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宜昌市基层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第一条为明确和落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消防安全责任。是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及村,居 民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 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内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建立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明确消防管理人员。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 及时协调解决辖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二.统筹辖区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三 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者依托公安派出所建立治安联防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配置相应消防装备。设置消防器材取用点 四。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演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督促及时改正,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五,乡镇应当将消防工作经费.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和运行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制镇应当编制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六.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七,依法履行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六条村。居 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协助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宣传和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灭火,逃生 疏散演练,三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报告火灾隐患 督促整改.对不能消除的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四。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配置相应消防装备。五,依法履行其他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二,按要求组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落实经费保障。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三 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明确乡镇.街道.干部的消防工作网格化责任 四,维护管理消防安全基础设施,逐步实施消防规划 五,结合辖区特点。部署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系统、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场所等火灾易发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指导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七、辖区内发生人员伤亡或影响较大火灾事故时 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置,调查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部署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二.推动辖区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加强队伍管理,落实经费保障,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督促落实工作责任 四、结合辖区特点.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辖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系统,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场所等火灾易发领域实施常态化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五,对辖区内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上报 六,在重要活动 重大节日或火灾多发时期 组织综治 安监 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七,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八,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九.辖区内发生人员伤亡或影响较大火灾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置,调查和善后工作,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工作方案.预案,逐级报批,组织开展消防工作、二 结合辖区特点和工作需要,每半年对所属村,社区,至少检查1次.三.联系公安 城管、安监,消防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协调 解决上报的消防安全问题,不能解决的 及时报告分管负责人,四,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演练活动.督促、指导所属村,社区。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和演练 五 辖区内发生火灾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协调初起火灾扑救 人员疏散、善后等工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十条村 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领导村、居。委会消防工作,组织制订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制度,二、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知识 发动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三,推动微型消防站建设.配备基本的灭火器材和装备、定期开展灭火演练,组织扑救初期火灾 及时疏散群众、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第十一条村、居、民委员会其他干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发动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参加灭火演练、扑救初期火灾,及时疏散群众,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三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第十二条网格员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熟悉掌握网格情况,建立居民家庭 商业服务网点,特殊人群等台账,二。落实 一日双巡。的工作要求.排查火灾隐患、采集消防基础信息、通过.社区E通 消防巡查模块上报,三、按时完成专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问题,对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 四、宣讲消防知识或发放宣传资料 针对孤寡.独居.病残等重点人群 每月开展1次入户关照,五。积极学习消防知识、不断提升消防工作水平和技能.六 火灾发生时 及时报警,协助处置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并为消防部门扑救火灾提供支持,第十三条市.县、区 级人民政府应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参照,宜昌市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予以实施、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由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发生较大和影响恶劣的火灾责任事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 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应向上一级机构作书面检查,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