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的通知、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 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市属以上有关企事业单位、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五月六日 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强化政府安全监管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县 市 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是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各级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具体承担煤矿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 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的主要投资人,或实际控制人、和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第三条、全面实行驻矿安监员住矿监管制度,安监员必须住矿监管,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县 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患矿井一矿一名安监员,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二矿一名安监员的标准 配强配足驻矿安监人员,并建立驻矿安监员定期异地交流,培训和考核制度 第四条,全面落实驻矿安监员安全监管责任 驻矿安监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煤矿实行24小时监管。并实行向煤炭监管部门日报告制度,督促煤矿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第五条。严格产业准入,规范开采秩序。新建矿井必须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及娄底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 达到国家产能要求及具备安全开采条件,按照开一关一的原则、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第六条.提高办矿标准 完善退出机制,要进一步减点扩规,不断推进兼并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以煤业集团为主体,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建立煤矿淘汰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吊销。注销,相关证照,一。矿区范围内资源枯竭,无法扩界的。二。超深越界拒不退界的。三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2009年12月31日前、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2010年9月30日前未完成整合技改任务的.四,副井,风井违规出煤 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五.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执法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六 煤矿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或年度内发生2次较大死亡事故的。第七条,建立健全煤矿企业主要投资人和矿长登记制度.煤矿企业必须将本矿的主要投资人及投资额,矿长等情况上报县,市 区,人民政府和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的主要投资人和矿长发生变更.必须经煤炭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第八条。煤矿矿长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的学历,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先培训.后上岗,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按如下要求进行配备 其中3。6万吨、年的矿井3人.采矿,地测,机电各1人、6,9万吨、年的矿井5人。总工程师1人.采矿2人。地测,机电各1人 9,15万吨、年的矿井7人 总工程师1人.采矿3人,地测,机电 通风各1人。15万吨,年以上的矿井10人。总工程师1人、采矿3人,机电、地测.通风各2人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配备专职防突技术人员,6万吨、年.含6万吨。年 以下的矿井必须配备不少于6人的专业防突队伍。6万吨以上 年的矿井必须配备不少于12人的专业防突队伍 水患严重矿井必须配备不少于4人的防治水专业队伍、第十条,煤矿必须与附近的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6万吨,年及以上矿井必须配备辅助救护队 辅助救护队员不得少于6人 并经培训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制度,煤矿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0天,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天 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跟班。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必须强化班组长制度建设 实行班组长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负责制 煤矿企业必须完善班组建制,矿井各作业头面必须以班组为基本单位.每个班组必须配备正、副班,组 长 每班至少有一名正、副,班组长现场带班.班.组,长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年以上现场工作经历,班组长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排查、报告,处理安全隐患和组织紧急避险、第十三条,煤矿必须推广和应用采掘新工艺.淘汰落后采 掘工艺、凡是有条件的煤矿必须采用后退式壁式采煤法,采煤工作面使用金属液压支架支护或柔性掩护支架支护,煤,半煤岩.巷采用金属支护.岩石巷道采用锚喷,砌碹支护,推广应用机掘工艺和机采普采工艺,第十四条,煤矿必须科学定员 定产.严禁超定员、超强度。超能力组织生产.6万吨.年,含6万吨,年 以下矿井只允许1个采煤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6万吨。年以上矿井一个采区只允许1个采煤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通风可靠 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防治工作体系,矿井必须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要做到传感器种类齐全,安装位置准确,并定期进行检定,标校。矿井抽采系统要符合瓦斯抽采规范,达到抽采指标要求、第十六条、水患威胁矿井必须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 防。堵 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防排水系统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矿井必须配备探水钻.采取长短探措施,图纸上必须标明采空区及采止线和水患区域.未经批准严禁带压开采、第十七条。建,立 查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治理 报告制度 煤矿矿长是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销号,五落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日常,定期、专项隐患排查制度.对重大安全 生产隐患要建立台帐.明确监管责任人,要及时报告县 市.区.人民政府、乡、镇 人民政府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并予以公示.县,市 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煤炭,安监。国土资源.公安等有关部门专题研究、采取相应措施、落实相关责任,督促整改到位、第十八条,煤矿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产整顿,一.突出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的.二,突出矿井无专用回风井 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自燃发火矿井采区无专用回风巷的,三,矿井违规串联通风的、四。突出矿井未建立抽放系统或抽放系统运转不正常的。未落实先抽后采。掘,的,五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未按要求升级及运行不正常的.六 水患矿井未落实综合防治水措施的.七,自燃发火矿井未建立防灭火系统的 八、有条件的矿井未实行正规工作面采煤的,九,超定员 超强度。超能力 超深越界生产的,十,凡副井,风井未撤除相关设施或非法组织生产的.十一,凡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对停产整顿矿井。公安部门必须立即停止供应并封存火工产品,煤矿企业从被责令停产整顿开始、3个工作。日内必须制定停产整顿整改方案。经乡,镇,安监站报县、市,区。煤炭局审查批复。公安部门同时限量供应火工产品,煤矿企业根据煤炭管理部门批复意见整改完 成后,停产整顿指令由县级有关部门下达指令的、由煤矿向县级煤炭监管部门申请.经煤矿安监站,县级煤炭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经县,市 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解除停产整顿指令 经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的、必须向县.市,区、市煤炭监管部门申请、经煤矿安监站,县。市,区,市三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并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签字后方可解除停产整顿指令 经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企业必须继续停产整顿。并在30天内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再次验收不合格的。由煤炭安全监管部门依法提请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