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30日.益阳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促进城市土地利用与城市交通协调发展.规范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公安部.住建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 2010.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影响评价,是指城市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可能对周围交通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第四条,市规划局是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住建。公安交警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共同做好交通影响评价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下列城市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一,旧城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或者配建260个以上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建设项目.旧城区所指范围与,益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确定的,类地区一致、二.其它地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三,航空,铁路.公路的客货站场,物流中心。公共汽车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枢纽,港口码头,机动车检测站,汽车动力补充站等城市大型交通设施.四 建设规模小于本款第、一 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但交通已出现拥堵,交通敏感地带的建设项目,五,新建的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医院,学校等建设项目。六。新建立交桥,人行天桥,过江通道、地下过街通道,七,其他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第六条、对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 市规划局在向建设单位提出规划设计要求时 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第七条、建设单位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时,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机构来完成。第八条.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评价范围与年限,三。项目所处地段的现状交通特征和交通问题分析.四,项目区域交通供需分析、五,交通需求预测与分析,六.项目区域公共交通系统,停车系统,交通组织系统分析与评价,七,交通影响程度评价.八,交通改善措施与评价,九,结论和建议 第九条,建设单位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和.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同步进行,第十条。市规划局对符合第五条条件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批时。同时组织市住建 公安交警部门或专家评审.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并出具评审意见。凡提请大例会议决事项、在组织专家评审时应就,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提出专家评审意见.对道路交通有重大不利影响又无法消除的重大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第十一条 现有大型建筑改建为商场。学校和会展.娱乐 餐饮等设施,可能影响道路交通的.市规划局在核发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征求公安交警部门的意见,第十二条.从事交通影响评价的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时弄虚作假、造成交通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未按本办法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由市规划局责令纠正。未按交通影响评价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的 由市规划局责令整改。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市规划局不得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验收 市住建局不得进行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等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市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区县,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