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怀化市水电站安全生产年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水利局制订的 怀化市水电站安全生产年检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27日,怀化市水电站安全生产年检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水电站管理水平.加强水电站安全监督与管理.保障电站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怀化境内已投入运行的中小型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年检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水电站安全年检的内容包括 一 对、大坝安全鉴定报告 进行核准、二 对大坝位移等重要建筑物观测结果进行抽查.三,对大坝等水工建筑物进行安全评价,鉴定。四,对水电站机电设备进行安全评价,鉴定 五、对水电站运行进行安全评价,鉴定、第四条,水电站安全年检的基本程序,一。水电站申领,报送,水电站安全年检中请表 和其他有关材料.二 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安全年检材料,三.水电站交纳年检费,四,主管机关对水电站安全进行评价.鉴定、五、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发。水电站安全年检合格证 第五条 首次年检由水电站向县。市主管机关申请.第二年及以后的年检由水电站于每年1月1日前报县、市主管机关.主管机关按权限在3月1日前开展电站安全年检、第六条。水电站申报年检需提交以下资料。一。水电站安全年检申请表,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及批文 三、水电站年度安全工作总结,四 水电站特种设备等安全检验报告.五.水电站安全年检合格证,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电站安全年检主管机关,第八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总装机在2000千瓦,含2000千瓦、以上或大坝坝高在30米以上的水电站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安全年检、大坝坝高在30米以下且总装机小于2000千瓦的水电站由县行政主管部门年检.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 水电站无正当理由在1月1日前未报送年检材料的,主管机关以公告或告知书责令水电站申报,3月1日前仍末申报的视为未年检水电站 第十条。对未开展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水电站,防汛部门责令其空库运行.电网企业不能接受其发电上网、工商部门不能通过其营业执照年审,主管机关责令其停止运行。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