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市属以上有关企事业单位。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五月六日 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强化政府安全监管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县.市 区,人民政府 乡 镇。人民政府是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主体 各级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具体承担煤矿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 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的主要投资人,或实际控制人.和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第三条 全面实行驻矿安监员住矿监管制度。安监员必须住矿监管 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县 市,区 人民政府要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患矿井一矿一名安监员。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二矿一名安监员的标准 配强配足驻矿安监人员、并建立驻矿安监员定期异地交流,培训和考核制度.第四条、全面落实驻矿安监员安全监管责任.驻矿安监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煤矿实行24小时监管.并实行向煤炭监管部门日报告制度。督促煤矿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第五条.严格产业准入,规范开采秩序,新建矿井必须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及娄底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达到国家产能要求及具备安全开采条件,按照开一关一的原则,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第六条.提高办矿标准。完善退出机制,要进一步减点扩规 不断推进兼并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以煤业集团为主体,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建立煤矿淘汰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市,区 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吊销。注销 相关证照、一。矿区范围内资源枯竭。无法扩界的。二 超深越界拒不退界的,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2009年12月31日前.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2010年9月30日前未完成整合技改任务的.四。副井 风井违规出煤,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五、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执法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 六 煤矿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或年度内发生2次较大死亡事故的,第七条 建立健全煤矿企业主要投资人和矿长登记制度、煤矿企业必须将本矿的主要投资人及投资额 矿长等情况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煤炭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主要投资人和矿长发生变更,必须经煤炭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第八条。煤矿矿长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的学历、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先培训、后上岗、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第九条 煤矿企业必须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按如下要求进行配备。其中3.6万吨,年的矿井3人.采矿 地测、机电各1人,6.9万吨。年的矿井5人,总工程师1人,采矿2人。地测,机电各1人、9,15万吨 年的矿井7人,总工程师1人,采矿3人.地测,机电.通风各1人 15万吨。年以上的矿井10人。总工程师1人,采矿3人、机电,地测.通风各2人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配备专职防突技术人员,6万吨,年,含6万吨 年。以下的矿井必须配备不少于6人的专业防突队伍,6万吨以上。年的矿井必须配备不少于12人的专业防突队伍,水患严重矿井必须配备不少于4人的防治水专业队伍。第十条 煤矿必须与附近的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6万吨,年及以上矿井必须配备辅助救护队。辅助救护队员不得少于6人 并经培训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制度.煤矿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0天,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天、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跟班,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必须强化班组长制度建设。实行班组长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负责制。煤矿企业必须完善班组建制、矿井各作业头面必须以班组为基本单位,每个班组必须配备正。副班,组,长,每班至少有一名正.副 班组长现场带班、班。组,长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年以上现场工作经历。班组长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排查、报告、处理安全隐患和组织紧急避险.第十三条,煤矿必须推广和应用采掘新工艺.淘汰落后采.掘工艺。凡是有条件的煤矿必须采用后退式壁式采煤法。采煤工作面使用金属液压支架支护或柔性掩护支架支护 煤,半煤岩,巷采用金属支护 岩石巷道采用锚喷.砌碹支护、推广应用机掘工艺和机采普采工艺,第十四条。煤矿必须科学定员.定产、严禁超定员、超强度、超能力组织生产.6万吨.年,含6万吨。年,以下矿井只允许1个采煤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6万吨。年以上矿井一个采区只允许1个采煤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防治工作体系。矿井必须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要做到传感器种类齐全、安装位置准确.并定期进行检定 标校,矿井抽采系统要符合瓦斯抽采规范.达到抽采指标要求,第十六条、水患威胁矿井必须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防排水系统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矿井必须配备探水钻、采取长短探措施。图纸上必须标明采空区及采止线和水患区域,未经批准严禁带压开采、第十七条,建 立,查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煤矿矿长是煤矿安全隐患排查 治理,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 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销号。五落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日常、定期,专项隐患排查制度,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建立台帐.明确监管责任人.要及时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并予以公示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煤炭.安监,国土资源,公安等有关部门专题研究.采取相应措施,落实相关责任、督促整改到位 第十八条,煤矿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产整顿、一 突出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的.二。突出矿井无专用回风井、突出矿井 高瓦斯矿井。自燃发火矿井采区无专用回风巷的,三 矿井违规串联通风的 四.突出矿井未建立抽放系统或抽放系统运转不正常的、未落实先抽后采。掘.的、五.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未按要求升级及运行不正常的、六.水患矿井未落实综合防治水措施的.七、自燃发火矿井未建立防灭火系统的、八,有条件的矿井未实行正规工作面采煤的、九,超定员、超强度.超能力.超深越界生产的,十 凡副井、风井未撤除相关设施或非法组织生产的,十一.凡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对停产整顿矿井 公安部门必须立即停止供应并封存火工产品,煤矿企业从被责令停产整顿开始.3个工作 日内必须制定停产整顿整改方案.经乡 镇.安监站报县 市。区、煤炭局审查批复,公安部门同时限量供应火工产品,煤矿企业根据煤炭管理部门批复意见整改完,成后。停产整顿指令由县级有关部门下达指令的 由煤矿向县级煤炭监管部门申请、经煤矿安监站,县级煤炭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经县.市,区 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解除停产整顿指令 经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的、必须向县,市.区,市煤炭监管部门申请。经煤矿安监站、县.市。区 市三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并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签字后方可解除停产整顿指令。经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企业必须继续停产整顿,并在30天内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再次验收不合格的。由煤炭安全监管部门依法提请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