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局委办.市属以上有关企事业单位.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二 九年五月六日 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的思想 坚持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强化政府安全监管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二条。县,市 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是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各级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具体承担煤矿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的主要投资人,或实际控制人 和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全面实行驻矿安监员住矿监管制度、安监员必须住矿监管 做到关口前移 重心下移,县、市,区 人民政府要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患矿井一矿一名安监员.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二矿一名安监员的标准.配强配足驻矿安监人员,并建立驻矿安监员定期异地交流。培训和考核制度.第四条.全面落实驻矿安监员安全监管责任,驻矿安监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煤矿实行24小时监管,并实行向煤炭监管部门日报告制度,督促煤矿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第五条 严格产业准入、规范开采秩序,新建矿井必须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及娄底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达到国家产能要求及具备安全开采条件,按照开一关一的原则。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第六条,提高办矿标准、完善退出机制,要进一步减点扩规。不断推进兼并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以煤业集团为主体,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建立煤矿淘汰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并吊销,注销、相关证照,一 矿区范围内资源枯竭、无法扩界的,二,超深越界拒不退界的、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2009年12月31日前,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2010年9月30日前未完成整合技改任务的,四、副井,风井违规出煤。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五 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执法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六 煤矿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或年度内发生2次较大死亡事故的。第七条。建立健全煤矿企业主要投资人和矿长登记制度,煤矿企业必须将本矿的主要投资人及投资额,矿长等情况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的主要投资人和矿长发生变更,必须经煤炭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第八条,煤矿矿长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的学历 安全 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先培训,后上岗.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按如下要求进行配备.其中3 6万吨、年的矿井3人,采矿,地测 机电各1人,6,9万吨、年的矿井5人,总工程师1人、采矿2人、地测,机电各1人 9.15万吨、年的矿井7人.总工程师1人、采矿3人.地测、机电 通风各1人、15万吨.年以上的矿井10人,总工程师1人 采矿3人,机电.地测、通风各2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配备专职防突技术人员 6万吨 年,含6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必须配备不少于6人的专业防突队伍.6万吨以上。年的矿井必须配备不少于12人的专业防突队伍.水患严重矿井必须配备不少于4人的防治水专业队伍,第十条、煤矿必须与附近的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6万吨.年及以上矿井必须配备辅助救护队。辅助救护队员不得少于6人.并经培训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制度,煤矿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0天.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天,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跟班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必须强化班组长制度建设 实行班组长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负责制 煤矿企业必须完善班组建制。矿井各作业头面必须以班组为基本单位 每个班组必须配备正。副班、组.长。每班至少有一名正。副。班组长现场带班、班、组,长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年以上现场工作经历 班组长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排查。报告。处理安全隐患和组织紧急避险,第十三条,煤矿必须推广和应用采掘新工艺,淘汰落后采 掘工艺,凡是有条件的煤矿必须采用后退式壁式采煤法、采煤工作面使用金属液压支架支护或柔性掩护支架支护,煤.半煤岩,巷采用金属支护、岩石巷道采用锚喷.砌碹支护 推广应用机掘工艺和机采普采工艺、第十四条。煤矿必须科学定员 定产,严禁超定员,超强度 超能力组织生产,6万吨、年 含6万吨、年.以下矿井只允许1个采煤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6万吨,年以上矿井一个采区只允许1个采煤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防治工作体系,矿井必须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要做到传感器种类齐全,安装位置准确,并定期进行检定 标校.矿井抽采系统要符合瓦斯抽采规范、达到抽采指标要求、第十六条。水患威胁矿井必须按照 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 防 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防排水系统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矿井必须配备探水钻、采取长短探措施.图纸上必须标明采空区及采止线和水患区域、未经批准严禁带压开采,第十七条。建,立。查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治理 报告制度,煤矿矿长是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整改措施 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销号、五落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日常 定期。专项隐患排查制度 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建立台帐。明确监管责任人,要及时报告县,市 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并予以公示。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煤炭 安监.国土资源,公安等有关部门专题研究,采取相应措施 落实相关责任.督促整改到位,第十八条.煤矿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产整顿,一、突出矿井。四位一体 防突措施不落实的.二 突出矿井无专用回风井 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自燃发火矿井采区无专用回风巷的,三,矿井违规串联通风的 四,突出矿井未建立抽放系统或抽放系统运转不正常的,未落实先抽后采 掘、的。五,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未按要求升级及运行不正常的、六 水患矿井未落实综合防治水措施的.七、自燃发火矿井未建立防灭火系统的,八,有条件的矿井未实行正规工作面采煤的,九。超定员。超强度、超能力.超深越界生产的.十、凡副井,风井未撤除相关设施或非法组织生产的、十一,凡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对停产整顿矿井。公安部门必须立即停止供应并封存火工产品,煤矿企业从被责令停产整顿开始 3个工作 日内必须制定停产整顿整改方案,经乡、镇,安监站报县,市,区 煤炭局审查批复.公安部门同时限量供应火工产品,煤矿企业根据煤炭管理部门批复意见整改完。成后.停产整顿指令由县级有关部门下达指令的.由煤矿向县级煤炭监管部门申请、经煤矿安监站,县级煤炭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解除停产整顿指令 经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的.必须向县,市.区,市煤炭监管部门申请、经煤矿安监站 县。市。区,市三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 并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签字后方可解除停产整顿指令.经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企业必须继续停产整顿,并在30天内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再次验收不合格的,由煤炭安全监管部门依法提请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