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怀化市水电站安全生产年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水利局制订的,怀化市水电站安全生产年检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27日 怀化市水电站安全生产年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水电站管理水平,加强水电站安全监督与管理、保障电站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怀化境内已投入运行的中小型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年检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水电站安全年检的内容包括、一、对,大坝安全鉴定报告。进行核准,二.对大坝位移等重要建筑物观测结果进行抽查。三。对大坝等水工建筑物进行安全评价,鉴定.四。对水电站机电设备进行安全评价 鉴定、五 对水电站运行进行安全评价 鉴定,第四条.水电站安全年检的基本程序、一 水电站申领,报送。水电站安全年检中请表.和其他有关材料、二、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安全年检材料、三.水电站交纳年检费.四.主管机关对水电站安全进行评价 鉴定 五 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 发,水电站安全年检合格证、第五条.首次年检由水电站向县 市主管机关申请.第二年及以后的年检由水电站于每年1月1日前报县.市主管机关,主管机关按权限在3月1日前开展电站安全年检。第六条、水电站申报年检需提交以下资料。一、水电站安全年检申请表.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及批文 三。水电站年度安全工作总结。四、水电站特种设备等安全检验报告、五、水电站安全年检合格证,六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电站安全年检主管机关,第八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总装机在2000千瓦、含2000千瓦,以上或大坝坝高在30米以上的水电站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安全年检。大坝坝高在30米以下且总装机小于2000千瓦的水电站由县行政主管部门年检,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水电站无正当理由在1月1日前未报送年检材料的,主管机关以公告或告知书责令水电站申报,3月1日前仍末申报的视为未年检水电站,第十条,对未开展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水电站,防汛部门责令其空库运行 电网企业不能接受其发电上网。工商部门不能通过其营业执照年审.主管机关责令其停止运行,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