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市属以上有关企事业单位。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五月六日,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的思想,坚持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强化政府安全监管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二条,县,市,区 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是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各级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具体承担煤矿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的主要投资人。或实际控制人,和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第三条。全面实行驻矿安监员住矿监管制度。安监员必须住矿监管,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县 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患矿井一矿一名安监员,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二矿一名安监员的标准、配强配足驻矿安监人员,并建立驻矿安监员定期异地交流,培训和考核制度.第四条,全面落实驻矿安监员安全监管责任,驻矿安监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煤矿实行24小时监管。并实行向煤炭监管部门日报告制度 督促煤矿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第五条、严格产业准入、规范开采秩序,新建矿井必须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及娄底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达到国家产能要求及具备安全开采条件。按照开一关一的原则,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第六条。提高办矿标准,完善退出机制。要进一步减点扩规、不断推进兼并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以煤业集团为主体.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建立煤矿淘汰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吊销、注销,相关证照、一、矿区范围内资源枯竭 无法扩界的,二,超深越界拒不退界的。三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2009年12月31日前,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2010年9月30日前未完成整合技改任务的,四,副井,风井违规出煤 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五、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执法指令 仍然组织生产的 六,煤矿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或年度内发生2次较大死亡事故的.第七条。建立健全煤矿企业主要投资人和矿长登记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将本矿的主要投资人及投资额,矿长等情况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的主要投资人和矿长发生变更、必须经煤炭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第八条、煤矿矿长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的学历.安全.生产 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先培训。后上岗.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第九条 煤矿企业必须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按如下要求进行配备.其中3、6万吨。年的矿井3人,采矿、地测.机电各1人,6.9万吨,年的矿井5人。总工程师1人 采矿2人 地测、机电各1人,9 15万吨 年的矿井7人、总工程师1人.采矿3人,地测,机电、通风各1人,15万吨、年以上的矿井10人.总工程师1人、采矿3人 机电 地测、通风各2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配备专职防突技术人员,6万吨。年。含6万吨 年,以下的矿井必须配备不少于6人的专业防突队伍,6万吨以上,年的矿井必须配备不少于12人的专业防突队伍.水患严重矿井必须配备不少于4人的防治水专业队伍,第十条、煤矿必须与附近的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6万吨.年及以上矿井必须配备辅助救护队 辅助救护队员不得少于6人.并经培训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制度、煤矿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0天、安全 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天。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跟班、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必须强化班组长制度建设.实行班组长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负责制,煤矿企业必须完善班组建制,矿井各作业头面必须以班组为基本单位,每个班组必须配备正 副班.组。长、每班至少有一名正、副.班组长现场带班,班、组 长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年以上现场工作经历,班组长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排查,报告,处理安全隐患和组织紧急避险,第十三条、煤矿必须推广和应用采掘新工艺 淘汰落后采 掘工艺,凡是有条件的煤矿必须采用后退式壁式采煤法 采煤工作面使用金属液压支架支护或柔性掩护支架支护.煤。半煤岩、巷采用金属支护,岩石巷道采用锚喷,砌碹支护,推广应用机掘工艺和机采普采工艺,第十四条,煤矿必须科学定员.定产。严禁超定员.超强度,超能力组织生产,6万吨、年.含6万吨 年、以下矿井只允许1个采煤工作面 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6万吨 年以上矿井一个采区只允许1个采煤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防治工作体系 矿井必须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要做到传感器种类齐全。安装位置准确.并定期进行检定 标校,矿井抽采系统要符合瓦斯抽采规范 达到抽采指标要求.第十六条 水患威胁矿井必须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 综合防治水措施,防排水系统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矿井必须配备探水钻,采取长短探措施。图纸上必须标明采空区及采止线和水患区域.未经批准严禁带压开采,第十七条、建、立.查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煤矿矿长是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整改措施 整改资金 整改责任人 整改期限.整改销号,五落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日常、定期、专项隐患排查制度.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建立台帐,明确监管责任人,要及时报告县,市,区 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并予以公示,县,市,区 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煤炭。安监,国土资源、公安等有关部门专题研究 采取相应措施,落实相关责任,督促整改到位 第十八条.煤矿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产整顿,一.突出矿井。四位一体 防突措施不落实的,二、突出矿井无专用回风井,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自燃发火矿井采区无专用回风巷的,三,矿井违规串联通风的,四 突出矿井未建立抽放系统或抽放系统运转不正常的、未落实先抽后采、掘,的 五.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未按要求升级及运行不正常的。六。水患矿井未落实综合防治水措施的、七 自燃发火矿井未建立防灭火系统的.八 有条件的矿井未实行正规工作面采煤的、九 超定员。超强度,超能力、超深越界生产的.十,凡副井,风井未撤除相关设施或非法组织生产的 十一 凡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 对停产整顿矿井 公安部门必须立即停止供应并封存火工产品,煤矿企业从被责令停产整顿开始。3个工作。日内必须制定停产整顿整改方案.经乡 镇 安监站报县。市,区,煤炭局审查批复。公安部门同时限量供应火工产品,煤矿企业根据煤炭管理部门批复意见整改完、成后 停产整顿指令由县级有关部门下达指令的、由煤矿向县级煤炭监管部门申请.经煤矿安监站,县级煤炭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 导签字后方可解除停产整顿指令。经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的。必须向县,市,区,市煤炭监管部门申请,经煤矿安监站,县。市。区。市三级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并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签字后方可解除停产整顿指令 经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企业必须继续停产整顿、并在30天内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再次验收不合格的.由煤炭安全监管部门依法提请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