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怀化市水电站安全生产年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水利局制订的 怀化市水电站安全生产年检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27日。怀化市水电站安全生产年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我市水电站管理水平 加强水电站安全监督与管理。保障电站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怀化境内已投入运行的中小型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年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水电站安全年检的内容包括,一.对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进行核准、二。对大坝位移等重要建筑物观测结果进行抽查、三。对大坝等水工建筑物进行安全评价,鉴定 四.对水电站机电设备进行安全评价,鉴定,五.对水电站运行进行安全评价,鉴定、第四条。水电站安全年检的基本程序.一.水电站申领 报送.水电站安全年检中请表,和其他有关材料,二.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安全年检材料,三。水电站交纳年检费.四,主管机关对水电站安全进行评价、鉴定,五,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发,水电站安全年检合格证 第五条。首次年检由水电站向县,市主管机关申请,第二年及以后的年检由水电站于每年1月1日前报县,市主管机关.主管机关按权限在3月1日前开展电站安全年检,第六条,水电站申报年检需提交以下资料.一、水电站安全年检申请表。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及批文,三,水电站年度安全工作总结、四。水电站特种设备等安全检验报告.五.水电站安全年检合格证.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电站安全年检主管机关.第八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 总装机在2000千瓦.含2000千瓦、以上或大坝坝高在30米以上的水电站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安全年检.大坝坝高在30米以下且总装机小于2000千瓦的水电站由县行政主管部门年检 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水电站无正当理由在1月1日前未报送年检材料的,主管机关以公告或告知书责令水电站申报,3月1日前仍末申报的视为未年检水电站,第十条 对未开展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水电站.防汛部门责令其空库运行。电网企业不能接受其发电上网,工商部门不能通过其营业执照年审,主管机关责令其停止运行,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