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 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30日。益阳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促进城市土地利用与城市交通协调发展。规范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公安部,住建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CJJ,T141,2010 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影响评价,是指城市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可能对周围交通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 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第四条,市规划局是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 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住建 公安交警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交通影响评价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下列城市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一.旧城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或者配建260个以上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建设项目,旧城区所指范围与、益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确定的、类地区一致,二。其它地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三。航空、铁路、公路的客货站场。物流中心 公共汽车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枢纽.港口码头。机动车检测站、汽车动力补充站等城市大型交通设施,四,建设规模小于本款第。一 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但交通已出现拥堵。交通敏感地带的建设项目、五。新建的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医院,学校等建设项目,六,新建立交桥,人行天桥.过江通道、地下过街通道.七,其他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第六条、对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 市规划局在向建设单位提出规划设计要求时。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第七条。建设单位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时.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机构来完成,第八条、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评价范围与年限、三。项目所处地段的现状交通特征和交通问题分析。四,项目区域交通供需分析、五 交通需求预测与分析,六。项目区域公共交通系统,停车系统.交通组织系统分析与评价。七.交通影响程度评价.八、交通改善措施与评价,九,结论和建议。第九条 建设单位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和。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应当同步进行 第十条、市规划局对符合第五条条件的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批时、同时组织市住建,公安交警部门或专家评审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并出具评审意见、凡提请大例会议决事项 在组织专家评审时应就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提出专家评审意见、对道路交通有重大不利影响又无法消除的重大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第十一条、现有大型建筑改建为商场 学校和会展、娱乐,餐饮等设施,可能影响道路交通的,市规划局在核发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征求公安交警部门的意见.第十二条 从事交通影响评价的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编制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时弄虚作假 造成交通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未按本办法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由市规划局责令纠正、未按交通影响评价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的。由市规划局责令整改.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市规划局不得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验收,市住建局不得进行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等相关手续,第十四条。市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区县,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