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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验线 验收核实操作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强化城市规划建设实施管理.切实加强规划放线。验线、验收核实工作.确保建设工程严格按审批规划高效。科学实施、根据.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十堰市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含建筑物.构筑物 道路,管线等,规划放线.验线.验收核实,各县市区 镇乡可参照执行,第三条,规划放线,验线。验收核实按以下程序进行.基坑 开挖,放线,结构放线 正负零验线.竣工验收核实 各工作环节须按附表及规定做好详细记录并签字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 在市规划局行政审批科 简称审批科 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放线。并提前完成测量预放线等工作,规划放线工作具体由建设工程科,市政工程科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工程由建工科负责。市政管线工程由市政科负责,局监察室,执法科。测绘科,辖区分局参与、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辖区政府 街办,社区参与监督、市勘测设计单位负责技术操作。现场测量,标桩、绘图制表、第五条。建设单位持下列资料向行政审批科提出规划放线申请。在申请规划放线前.业主,相关科室做好相关准备,1,平整场地、2、必要时通知利害关系人。3,备齐放线所需工具和材料.4。提供设计高程,5、红线图三份原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6、复核地形图或工程设计定位图 7,十堰市建设工程放线审查表。第六条,规划放线工作应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可抗拒天气因素顺延、包括现场测量标桩,交桩、相关资料整理在。十堰市建设项目结构放线审查表.测图比例1 500或1、1000,第七条 实地检验 移交桩点后,各科。分局.院的经办人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参与放线单位均应在,十堰市建设工程放线审查表 上签字、第八条,建设工程放线审查表.须对现场放线的内容记录全面、准确、1、建设工程节点的测定。设置。除必须用坐标数据界定外,还应详细标注建设工程与用地界线,城市道路.其他建 构。筑物的相对位置关系,2,建设工程节点的定位应测定、设置桩 点,并应测定.设置引桩,点。详细标注引桩 点、与节点的相对位置关系 3。准确测定.记录建设工程的室内外标高、4,实测图附带地形绘制图。比例尺为1。500或1.1000.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制作对比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采取保护措施负责保管好桩 点,及其引桩.点,不得毁坏。第九条,建设单位凭 十堰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审查表,完成基坑放线后 到审批科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基槽开挖,第十条.房屋建筑在完成地基处理.基槽挖掘后、在基础工程施工砼浇注之前,建设单位持,十堰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审查表、向建工科申请结构放线技术核准、放线记录由市勘测设计单位负责填报并盖章、经规划审批经办科室审核后方可生效、一式七份、其中市规划局存档二份.执法科,监察室 区,街办 社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执一份,一份存放施工现场,若该记录不能当场制作。勘测设计单位应负责做好现场记录,放线经办人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应现场检验。现场签字。并将现场记录内容附于。十堰市建设项目结构放线审查表 之后一并审核盖章。规划放线工作完成后、牵头科室将经审批的、十堰市建设项目结构放线审查表、转行政审批科,由审批科将结构放线记录单中放线数据录入,建设工程放线审查表,中.经现场核实开挖结构柱与放线时定位不一致.不符合规划放线定位审批要求的,不予复核,须依法整改处理后方可进行基础施工,符合规划审批放线定位要求 且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方可进行基础施工.规划放线复核不合格或基础工程施工不合格的。执法科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到位后的放线经办人员均应在 十堰市建设项目结构放线审查表,中详细记录,确认签字,此后 建设单位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即基础工程施工 第十一条,房屋建筑工程基坑开挖,结构放线核准由建工科负责、监察室。执法科。测绘科,辖区分局。勘测设计院.城管执法局、辖区政府。街办、社区参加,第十二条,市政 管线工程由市政科按规定程序放线 路基形成并经检测合格后.向市政科申请验线,准确测定管道及检查井的管底.管顶标高,辖区政府,街办、社区依法监督并签字,在 市政工程施工跟测及竣工测量回单,中记录签字,第十三条.地下管线覆土前。建设单位须报市政科核验.由市政科组织勘测设计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工程 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第十四条。房屋建筑工程验线由局执法监督科.后简称执法科。负责、建工科,监察室.测绘科,分局 勘测设计院参加.第十五条、房屋建筑施工至工程设计标高,0、000时,建设单位向行政审批科申报验线审批手续,经现场核实、建筑施工定位符合规划放线,验线审批要求方可进行主体施工 规划验线复核不合格或基础工程施工不合格的、执法科下发整改通知书 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主体施工.验线合格。科,分局,院经办人员在,十堰市建设工程验线审查表。中作好记录并签字、建设单位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即主体工程施工、第十六条、放线。验线结束.形成测量技术报告,由测量设计单位承担,第十七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核实工作由执法科负责。监察室.分局,建工科。勘测设计单位参加,在依法核实中.外观 色彩 层高、长宽尺寸,位置,标高。功能等必须符合规划条件及建筑红线要求。施工用房,围墙等临时设施必须拆除 室外地坪 道路硬化 各项公建配套。绿化必须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核实须对建筑物进行测量.并与红线.放线.验线图比对 形成竣工核实图,作为建设工程施工验收核实证明附图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验收核实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上一环节核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步核验,负责各环节核验工作的责任科室,分局发现核验不合格、须以书面形式责令建设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重新组织放。验线、核实,建设单位拒不整改的。不予规划验收核实.第十九条。虽经规划审批但未经规划放线 验线.擅自开工及核实与红线不一致均为违法建设,不得规划核实,不得办理产权及投入使用,并依据,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市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报 三违办,城管综合执法局予以严肃查处。第二十条。有关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规划放线 验线.验收核实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1。未经规划审批同意 擅自放线。验线。验收核实。2,未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放线。验线、验收核实工作.3.在技术操作中出现错误或弄虚假 4。未经放线,验线或放线.验线、验收核实不合格的 就以合格准予办理.5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不及时下达停工整改文书、建设单位未整改到位,就准予进行下一环节建设 6.通知单位派员参加放线、验线而不派员参加造成工作失误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十堰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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