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基层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第一条为明确和落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保障公共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消防安全责任、是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 民委员会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 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内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建立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明确消防管理人员,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辖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二 统筹辖区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建立专职消防队 志愿消防队,或者依托公安派出所建立治安联防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配置相应消防装备。设置消防器材取用点,四.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演练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督促及时改正 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五、乡镇应当将消防工作经费,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和运行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建制镇应当编制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六。指导 支持和帮助村、居 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七 依法履行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六条村,居 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组织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协助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宣传和培训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三.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报告火灾隐患,督促整改 对不能消除的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四 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配置相应消防装备。五,依法履行其他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 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二 按要求组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落实经费保障,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三、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明确乡镇.街道。干部的消防工作网格化责任。四.维护管理消防安全基础设施,逐步实施消防规划。五.结合辖区特点,部署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加强重点领域 重点行业系统,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场所等火灾易发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 指导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七、辖区内发生人员伤亡或影响较大火灾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置,调查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健全乡镇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 明确职责分工、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部署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二,推动辖区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加强队伍管理.落实经费保障,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督促落实工作责任,四,结合辖区特点,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对辖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系统.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场所等火灾易发领域实施常态化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五,对辖区内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六,在重要活动。重大节日或火灾多发时期.组织综治.安监,公安 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七。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八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九.辖区内发生人员伤亡或影响较大火灾事故时 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置,调查和善后工作。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 制定消防工作方案、预案.逐级报批、组织开展消防工作 二。结合辖区特点和工作需要 每半年对所属村,社区 至少检查1次.三、联系公安,城管。安监,消防等部门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协调,解决上报的消防安全问题。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分管负责人,四,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演练活动、督促、指导所属村、社区 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和演练 五,辖区内发生火灾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协调初起火灾扑救 人员疏散、善后等工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第十条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 组织领导村 居 委会消防工作。组织制订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制度、二。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发动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推动微型消防站建设,配备基本的灭火器材和装备。定期开展灭火演练 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及时疏散群众 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第十一条村、居 民委员会其他干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发动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二。参加灭火演练,扑救初期火灾,及时疏散群众。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第十二条网格员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熟悉掌握网格情况,建立居民家庭,商业服务网点 特殊人群等台账、二,落实。一日双巡.的工作要求,排查火灾隐患 采集消防基础信息。通过、社区E通.消防巡查模块上报,三,按时完成专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问题,对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四、宣讲消防知识或发放宣传资料、针对孤寡、独居.病残等重点人群,每月开展1次入户关照.五,积极学习消防知识.不断提升消防工作水平和技能,六.火灾发生时,及时报警、协助处置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并为消防部门扑救火灾提供支持.第十三条市,县 区.级人民政府应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 居 民委员会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具体参照、宜昌市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予以实施,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由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发生较大和影响恶劣的火灾责任事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应向上一级机构作书面检查 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