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怀化市水电站安全生产年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水利局制订的、怀化市水电站安全生产年检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27日,怀化市水电站安全生产年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我市水电站管理水平,加强水电站安全监督与管理,保障电站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怀化境内已投入运行的中小型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年检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水电站安全年检的内容包括 一.对,大坝安全鉴定报告。进行核准,二、对大坝位移等重要建筑物观测结果进行抽查。三.对大坝等水工建筑物进行安全评价.鉴定、四.对水电站机电设备进行安全评价 鉴定,五。对水电站运行进行安全评价。鉴定.第四条、水电站安全年检的基本程序。一,水电站申领。报送,水电站安全年检中请表、和其他有关材料,二,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安全年检材料 三。水电站交纳年检费、四.主管机关对水电站安全进行评价、鉴定。五、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发。水电站安全年检合格证,第五条,首次年检由水电站向县 市主管机关申请,第二年及以后的年检由水电站于每年1月1日前报县,市主管机关,主管机关按权限在3月1日前开展电站安全年检 第六条,水电站申报年检需提交以下资料,一.水电站安全年检申请表。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及批文,三,水电站年度安全工作总结.四,水电站特种设备等安全检验报告.五.水电站安全年检合格证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电站安全年检主管机关,第八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总装机在2000千瓦、含2000千瓦 以上或大坝坝高在30米以上的水电站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安全年检、大坝坝高在30米以下且总装机小于2000千瓦的水电站由县行政主管部门年检。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水电站无正当理由在1月1日前未报送年检材料的、主管机关以公告或告知书责令水电站申报,3月1日前仍末申报的视为未年检水电站,第十条。对未开展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水电站.防汛部门责令其空库运行、电网企业不能接受其发电上网 工商部门不能通过其营业执照年审,主管机关责令其停止运行,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