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怀化市水电站安全生产年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水利局制订的,怀化市水电站安全生产年检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27日、怀化市水电站安全生产年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我市水电站管理水平.加强水电站安全监督与管理、保障电站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怀化境内已投入运行的中小型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年检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水电站安全年检的内容包括.一。对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 进行核准 二、对大坝位移等重要建筑物观测结果进行抽查.三.对大坝等水工建筑物进行安全评价、鉴定,四.对水电站机电设备进行安全评价,鉴定、五,对水电站运行进行安全评价 鉴定 第四条。水电站安全年检的基本程序,一,水电站申领、报送,水电站安全年检中请表 和其他有关材料。二。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安全年检材料,三 水电站交纳年检费。四 主管机关对水电站安全进行评价,鉴定,五。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发,水电站安全年检合格证、第五条。首次年检由水电站向县、市主管机关申请。第二年及以后的年检由水电站于每年1月1日前报县,市主管机关、主管机关按权限在3月1日前开展电站安全年检。第六条、水电站申报年检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 水电站安全年检申请表,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 及批文 三.水电站年度安全工作总结、四,水电站特种设备等安全检验报告、五、水电站安全年检合格证。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电站安全年检主管机关,第八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 总装机在2000千瓦,含2000千瓦.以上或大坝坝高在30米以上的水电站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安全年检。大坝坝高在30米以下且总装机小于2000千瓦的水电站由县行政主管部门年检,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水电站无正当理由在1月1日前未报送年检材料的,主管机关以公告或告知书责令水电站申报,3月1日前仍末申报的视为未年检水电站,第十条,对未开展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水电站、防汛部门责令其空库运行 电网企业不能接受其发电上网.工商部门不能通过其营业执照年审。主管机关责令其停止运行,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