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属以上有关企事业单位.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五月六日,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的思想 坚持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强化政府安全监管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二条、县 市 区.人民政府 乡 镇,人民政府是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各级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具体承担煤矿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的主要投资人,或实际控制人.和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第三条.全面实行驻矿安监员住矿监管制度 安监员必须住矿监管、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县 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患矿井一矿一名安监员。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二矿一名安监员的标准.配强配足驻矿安监人员,并建立驻矿安监员定期异地交流,培训和考核制度,第四条、全面落实驻矿安监员安全监管责任。驻矿安监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对煤矿实行24小时监管,并实行向煤炭监管部门日报告制度 督促煤矿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第五条、严格产业准入 规范开采秩序,新建矿井必须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及娄底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 达到国家产能要求及具备安全开采条件.按照开一关一的原则,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第六条、提高办矿标准.完善退出机制、要进一步减点扩规,不断推进兼并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以煤业集团为主体 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建立煤矿淘汰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吊销 注销、相关证照、一 矿区范围内资源枯竭.无法扩界的,二,超深越界拒不退界的.三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2009年12月31日前,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2010年9月30日前未完成整合技改任务的。四,副井,风井违规出煤。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五。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执法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六、煤矿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或年度内发生2次较大死亡事故的,第七条,建立健全煤矿企业主要投资人和矿长登记制度,煤矿企业必须将本矿的主要投资人及投资额.矿长等情况上报县 市 区,人民政府和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的主要投资人和矿长发生变更,必须经煤炭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第八条 煤矿矿长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的学历。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先培训。后上岗、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按如下要求进行配备.其中3。6万吨、年的矿井3人、采矿、地测、机电各1人,6.9万吨、年的矿井5人、总工程师1人 采矿2人、地测。机电各1人,9,15万吨,年的矿井7人,总工程师1人.采矿3人,地测 机电,通风各1人 15万吨,年以上的矿井10人,总工程师1人。采矿3人、机电,地测 通风各2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配备专职防突技术人员 6万吨 年、含6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必须配备不少于6人的专业防突队伍、6万吨以上,年的矿井必须配备不少于12人的专业防突队伍.水患严重矿井必须配备不少于4人的防治水专业队伍、第十条。煤矿必须与附近的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6万吨、年及以上矿井必须配备辅助救护队,辅助救护队员不得少于6人。并经培训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制度,煤矿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0天,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天、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跟班。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必须强化班组长制度建设.实行班组长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负责制.煤矿企业必须完善班组建制、矿井各作业头面必须以班组为基本单位、每个班组必须配备正、副班。组.长 每班至少有一名正、副.班组长现场带班,班、组、长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年以上现场工作经历 班组长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排查.报告。处理安全隐患和组织紧急避险、第十三条.煤矿必须推广和应用采掘新工艺。淘汰落后采。掘工艺,凡是有条件的煤矿必须采用后退式壁式采煤法,采煤工作面使用金属液压支架支护或柔性掩护支架支护.煤,半煤岩.巷采用金属支护 岩石巷道采用锚喷,砌碹支护。推广应用机掘工艺和机采普采工艺、第十四条。煤矿必须科学定员.定产、严禁超定员。超强度。超能力组织生产 6万吨,年。含6万吨,年。以下矿井只允许1个采煤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6万吨。年以上矿井一个采区只允许1个采煤工作面 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的瓦斯防治工作体系,矿井必须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要做到传感器种类齐全、安装位置准确,并定期进行检定,标校、矿井抽采系统要符合瓦斯抽采规范。达到抽采指标要求、第十六条、水患威胁矿井必须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 防 堵、疏 排.截 综合防治水措施,防排水系统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矿井必须配备探水钻 采取长短探措施.图纸上必须标明采空区及采止线和水患区域 未经批准严禁带压开采,第十七条,建.立、查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煤矿矿长是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整改措施 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销号 五落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日常,定期、专项隐患排查制度。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建立台帐,明确监管责任人.要及时报告县、市.区 人民政府、乡,镇 人民政府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并予以公示,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煤炭。安监 国土资源 公安等有关部门专题研究,采取相应措施 落实相关责任 督促整改到位 第十八条.煤矿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产整顿。一.突出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的,二,突出矿井无专用回风井。突出矿井 高瓦斯矿井,自燃发火矿井采区无专用回风巷的.三 矿井违规串联通风的,四.突出矿井未建立抽放系统或抽放系统运转不正常的、未落实先抽后采.掘,的。五,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未按要求升级及运行不正常的。六,水患矿井未落实综合防治水措施的、七.自燃发火矿井未建立防灭火系统的.八,有条件的矿井未实行正规工作面采煤的。九 超定员,超强度 超能力 超深越界生产的.十,凡副井、风井未撤除相关设施或非法组织生产的,十一 凡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对停产整顿矿井,公安部门必须立即停止供应并封存火工产品.煤矿企业从被责令停产整顿开始、3个工作,日内必须制定停产整顿整改方案,经乡,镇。安监站报县 市,区。煤炭局审查批复.公安部门同时限量供应火工产品、煤矿企业根据煤炭管理部门批复意见整改完,成后。停产整顿指令由县级有关部门下达指令的 由煤矿向县级煤炭监管部门申请、经煤矿安监站 县级煤炭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经县。市 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解除停产整顿指令,经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的、必须向县,市,区。市煤炭监管部门申请 经煤矿安监站.县.市,区 市三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并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签字后方可解除停产整顿指令.经验收不合格的 煤矿企业必须继续停产整顿,并在30天内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再次验收不合格的。由煤炭安全监管部门依法提请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