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基层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第一条为明确和落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湖北省消防条例。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消防安全责任.是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内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建立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明确消防管理人员、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辖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二 统筹辖区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者依托公安派出所建立治安联防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配置相应消防装备。设置消防器材取用点,四 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演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督促及时改正 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五、乡镇应当将消防工作经费,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和运行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制镇应当编制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六、指导 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七、依法履行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六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协助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宣传和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 三.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报告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对不能消除的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四.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配置相应消防装备、五,依法履行其他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二.按要求组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落实经费保障,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三 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明确乡镇.街道,干部的消防工作网格化责任.四、维护管理消防安全基础设施。逐步实施消防规划。五,结合辖区特点,部署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系统,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场所等火灾易发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指导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七 辖区内发生人员伤亡或影响较大火灾事故时 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置,调查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健全乡镇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明确职责分工 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部署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二 推动辖区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加强队伍管理.落实经费保障、三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督促落实工作责任 四.结合辖区特点 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辖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系统 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场所等火灾易发领域实施常态化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五。对辖区内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六.在重要活动.重大节日或火灾多发时期,组织综治,安监.公安 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七.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八.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九。辖区内发生人员伤亡或影响较大火灾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 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置,调查和善后工作、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工作方案.预案,逐级报批 组织开展消防工作、二、结合辖区特点和工作需要。每半年对所属村 社区,至少检查1次.三.联系公安,城管、安监。消防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协调、解决上报的消防安全问题,不能解决的 及时报告分管负责人,四.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演练活动。督促 指导所属村,社区、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和演练。五.辖区内发生火灾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协调初起火灾扑救。人员疏散、善后等工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第十条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 组织领导村 居。委会消防工作 组织制订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制度,二,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发动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三,推动微型消防站建设。配备基本的灭火器材和装备.定期开展灭火演练,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及时疏散群众、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第十一条村。居,民委员会其他干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知识 发动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二、参加灭火演练。扑救初期火灾,及时疏散群众.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第十二条网格员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熟悉掌握网格情况,建立居民家庭,商业服务网点、特殊人群等台账。二 落实,一日双巡,的工作要求。排查火灾隐患、采集消防基础信息,通过,社区E通,消防巡查模块上报 三。按时完成专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问题 对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四 宣讲消防知识或发放宣传资料。针对孤寡、独居。病残等重点人群、每月开展1次入户关照 五,积极学习消防知识。不断提升消防工作水平和技能 六,火灾发生时、及时报警。协助处置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并为消防部门扑救火灾提供支持 第十三条市 县。区,级人民政府应对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具体参照,宜昌市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予以实施。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由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发生较大和影响恶劣的火灾责任事故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及村,居 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应向上一级机构作书面检查、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