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城市道路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局委.张家界市城市道路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6年3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张家界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16日.张家界市城市道路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的建设行为,实现城市美化、促进城市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张家界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武陵源城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公共设施。是指依附在城市道路上的信息服务设施,交通服务设施、娱乐服务设施 景观艺术设施。通信照明安全设施,公共卫生设施和其他需要穿越,占用。依附城市道路公共空间的设施,具体包括 一,信息服务设施、户外广告牌。宣传栏 标识牌 电话亭。报刊亭,邮箱,路名标牌等.二,交通服务设施、交通管理指示灯 指示牌。公共汽车站点、路障、公共自行车租赁点,自行车停放设施,无障碍设施等,三,娱乐服务设施,休闲座椅,健身娱乐设施、售货亭,充电站等。四,景观艺术设施 亭廊建筑,花坛树池 艺术雕塑。喷泉跌水 景墙 栏杆等、五 通信照明安全设施,路灯,监控灯.景观灯。数字通信设施等。六,公共卫生设施,垃圾箱,公共饮水器。洗手器,公共厕所.窨井盖等。七,其它需要穿越、占用 依附城市道路公共空间的设施,分接箱,配电房、充电桩.房。变压器,配电箱 各类管线等.第四条、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实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任何建设单位实施.建设城市道路公共设施都应当服从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五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和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规划部门负责制定城市道路公共设施专项规划。标准样式设计图样和规划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纳入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标准化生产的订做和采购。第六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规划部门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城管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 联合审查通过后、规划部门再办理规划手续 一、需发改部门立项或备案的、二.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综合整治项目 三,需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的,四。其他需要提请联合审查的、联合审查后。需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的。由规划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核发规划许可手续。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必须符合、张家界市中心城区街道家具设施专项规划。第八条.规划部门应对城市道路公共设施规划许可实行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规划审批程序为.不需新征地的,可直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新征地的 实行。一书两证,制度、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自受理之日起 应当分别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符合规划要求的,分别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报建资料 一。建设单位持以下资料向规划部门申请选址意见书,1,申请报告,2,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3.选址位置地形图2张,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建设单位持以下资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申请报告.2、国土资源部门关于项目供地方式及供地规模的批复文件 复印件,3 需发改部门立项.备案的项目,提供发改部门关于项目立项,备案的批复文件 复印件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5。项目拟用地现状图2张 三 建设单位持以下资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申请报告,2,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复印件,新征地项目提供.3.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本2本、4。需发改部门立项,备案的项目,提供发改部门立项 备案的批复文件 复印件,5,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如需变更许可内容的,应向规划部门申请变更并报送变更图纸和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变更。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建设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查处 办理了规划许可证的,由规划部门负责查处.未办理规划许可证的 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到期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 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逾期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第十三条.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持以下资料向规划及相关部门申请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一,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二,竣工测量成果资料,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五,建设工程规划红线图。规划及相关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第十四条,未经规划核实或者核实不合格的、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 审计部门不得进行结算审计 财政部门不得进行决算 经规划核实合格后。方可安排竣工结算评审或审计,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