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基层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第一条为明确和落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消防安全责任。是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 民委员会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 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内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负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建立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明确消防管理人员,健全乡镇.街道 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辖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二、统筹辖区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或者依托公安派出所建立治安联防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配置相应消防装备 设置消防器材取用点,四。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演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督促及时改正,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五。乡镇应当将消防工作经费 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和运行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制镇应当编制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六 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 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七.依法履行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六条村 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 组织制定村 居、民防火公约.协助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宣传和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 三.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报告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对不能消除的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四 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 配置相应消防装备,五 依法履行其他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二,按要求组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落实经费保障,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三。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明确乡镇,街道.干部的消防工作网格化责任、四。维护管理消防安全基础设施,逐步实施消防规划,五、结合辖区特点 部署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加强重点领域 重点行业系统.居住出租房 三合一 场所等火灾易发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指导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七。辖区内发生人员伤亡或影响较大火灾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置、调查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部署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二、推动辖区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加强队伍管理 落实经费保障。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督促落实工作责任.四。结合辖区特点、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辖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系统 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场所等火灾易发领域实施常态化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五 对辖区内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六、在重要活动,重大节日或火灾多发时期,组织综治,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七.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八、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九、辖区内发生人员伤亡或影响较大火灾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置,调查和善后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专.兼 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工作方案,预案 逐级报批,组织开展消防工作,二,结合辖区特点和工作需要,每半年对所属村.社区,至少检查1次.三、联系公安。城管 安监 消防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协调、解决上报的消防安全问题 不能解决的 及时报告分管负责人,四.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演练活动,督促.指导所属村,社区.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和演练。五,辖区内发生火灾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协调初起火灾扑救 人员疏散 善后等工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第十条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组织领导村,居。委会消防工作,组织制订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制度,二 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知识 发动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三 推动微型消防站建设,配备基本的灭火器材和装备.定期开展灭火演练。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及时疏散群众.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第十一条村,居。民委员会其他干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宣传消防法律法规 普及消防知识,发动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二。参加灭火演练.扑救初期火灾、及时疏散群众.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第十二条网格员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熟悉掌握网格情况.建立居民家庭、商业服务网点。特殊人群等台账、二,落实。一日双巡、的工作要求。排查火灾隐患、采集消防基础信息。通过 社区E通,消防巡查模块上报,三、按时完成专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问题 对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四,宣讲消防知识或发放宣传资料、针对孤寡。独居,病残等重点人群。每月开展1次入户关照.五。积极学习消防知识,不断提升消防工作水平和技能,六、火灾发生时、及时报警,协助处置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并为消防部门扑救火灾提供支持。第十三条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应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参照、宜昌市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予以实施、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不力 由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 并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发生较大和影响恶劣的火灾责任事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应向上一级机构作书面检查,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