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 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30日、益阳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促进城市土地利用与城市交通协调发展、规范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公安部,住建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CJJ,T141。2010、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影响评价.是指城市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可能对周围交通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第四条,市规划局是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住建.公安交警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交通影响评价的相关工作。第五条、下列城市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一、旧城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 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或者配建260个以上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建设项目.旧城区所指范围与、益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确定的。类地区一致。二,其它地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三、航空。铁路 公路的客货站场.物流中心 公共汽车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枢纽 港口码头 机动车检测站、汽车动力补充站等城市大型交通设施、四,建设规模小于本款第、一。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但交通已出现拥堵.交通敏感地带的建设项目。五,新建的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医院.学校等建设项目 六,新建立交桥,人行天桥,过江通道,地下过街通道 七、其他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第六条、对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市规划局在向建设单位提出规划设计要求时 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第七条 建设单位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时 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机构来完成,第八条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评价范围与年限、三,项目所处地段的现状交通特征和交通问题分析.四。项目区域交通供需分析,五、交通需求预测与分析、六 项目区域公共交通系统 停车系统,交通组织系统分析与评价、七,交通影响程度评价、八。交通改善措施与评价,九.结论和建议 第九条,建设单位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和 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同步进行。第十条,市规划局对符合第五条条件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批时,同时组织市住建.公安交警部门或专家评审。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并出具评审意见 凡提请大例会议决事项.在组织专家评审时应就.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提出专家评审意见.对道路交通有重大不利影响又无法消除的重大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第十一条.现有大型建筑改建为商场,学校和会展 娱乐,餐饮等设施 可能影响道路交通的,市规划局在核发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征求公安交警部门的意见。第十二条,从事交通影响评价的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编制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时弄虚作假.造成交通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未按本办法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的。由市规划局责令纠正。未按交通影响评价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的、由市规划局责令整改。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市规划局不得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验收.市住建局不得进行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等相关手续,第十四条,市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区县、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