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怀化市水电站安全生产年检管理办法 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水利局制订的,怀化市水电站安全生产年检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27日 怀化市水电站安全生产年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我市水电站管理水平。加强水电站安全监督与管理、保障电站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怀化境内已投入运行的中小型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年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水电站安全年检的内容包括 一,对,大坝安全鉴定报告.进行核准。二。对大坝位移等重要建筑物观测结果进行抽查、三 对大坝等水工建筑物进行安全评价,鉴定,四,对水电站机电设备进行安全评价。鉴定,五,对水电站运行进行安全评价、鉴定、第四条。水电站安全年检的基本程序 一、水电站申领 报送 水电站安全年检中请表、和其他有关材料,二,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安全年检材料。三。水电站交纳年检费,四,主管机关对水电站安全进行评价 鉴定 五,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发.水电站安全年检合格证 第五条,首次年检由水电站向县.市主管机关申请.第二年及以后的年检由水电站于每年1月1日前报县,市主管机关.主管机关按权限在3月1日前开展电站安全年检 第六条、水电站申报年检需提交以下资料,一、水电站安全年检申请表,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 及批文、三、水电站年度安全工作总结。四、水电站特种设备等安全检验报告、五。水电站安全年检合格证、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电站安全年检主管机关,第八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总装机在2000千瓦,含2000千瓦,以上或大坝坝高在30米以上的水电站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安全年检 大坝坝高在30米以下且总装机小于2000千瓦的水电站由县行政主管部门年检,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水电站无正当理由在1月1日前未报送年检材料的、主管机关以公告或告知书责令水电站申报。3月1日前仍末申报的视为未年检水电站,第十条。对未开展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水电站。防汛部门责令其空库运行。电网企业不能接受其发电上网,工商部门不能通过其营业执照年审 主管机关责令其停止运行,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