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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基层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第一条为明确和落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 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消防安全责任,是指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内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负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建立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明确消防管理人员.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 及时协调解决辖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二,统筹辖区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者依托公安派出所建立治安联防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配置相应消防装备、设置消防器材取用点 四 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演练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督促及时改正。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五.乡镇应当将消防工作经费.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和运行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制镇应当编制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六。指导 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七 依法履行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六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 组织制定村,居 民防火公约.协助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二 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宣传和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三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报告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对不能消除的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四.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配置相应消防装备,五 依法履行其他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二。按要求组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落实经费保障,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三,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明确乡镇.街道.干部的消防工作网格化责任、四,维护管理消防安全基础设施,逐步实施消防规划、五.结合辖区特点。部署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系统 居住出租房 三合一 场所等火灾易发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指导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七,辖区内发生人员伤亡或影响较大火灾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 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置、调查和善后工作 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健全乡镇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 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部署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二 推动辖区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加强队伍管理。落实经费保障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 督促落实工作责任、四,结合辖区特点.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对辖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系统、居住出租房 三合一 场所等火灾易发领域实施常态化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五,对辖区内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六,在重要活动。重大节日或火灾多发时期、组织综治。安监 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七,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 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八、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 教育和培训活动、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九,辖区内发生人员伤亡或影响较大火灾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置.调查和善后工作,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工作方案 预案,逐级报批.组织开展消防工作,二,结合辖区特点和工作需要,每半年对所属村 社区 至少检查1次。三、联系公安.城管,安监.消防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协调、解决上报的消防安全问题,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分管负责人、四.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演练活动,督促,指导所属村、社区 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和演练,五,辖区内发生火灾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协调初起火灾扑救、人员疏散 善后等工作.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第十条村。居 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组织领导村.居、委会消防工作,组织制订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制度,二,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发动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三.推动微型消防站建设.配备基本的灭火器材和装备 定期开展灭火演练 组织扑救初期火灾 及时疏散群众。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第十一条村.居,民委员会其他干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发动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二,参加灭火演练、扑救初期火灾 及时疏散群众,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第十二条网格员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熟悉掌握网格情况 建立居民家庭,商业服务网点,特殊人群等台账,二.落实 一日双巡,的工作要求.排查火灾隐患 采集消防基础信息 通过,社区E通.消防巡查模块上报 三。按时完成专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问题,对不能解决的 及时上报.四.宣讲消防知识或发放宣传资料,针对孤寡,独居 病残等重点人群、每月开展1次入户关照。五.积极学习消防知识.不断提升消防工作水平和技能,六,火灾发生时,及时报警、协助处置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并为消防部门扑救火灾提供支持。第十三条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应对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参照,宜昌市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予以实施。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 工作不力、由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发生较大和影响恶劣的火灾责任事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 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应向上一级机构作书面检查、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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