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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基层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第一条为明确和落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 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消防安全责任。是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内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建立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明确消防管理人员,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辖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二,统筹辖区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者依托公安派出所建立治安联防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配置相应消防装备,设置消防器材取用点.四,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演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督促及时改正,重大火灾隐患 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五,乡镇应当将消防工作经费,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和运行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建制镇应当编制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六,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七.依法履行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六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组织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协助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宣传和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三。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报告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对不能消除的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四、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配置相应消防装备。五,依法履行其他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 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二.按要求组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落实经费保障 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三,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明确乡镇,街道 干部的消防工作网格化责任。四,维护管理消防安全基础设施、逐步实施消防规划.五 结合辖区特点。部署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系统,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场所等火灾易发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 指导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 七.辖区内发生人员伤亡或影响较大火灾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置.调查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健全乡镇 街道 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部署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二,推动辖区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加强队伍管理、落实经费保障,三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督促落实工作责任。四,结合辖区特点,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辖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系统,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场所等火灾易发领域实施常态化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五,对辖区内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六.在重要活动。重大节日或火灾多发时期,组织综治.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七 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八,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九,辖区内发生人员伤亡或影响较大火灾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 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置、调查和善后工作,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工作方案、预案、逐级报批。组织开展消防工作,二,结合辖区特点和工作需要,每半年对所属村 社区,至少检查1次。三、联系公安 城管、安监 消防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协调 解决上报的消防安全问题 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分管负责人,四 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演练活动,督促,指导所属村、社区、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和演练 五。辖区内发生火灾事故时 及时赶赴现场,协调初起火灾扑救.人员疏散。善后等工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第十条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 组织领导村,居。委会消防工作。组织制订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二、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知识 发动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推动微型消防站建设.配备基本的灭火器材和装备.定期开展灭火演练、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及时疏散群众、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第十一条村,居,民委员会其他干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发动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二、参加灭火演练 扑救初期火灾、及时疏散群众.保护火灾现场 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第十二条网格员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熟悉掌握网格情况.建立居民家庭.商业服务网点。特殊人群等台账、二 落实,一日双巡,的工作要求 排查火灾隐患、采集消防基础信息、通过,社区E通.消防巡查模块上报,三,按时完成专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问题、对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四.宣讲消防知识或发放宣传资料,针对孤寡、独居,病残等重点人群、每月开展1次入户关照 五,积极学习消防知识。不断提升消防工作水平和技能.六.火灾发生时.及时报警。协助处置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并为消防部门扑救火灾提供支持、第十三条市,县.区 级人民政府应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参照 宜昌市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予以实施、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由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发生较大和影响恶劣的火灾责任事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 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应向上一级机构作书面检查 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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