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 怀化市水电站安全生产年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水利局制订的 怀化市水电站安全生产年检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27日,怀化市水电站安全生产年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我市水电站管理水平,加强水电站安全监督与管理,保障电站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怀化境内已投入运行的中小型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年检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水电站安全年检的内容包括.一 对,大坝安全鉴定报告.进行核准、二.对大坝位移等重要建筑物观测结果进行抽查.三、对大坝等水工建筑物进行安全评价 鉴定,四,对水电站机电设备进行安全评价,鉴定。五.对水电站运行进行安全评价 鉴定,第四条。水电站安全年检的基本程序,一,水电站申领,报送、水电站安全年检中请表 和其他有关材料。二 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安全年检材料、三 水电站交纳年检费、四.主管机关对水电站安全进行评价。鉴定,五、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 发、水电站安全年检合格证 第五条、首次年检由水电站向县,市主管机关申请.第二年及以后的年检由水电站于每年1月1日前报县 市主管机关。主管机关按权限在3月1日前开展电站安全年检,第六条,水电站申报年检需提交以下资料.一,水电站安全年检申请表 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及批文,三 水电站年度安全工作总结,四.水电站特种设备等安全检验报告,五,水电站安全年检合格证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电站安全年检主管机关、第八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 总装机在2000千瓦、含2000千瓦 以上或大坝坝高在30米以上的水电站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安全年检,大坝坝高在30米以下且总装机小于2000千瓦的水电站由县行政主管部门年检 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水电站无正当理由在1月1日前未报送年检材料的,主管机关以公告或告知书责令水电站申报,3月1日前仍末申报的视为未年检水电站 第十条、对未开展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水电站,防汛部门责令其空库运行。电网企业不能接受其发电上网、工商部门不能通过其营业执照年审、主管机关责令其停止运行,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