以赔偿.第十五条,需进入地下综合管沟的人员应向维护管理单位提出申请 经同意后 按照有关规定进入综合管沟。未经维护管理单位同意,擅自进入地下综合管沟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制止。不听劝阻强行进入的。维护管理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处理.第十六条 遇到紧急情况时、维护管理单位应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相关费用可由维护管理单位先行垫付.紧急情况因人为原因所致 对地下综合管沟沟体、附属设施.管线造成损害的。由维护管理单位和管线单位依法向责任单位、责任人追偿,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造成损害的,由维护管理单位负责管沟沟体及附属设施损失,管线单位分别承担各自应承担的管线损失,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十八条。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 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或者故意拖延。刁难用户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