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 2016 85号,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结合我市实际 特制订本方案.一.总体目标和要求、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 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管控 综合施策。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 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严控新增.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 社会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城市 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根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生态系统逐步实现良性循环。二、主要任务.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监测,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17年制订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2018年底之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20年底之前重点掌握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含制药、农药.焦化 电镀。制革,矿山,印染、铅酸蓄电池、电子废物拆解.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等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 以下简称高风险行业。企业和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渣场用地及其周边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对农产品产地和修复后的污染地块每3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档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园林和林业局等配合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 风景区 化工区管委会。下同 落实 2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监测。自2018年起。每年对县,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开展1次调查.并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档案,适时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土壤质量状况调查,逐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估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 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落实.3.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控网络,2017年底之前配合布设国控。省控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2019年底之前完成市控点位设置 基本建成覆盖农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高风险行业企业,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周边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重点监测指标包括镉。铬、汞,铅,砷以及镍。铜。锌等重。类.金属和石油烃,多环芳烃,苯系物等有机污染物。各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 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之前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所有行政区和功能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水务局 市农委.市园林和林业局等配合.各区人民政府落实,4 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建立土壤环境数据信息共享机制,逐步整合集成环保.国土规划 农业及水务等部门掌握的土壤环境质量、土地利用类型及分布,农药化肥施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分布等相关数据,2018年底之前建立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共享数字化管理平台。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平台使用和管理办法。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做好数据收集和动态更新 推进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 水资源保护中的应用 拓展共享信息涵盖领域和范围。逐步将农业。园林和林业。科技.教育,经济和信息,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国土规划、水务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土壤污染防治科研成果,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环境与健康等关联信息统一纳入资源共享目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规划局 市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园林和林业局等配合,各区人民政府落实、二,严格控制和预防土壤污染 1.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建立健全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环境保护机制。防止土壤污染、组织开展耕地后备资源专项调查.实施未利用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建立未利用地清单,耕地后备资源清单并实现动态更新、拟开发为农用地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开发后符合耕地标准的纳入耕地红线管理.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对滩涂,湿地的保护 严禁向滩涂.湿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市国土规划局牵头,市公安局 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园林和林业局等配合。各区人民政府落实。2,强化空间布局管控,2020年底之前完成全市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定工作。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建设项目,均应与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相协调。综合考虑土壤等环境质量状况和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相关规划与土壤环境功能区划不符的,应主动修编 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应主动避让.工业项目布局选址应符合环境准入要求,严格控制在武汉化工区以外新建石化项目。化工项目按照规定进入化工园区,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敏感点周边地块规划新建高风险行业企业、严格控制在高风险行业企业周边或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上新建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鼓励工业企业聚集发展.减少土壤污染,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化解过剩产能政策、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企业、科学布局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 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配合 各区人民政府落实。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新 改、扩建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按照规定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提出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监管要求、建设项目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土壤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区域.停止审批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落实、4 加强重点企业监管。编制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进行动态更新。自2018年起,以区为主体、与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应制订用地土壤环境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自2018年起、每年开展土壤环境状况监测。向社会公布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各级环保部门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共享平台 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有毒有害原料、产品 替代品目录。引导企业做好替代工作,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 高风险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备、构。建。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 全过程接受监管,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人民政府落实,5.强化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制定下达,十三五,总量控制目标和年度指标,加大对重点排放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到2020年 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继续淘汰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铅酸蓄电池等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提高涉重金属行业准入门槛。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引导相关企业生产替代产品,深入推行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制订并实施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方案。产生铬、镉。铅。汞.砷等5类重金属企业每2年完成1轮清洁生产审核,新建涉重金属企业应达到行业内清洁生产二级水平,积极推广低毒或无毒.低污染.低能耗的清洁生产工艺、实施清污分流,分类处理 提高资源利用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商务局配合.各区人民政府落实,6.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2018年底之前完成存放尾矿、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 冶炼渣 电石渣。铬渣、砷渣等废物场所、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大宗堆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集中安全处置场所的环境风险排查,存在风险的堆存场所。由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风险较大的应编制整治方案、完善防扬散 防流失 防渗漏等设施.消除土壤环境污染隐患,2020年完成全市工业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规范废旧电子产品 旧轮胎.废塑料制品等回收利用活动 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或适用的回收技术,工艺和设备。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 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快推进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启动长山口。陈家冲等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稳步推进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加快形成布局合理 处置科学的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协同处理网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管委,市供销合作总社等配合 各区人民政府落实,7,合理使用化肥农药,进一步推进 一控两减三基本、示范工程建设、制定有机肥使用补贴政策,鼓励有机肥生产和使用 减少化肥使用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禁止违法生产 销售 使用剧毒 高毒 高残留农药和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土壤改良剂或添加物,加速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等绿色防控技术以及现代植保机械的推广应用,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实施测土配方施肥 制订落实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减量使用计划.到2020年,实现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年均递减1,2,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园林和林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等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落实,8,加强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2018年底之前完成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企业排查 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和残留.废弃农膜,秧盘等农业废弃物的回收 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2018年底之前、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全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农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相关区人民政府落实 9,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促进源头减量,防止兽药。饲料添加剂中有毒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污染土壤环境 严格落实畜禽禁止养殖区 限制养殖区和适宜养殖区政策,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要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落实环保措施,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对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或者达标排放,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配合 相关区人民政府落实,10、加强灌溉水管理 阻断水污染向农田转移,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 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及时调整种植结构,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农委等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落实.11。控制生活源污染土壤 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推行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 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2018年底之前完成岱山 北洋桥、紫霞观等简易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 加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集中回收铅酸蓄电池,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安全处置。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示范,落实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继续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推行可循环利用购物袋和环境标志产品。责任单位,市城管委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市国土规划局等配合.各区人民政府落实、12,防止污泥底泥污染土壤.严格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管。取缔非正规污泥堆放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山体修复等,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2020年底之前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加强湖泊、河道清淤环境管理。底泥清除前应开展环境监测和评价。污染底泥堆放和处置场地应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防止土壤二次污染。责任单位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落实,三。强化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1、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自2017年起、在编制和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将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专项调查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土地用途的重要依据,严格建设用地准入条件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 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落实,2,建立关停企业污染地块筛查工作机制,自2017年起,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开展关停企业原址用地污染筛查 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档案、作为地块环境风险管控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规划局等配合,各区人民政府落实,3。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明确调查评估责任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对新增建设用地和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等使用的土地 依法开展调查评估的新增建设用地除外.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对调查评估责任主体灭失或不明确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现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由转让方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已经收回的地块,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未按照规定进行评估或者经评估认定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禁止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国土规划部门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调查评估结果经专家评审后报环保.国土规划部门备案,并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4,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在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专项调查评估基础上。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志、发布通告。并定期开展监测,评估污染物对土壤,地表水 地下水、空气的环境影响,对于污染已经扩散或存在扩散风险的,有关责任主体应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配合。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5,落实土地监管责任 国土规划部门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用地论证和审批管理。对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严格监管,防止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被开发利用,农业部门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提出重度污染农用地转变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建议、并做好治理,修复等转变前的相关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 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 科技.财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 园林和林业.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设用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共同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建立政府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联动机制 实行联动监管。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 市农委牵头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园林和林业局等配合。各区人民政府落实,四。保障农用地环境安全 1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等3个类别 即、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结果。有序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2018年底之前制订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方案 2020年底之前组织完成划定工作 建立分类清单 各区划定结果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数据上传市土壤环境信息共享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自2018年起。江夏区、黄陂区启动林地划定试点工作,其工作方案和划定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牵头,市国土规划局,市园林和林业局等配合 相关区人民政府落实、2,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类耕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要求实施最严格的保护、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 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在农产品产地边界设立隔离防护带,防护带内禁止新.改 扩建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项目、依法完成隔离防护带内高风险行业项目的关停搬迁工作 2019年底之前 新洲区,蔡甸区等产粮。油,作物基地和东西湖区。黄陂区等,菜篮子、基地所在区制订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方案,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地区倾斜制度 各区在推行农村土地流转时。应约定受让方土壤环境保护责任的条款,对过度施用化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限期治理修复.对拒不履行限期治理修复义务的 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对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面积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区,依法采取预警,约谈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推行调整种植结构、秸秆还田,轮作休耕 病虫绿色防控等措施,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等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落实 3.防控企业污染优先保护类耕地,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实施提标升级改造,对工艺技术落后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转产或搬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落实。4,安全利用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结合全市土壤污染详细调查结果和农产品超标情况,2019年底之前,安全利用类耕地比较集中的区需制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明确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技术措施。安全利用要求 技术指导与培训的内容和对象 农产品质量抽查及定期检测制度等 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到2020年,全市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规划局。相关区人民政府落实,5 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优先将重度污染耕地调出基本农田保护范围 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及饲料原料类植物,落实国家严格管控类耕地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意见 制订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重度污染耕地、所在区人民政府要制订环境风险管控方案.采取调整种植结构或治理修复等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农委.市园林和林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落实。6。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开展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责任单位 市农委,市园林和林业局,相关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 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不明确的。由土地所在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 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配合.各区人民政府落实.2 制订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订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建立项目库,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单位。分年度制订实施计划。2018年6月底之前完成,2017年底之前,江岸区。硚口区,青山区、江夏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率先制订土壤治理修复规划方案、其他区2018年底之前完成方案制订工作,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 市农委等配合。各区人民政府落实,3,开展治理与修复 以硚口区古田化工片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葛化片区,青山区青江化工厂,江岸区武汉冶炼厂等区域。以及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 实施江夏区安山街等重污染农田土壤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落实,4,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方案由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依法审批,修复工程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理工作.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 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 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加强工程施工期管理.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环保,农业.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制度。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提出验收申请,验收不合格的,土壤修复责任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经验收的修复结果应载入土地登记文件档案、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规划局 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安监局等配合,各区人民政府落实、5、落实进展报告制度、各区人民政府定期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报送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评估方案,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配合 各区人民政府落实.六,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体系,1。健全法规和标准,2020年底之前、研究制订。武汉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研究制订我市实施,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细则,重点明确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市实际,适时修订 武汉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和。武汉市蔬菜基地管理办法 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增加土壤环境保护相关内容。制定废农膜.农药和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及处置管理办法、完善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规定。制定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和工程验收技术规范.于2019年底之前向社会公布实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法制办、市国土规划局。市农委 市质监局等配合.2、加强能力建设、增加土壤环境监测人员编制和监测仪器设备,提高土壤监测能力。每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配齐配强土壤环境监察人员,改善基层土壤环境执法条件,提升土壤环境执法能力 到2018年,市区实现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监察装备能力全面提升。每3年开展1轮全市环境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编办牵头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等配合,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3,严格监管执法.以,菜篮子 基地.粮油生产基地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为重点保护对象,着力对高风险行业企业进行监管 制定并定期更新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名录 开展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向优先保护类耕地和湿地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 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 从重处罚。实行土壤质量管理制度和重点污染物总量管理制度,按国家要求公布土壤重点污染物类别.制定下达各区排放总量目标任务,对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的区域进行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公安局 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安监局.市水务局等配合 各区人民政府落实、4。增强土壤环境污染应急能力。将土壤环境应急事项纳入全市环境应急体系 修订完善,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市应急专家库中补充土壤环境保护相关专家。市相关部门 各区人民政府和高风险行业企业应当制订和完善土壤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落实责任 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高风险行业企业应急预案应报环保和相关部门备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区要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土壤环境应急处理能力培训.加大物资和资金投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应急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委,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安监局,市园林和林业局等配合、各区人民政府落实.七 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和产业发展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充分发挥我市科教优势,整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华中农业大学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研资源。开展土壤污染物环境行为、污染土壤健康与生态风险评估方法.土壤污染、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场地地下水评价方法、健康或亚健康土壤环境质量的预测与风险评估技术等方面研究.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科研项目扶持力度、重点支持重污染耕地以及化工,医药等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攻关,鼓励开展修复后土壤安全利用技术研究,鼓励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园林和林业局等配合。2 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分批实施武汉染料厂退役场地.江夏区安山街重污染农田等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2020年底之前研究形成一批适合于本地地质条件及特征污染物的修复技术。推广国家鼓励发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建设武汉市土壤修复新技术推广平台.整合共享技术研究成果。推进成果转化,深入研究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环境调查联合技术.风险评估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市国土规划局 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农委等配合,各区人民政府落实.3.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鼓励社会机构在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 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发展产业.形成成熟产业链、发挥 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 推动土壤污染防治装备制造业基地,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壮大我市污染场地土壤修复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形成若干具有综合实力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 建立从业单位诚信名单并定期更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配合 各区人民政府落实。八,引导土壤污染治理资金多元化投入、1.加大财政投入、市,区财政应统筹财政资金投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监测网络和信息平台建设.受污染耕地和地块的风险防控与修复。涉重金属企业技术改造及落后产能淘汰,土壤污染治理技术推广等方面工作,将农业综合开发 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 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规划局 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水务局等配合。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2.完善激励政策 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和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发展。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供销合作总社等配合。各区人民政府落实,3,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模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鼓励政府采购第三方土壤环境调查 评估、治理.监测与检测服务、着重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推行土壤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对高风险行业企业依据国家 省规定实行土壤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牵头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农委,市金融工作局等配合.各区人民政府落实。九,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社会监督,1 推进信息公开 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公开与发布制度.除依法需要保密的情形外。有关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方案.目标,任务。项目及进度等信息依法及时公开。责任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等、如实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相关情况 接受社会监督,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国资重点企业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农委.市国资委等配合,各区人民政府落实,2,引导公众参与,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 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鼓励各大新闻媒体平台曝光各类违法排污。土壤环境污染事件。聘请社会人员义务监督现场环境执法 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 引导民间组织有序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 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 市文化局等配合、各区人民政府落实、3,推动公益诉讼 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各相关职能部门,法律机构应提供支持援助.支持各级检察机关依法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部门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土壤环境损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责任单位 市法院 市检察院牵头 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 市城管委、市农委 市环保局、市园林和林业局等配合,4,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舆论导向作用,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社区、学校。农村为重点对象,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鼓励支持市属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农委。市文化局等配合.各区人民政府落实,三。保障措施,一 加强组织领导 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要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难点问题。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环保局。负责研究制订 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按照程序印发实施.二、落实各区责任、各区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土壤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把土壤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和解决本地区土壤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制订本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工程项目、并逐一落实到部门,街道,乡镇.和重点企业。各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应于2017年底之前报市环保局备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应向社会公布,各区人民政府每年应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本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并抄送市环保局.三。强化部门联动,市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切实做好相关领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并于每年12月底之前将本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环保局.市环保局于次年1月底之前将上年度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四 严格考核问责.2017年底之前,市人民政府与各区人民政府 市相关部门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并纳入绩效管理、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区和部门 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 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整改不到位的 约谈相关区人民政府和部门有关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 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约谈相关区人民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 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