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局委办.市属以上有关企事业单位、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五月六日,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强化政府安全监管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二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是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各级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具体承担煤矿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的主要投资人 或实际控制人、和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第三条 全面实行驻矿安监员住矿监管制度,安监员必须住矿监管,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患矿井一矿一名安监员 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二矿一名安监员的标准,配强配足驻矿安监人员,并建立驻矿安监员定期异地交流 培训和考核制度 第四条、全面落实驻矿安监员安全监管责任、驻矿安监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煤矿实行24小时监管.并实行向煤炭监管部门日报告制度,督促煤矿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第五条 严格产业准入.规范开采秩序。新建矿井必须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及娄底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达到国家产能要求及具备安全开采条件、按照开一关一的原则,统筹兼顾 协调发展.第六条,提高办矿标准 完善退出机制 要进一步减点扩规、不断推进兼并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以煤业集团为主体.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建立煤矿淘汰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吊销、注销.相关证照,一,矿区范围内资源枯竭,无法扩界的,二。超深越界拒不退界的。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2009年12月31日前。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2010年9月30日前未完成整合技改任务的 四、副井 风井违规出煤,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五、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执法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六 煤矿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或年度内发生2次较大死亡事故的.第七条 建立健全煤矿企业主要投资人和矿长登记制度。煤矿企业必须将本矿的主要投资人及投资额,矿长等情况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的主要投资人和矿长发生变更,必须经煤炭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第八条,煤矿矿长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的学历 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先培训。后上岗.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第九条 煤矿企业必须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按如下要求进行配备 其中3、6万吨 年的矿井3人.采矿,地测.机电各1人.6。9万吨 年的矿井5人、总工程师1人。采矿2人.地测 机电各1人。9.15万吨 年的矿井7人.总工程师1人 采矿3人.地测。机电 通风各1人、15万吨,年以上的矿井10人.总工程师1人、采矿3人,机电。地测。通风各2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配备专职防突技术人员,6万吨.年 含6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必须配备不少于6人的专业防突队伍、6万吨以上。年的矿井必须配备不少于12人的专业防突队伍,水患严重矿井必须配备不少于4人的防治水专业队伍、第十条,煤矿必须与附近的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6万吨.年及以上矿井必须配备辅助救护队,辅助救护队员不得少于6人.并经培训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制度。煤矿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0天.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天,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跟班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必须强化班组长制度建设,实行班组长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负责制。煤矿企业必须完善班组建制,矿井各作业头面必须以班组为基本单位。每个班组必须配备正、副班。组 长 每班至少有一名正。副。班组长现场带班、班,组,长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年以上现场工作经历 班组长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排查,报告,处理安全隐患和组织紧急避险,第十三条 煤矿必须推广和应用采掘新工艺 淘汰落后采.掘工艺.凡是有条件的煤矿必须采用后退式壁式采煤法、采煤工作面使用金属液压支架支护或柔性掩护支架支护,煤.半煤岩,巷采用金属支护.岩石巷道采用锚喷 砌碹支护.推广应用机掘工艺和机采普采工艺。第十四条。煤矿必须科学定员,定产,严禁超定员.超强度.超能力组织生产,6万吨.年.含6万吨,年 以下矿井只允许1个采煤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6万吨,年以上矿井一个采区只允许1个采煤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防治工作体系 矿井必须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要做到传感器种类齐全,安装位置准确 并定期进行检定.标校,矿井抽采系统要符合瓦斯抽采规范,达到抽采指标要求,第十六条 水患威胁矿井必须按照。预测预报 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 截 综合防治水措施,防排水系统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矿井必须配备探水钻、采取长短探措施、图纸上必须标明采空区及采止线和水患区域。未经批准严禁带压开采,第十七条,建。立.查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煤矿矿长是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 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销号,五落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日常,定期 专项隐患排查制度 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建立台帐,明确监管责任人,要及时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并予以公示,县 市 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煤炭,安监,国土资源。公安等有关部门专题研究、采取相应措施.落实相关责任。督促整改到位,第十八条.煤矿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产整顿,一。突出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的、二、突出矿井无专用回风井,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自燃发火矿井采区无专用回风巷的.三 矿井违规串联通风的。四。突出矿井未建立抽放系统或抽放系统运转不正常的 未落实先抽后采 掘。的.五.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未按要求升级及运行不正常的.六,水患矿井未落实综合防治水措施的.七.自燃发火矿井未建立防灭火系统的、八,有条件的矿井未实行正规工作面采煤的、九 超定员,超强度、超能力。超深越界生产的 十 凡副井、风井未撤除相关设施或非法组织生产的、十一、凡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对停产整顿矿井,公安部门必须立即停止供应并封存火工产品、煤矿企业从被责令停产整顿开始、3个工作,日内必须制定停产整顿整改方案.经乡.镇 安监站报县,市、区。煤炭局审查批复,公安部门同时限量供应火工产品、煤矿企业根据煤炭管理部门批复意见整改完,成后。停产整顿指令由县级有关部门下达指令的,由煤矿向县级煤炭监管部门申请,经煤矿安监站.县级煤炭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经县.市 区 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解除停产整顿指令 经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的 必须向县、市.区、市煤炭监管部门申请 经煤矿安监站、县、市。区,市三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并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签字后方可解除停产整顿指令、经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企业必须继续停产整顿、并在30天内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再次验收不合格的 由煤炭安全监管部门依法提请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