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怀化市水电站安全生产年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水利局制订的,怀化市水电站安全生产年检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27日 怀化市水电站安全生产年检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水电站管理水平、加强水电站安全监督与管理,保障电站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怀化境内已投入运行的中小型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年检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水电站安全年检的内容包括。一、对.大坝安全鉴定报告,进行核准、二,对大坝位移等重要建筑物观测结果进行抽查,三.对大坝等水工建筑物进行安全评价,鉴定。四,对水电站机电设备进行安全评价。鉴定、五。对水电站运行进行安全评价。鉴定.第四条.水电站安全年检的基本程序 一,水电站申领,报送、水电站安全年检中请表 和其他有关材料,二。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安全年检材料、三,水电站交纳年检费、四、主管机关对水电站安全进行评价.鉴定、五.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发 水电站安全年检合格证.第五条.首次年检由水电站向县.市主管机关申请 第二年及以后的年检由水电站于每年1月1日前报县。市主管机关。主管机关按权限在3月1日前开展电站安全年检,第六条、水电站申报年检需提交以下资料,一、水电站安全年检申请表,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 及批文,三 水电站年度安全工作总结.四,水电站特种设备等安全检验报告、五.水电站安全年检合格证.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电站安全年检主管机关.第八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总装机在2000千瓦。含2000千瓦.以上或大坝坝高在30米以上的水电站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安全年检,大坝坝高在30米以下且总装机小于2000千瓦的水电站由县行政主管部门年检、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水电站无正当理由在1月1日前未报送年检材料的,主管机关以公告或告知书责令水电站申报。3月1日前仍末申报的视为未年检水电站、第十条.对未开展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水电站、防汛部门责令其空库运行,电网企业不能接受其发电上网.工商部门不能通过其营业执照年审,主管机关责令其停止运行。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