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怀化市水电站安全生产年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水利局制订的。怀化市水电站安全生产年检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27日,怀化市水电站安全生产年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我市水电站管理水平、加强水电站安全监督与管理.保障电站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怀化境内已投入运行的中小型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年检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水电站安全年检的内容包括 一 对.大坝安全鉴定报告,进行核准,二,对大坝位移等重要建筑物观测结果进行抽查,三,对大坝等水工建筑物进行安全评价。鉴定。四,对水电站机电设备进行安全评价,鉴定、五,对水电站运行进行安全评价,鉴定、第四条,水电站安全年检的基本程序。一,水电站申领、报送。水电站安全年检中请表.和其他有关材料,二.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安全年检材料、三.水电站交纳年检费,四,主管机关对水电站安全进行评价。鉴定。五 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 发.水电站安全年检合格证。第五条,首次年检由水电站向县,市主管机关申请,第二年及以后的年检由水电站于每年1月1日前报县、市主管机关 主管机关按权限在3月1日前开展电站安全年检。第六条。水电站申报年检需提交以下资料。一,水电站安全年检申请表,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及批文 三,水电站年度安全工作总结.四、水电站特种设备等安全检验报告、五.水电站安全年检合格证.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电站安全年检主管机关,第八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总装机在2000千瓦、含2000千瓦,以上或大坝坝高在30米以上的水电站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安全年检。大坝坝高在30米以下且总装机小于2000千瓦的水电站由县行政主管部门年检 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水电站无正当理由在1月1日前未报送年检材料的 主管机关以公告或告知书责令水电站申报,3月1日前仍末申报的视为未年检水电站 第十条.对未开展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水电站,防汛部门责令其空库运行,电网企业不能接受其发电上网。工商部门不能通过其营业执照年审、主管机关责令其停止运行,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