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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基层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第一条为明确和落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 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消防安全责任,是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 居,民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内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建立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明确消防管理人员、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辖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二、统筹辖区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 三 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者依托公安派出所建立治安联防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配置相应消防装备,设置消防器材取用点,四。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演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发现火灾隐患.督促及时改正。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五.乡镇应当将消防工作经费。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和运行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建制镇应当编制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六,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七,依法履行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六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组织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协助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宣传和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三.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报告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对不能消除的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四,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 配置相应消防装备。五。依法履行其他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二、按要求组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落实经费保障 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三、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明确乡镇。街道 干部的消防工作网格化责任,四 维护管理消防安全基础设施 逐步实施消防规划。五,结合辖区特点 部署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系统,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场所等火灾易发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指导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 七,辖区内发生人员伤亡或影响较大火灾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置,调查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 明确职责分工 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部署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二,推动辖区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加强队伍管理,落实经费保障、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督促落实工作责任,四 结合辖区特点。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辖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系统 居住出租房 三合一 场所等火灾易发领域实施常态化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五。对辖区内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六 在重要活动.重大节日或火灾多发时期,组织综治。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七,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 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八、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九。辖区内发生人员伤亡或影响较大火灾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 组织施救 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置。调查和善后工作 十,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工作方案。预案、逐级报批.组织开展消防工作,二、结合辖区特点和工作需要。每半年对所属村,社区,至少检查1次 三 联系公安。城管,安监 消防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协调.解决上报的消防安全问题。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分管负责人 四.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演练活动,督促,指导所属村,社区 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和演练,五。辖区内发生火灾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协调初起火灾扑救.人员疏散。善后等工作.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十条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组织领导村、居 委会消防工作,组织制订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二.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发动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三,推动微型消防站建设、配备基本的灭火器材和装备.定期开展灭火演练,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及时疏散群众,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四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第十一条村.居、民委员会其他干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知识 发动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二。参加灭火演练、扑救初期火灾,及时疏散群众,保护火灾现场 协助火灾原因调查,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第十二条网格员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熟悉掌握网格情况.建立居民家庭、商业服务网点 特殊人群等台账,二。落实。一日双巡,的工作要求,排查火灾隐患,采集消防基础信息.通过。社区E通 消防巡查模块上报,三 按时完成专项工作任务 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问题.对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 四。宣讲消防知识或发放宣传资料、针对孤寡、独居,病残等重点人群,每月开展1次入户关照 五、积极学习消防知识,不断提升消防工作水平和技能,六 火灾发生时.及时报警、协助处置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 并为消防部门扑救火灾提供支持.第十三条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应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参照、宜昌市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予以实施、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 民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由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 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发生较大和影响恶劣的火灾责任事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应向上一级机构作书面检查、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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