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基层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第一条为明确和落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 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消防安全责任.是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 居。民委员会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内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明确消防管理人员,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辖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二,统筹辖区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者依托公安派出所建立治安联防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配置相应消防装备。设置消防器材取用点,四,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演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督促及时改正、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五。乡镇应当将消防工作经费,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和运行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制镇应当编制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六 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七.依法履行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组织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协助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宣传和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灭火、逃生 疏散演练,三。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报告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对不能消除的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四、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配置相应消防装备、五。依法履行其他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二,按要求组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落实经费保障 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三。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明确乡镇、街道.干部的消防工作网格化责任 四,维护管理消防安全基础设施 逐步实施消防规划、五。结合辖区特点.部署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加强重点领域 重点行业系统.居住出租房,三合一 场所等火灾易发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指导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七.辖区内发生人员伤亡或影响较大火灾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置.调查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明确职责分工 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部署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二、推动辖区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加强队伍管理,落实经费保障,三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督促落实工作责任、四、结合辖区特点.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辖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系统、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场所等火灾易发领域实施常态化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五.对辖区内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上报 六。在重要活动,重大节日或火灾多发时期、组织综治.安监 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七,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八.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九,辖区内发生人员伤亡或影响较大火灾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置.调查和善后工作,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工作方案。预案 逐级报批.组织开展消防工作.二。结合辖区特点和工作需要.每半年对所属村,社区 至少检查1次、三。联系公安.城管,安监。消防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协调.解决上报的消防安全问题。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分管负责人。四,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演练活动,督促、指导所属村。社区 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和演练,五.辖区内发生火灾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协调初起火灾扑救,人员疏散 善后等工作。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第十条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 组织领导村、居.委会消防工作,组织制订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制度,二。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发动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三 推动微型消防站建设 配备基本的灭火器材和装备。定期开展灭火演练,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及时疏散群众、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第十一条村.居,民委员会其他干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 宣传消防法律法规 普及消防知识.发动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二,参加灭火演练.扑救初期火灾。及时疏散群众.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第十二条网格员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 熟悉掌握网格情况 建立居民家庭.商业服务网点。特殊人群等台账,二 落实.一日双巡、的工作要求。排查火灾隐患 采集消防基础信息。通过,社区E通,消防巡查模块上报。三。按时完成专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问题 对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四 宣讲消防知识或发放宣传资料、针对孤寡,独居.病残等重点人群,每月开展1次入户关照 五 积极学习消防知识,不断提升消防工作水平和技能。六.火灾发生时。及时报警 协助处置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 并为消防部门扑救火灾提供支持,第十三条市.县。区 级人民政府应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参照,宜昌市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予以实施、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 工作不力,由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 并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发生较大和影响恶劣的火灾责任事故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应向上一级机构作书面检查,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