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区地下综合管沟经营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市城区地下综合管沟管线工程管理。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地下综合管沟空间资源,根据,城乡规划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综合管沟。是指设置于地面以下。用于综合容纳电力。通讯 有线电视.供水,交通信号等公共设施管线。以下简称管线。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延伸及地面的附属设施、附属设施包括用于维持地下综合管沟正常运行的排水。通风 照明。电气。通讯.安全监测系统。井盖等、市城区规划区,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及鼎城区武陵镇 范围内地下综合管沟的经营使用与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地下综合管沟在经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有违本办法的相关事宜,由市城市办负责协调。市国有资产管理.市规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市价格 市财政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四条.常德市城市公用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受市国资委委托、负责政府投资地下综合管沟的经营维护管理,以下简称维护管理单位。向地下综合管沟入沟管线单位,以下简称管线单位 出租沟体空间使用权和提供管沟及管沟附属设施维护管理服务.收取管沟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第五条,地下综合管沟竣工后,由相关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维护管理单位进行经营维护管理,第六条、管线入沟前 各管线单位应做好管线专项设计并报维护管理单位,维护管理单位应委托专业设计机构做好管线综合设计,所有设计方案应报市规划部门审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做好施工图设计。经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有地下综合管沟的情况下、管线单位的管线必须由综合管沟进出、特殊情况需在综合管沟之外另行埋设管线的 需经市规划、市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批准.施工方案报维护管理单位存档备查,第八条.地下综合管沟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标准 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并对收费行为进行监管 地下综合管沟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收支接受财政等部门监督。收支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第九条.管线单位在地下综合管沟内对原管线进行改建.扩建,应提前7日向维护管理单位申请 设计方案需报市规划部门审批同意.再报维护管理单位存档备查后方可实施,第十条,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保持地下综合管沟内的整洁,不积水和通风良好。二。搞好安全监控和巡查、负责地下综合管沟沟体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三,配合和协助管线单位的巡查,养护和维修 四,地下综合管沟内发生险情时、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管线单位进行抢修。五、制定地下综合管沟应急预案,六、为保障地下综合管沟安全运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管线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服从维护管理单位的管理,二,及时缴纳管沟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对管线使用和维护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技术规程。四。建立管线定期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巡查时间。地点,范围。发现问题与处理措施、上报记录等,五。编制实施管沟内管线维护和巡检计划、并接受维护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六、制定管线应急预案,七,为保障入沟管线安全运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十二条,地下综合管沟内 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排放,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二,爆破。三.擅自打孔或者进行顶管作业。四 危害地下综合管沟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地下综合管沟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由于维护管理单位管理不善.地下综合管沟沟体及其附属设施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维护管理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第十四条,管线单位在地下综合管沟内进行日常维护或因紧急抢修,破坏其他管线单位管线的,应依法予以赔偿、第十五条、需进入地下综合管沟的人员应向维护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进入综合管沟 未经维护管理单位同意、擅自进入地下综合管沟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制止,不听劝阻强行进入的,维护管理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处理.第十六条,遇到紧急情况时 维护管理单位应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相关费用可由维护管理单位先行垫付 紧急情况因人为原因所致,对地下综合管沟沟体,附属设施 管线造成损害的,由维护管理单位和管线单位依法向责任单位,责任人追偿,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造成损害的 由维护管理单位负责管沟沟体及附属设施损失,管线单位分别承担各自应承担的管线损失、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十八条 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或者故意拖延 刁难用户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