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局委办,市属以上有关企事业单位,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六日.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强化政府安全监管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二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 人民政府是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各级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具体承担煤矿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煤矿企业的主要投资人,或实际控制人.和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全面实行驻矿安监员住矿监管制度,安监员必须住矿监管,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县,市。区 人民政府要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患矿井一矿一名安监员,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二矿一名安监员的标准。配强配足驻矿安监人员、并建立驻矿安监员定期异地交流.培训和考核制度。第四条.全面落实驻矿安监员安全监管责任、驻矿安监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对煤矿实行24小时监管.并实行向煤炭监管部门日报告制度.督促煤矿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第五条.严格产业准入,规范开采秩序 新建矿井必须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及娄底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达到国家产能要求及具备安全开采条件,按照开一关一的原则 统筹兼顾 协调发展,第六条,提高办矿标准 完善退出机制、要进一步减点扩规 不断推进兼并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以煤业集团为主体 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建立煤矿淘汰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并吊销,注销.相关证照.一 矿区范围内资源枯竭,无法扩界的 二 超深越界拒不退界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2009年12月31日前。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2010年9月30日前未完成整合技改任务的.四 副井。风井违规出煤 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五,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执法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六.煤矿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或年度内发生2次较大死亡事故的 第七条、建立健全煤矿企业主要投资人和矿长登记制度,煤矿企业必须将本矿的主要投资人及投资额,矿长等情况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煤炭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主要投资人和矿长发生变更,必须经煤炭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第八条,煤矿矿长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的学历 安全、生产 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先培训.后上岗,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第九条 煤矿企业必须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按如下要求进行配备.其中3,6万吨。年的矿井3人。采矿。地测,机电各1人。6.9万吨、年的矿井5人,总工程师1人。采矿2人、地测、机电各1人.9 15万吨。年的矿井7人.总工程师1人,采矿3人 地测、机电 通风各1人。15万吨.年以上的矿井10人.总工程师1人,采矿3人,机电 地测 通风各2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配备专职防突技术人员.6万吨.年.含6万吨 年 以下的矿井必须配备不少于6人的专业防突队伍。6万吨以上。年的矿井必须配备不少于12人的专业防突队伍,水患严重矿井必须配备不少于4人的防治水专业队伍,第十条,煤矿必须与附近的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6万吨,年及以上矿井必须配备辅助救护队,辅助救护队员不得少于6人。并经培训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制度,煤矿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0天 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天,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跟班.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必须强化班组长制度建设 实行班组长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负责制 煤矿企业必须完善班组建制。矿井各作业头面必须以班组为基本单位。每个班组必须配备正 副班、组。长、每班至少有一名正,副。班组长现场带班 班,组、长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年以上现场工作经历 班组长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排查,报告.处理安全隐患和组织紧急避险,第十三条,煤矿必须推广和应用采掘新工艺 淘汰落后采,掘工艺.凡是有条件的煤矿必须采用后退式壁式采煤法.采煤工作面使用金属液压支架支护或柔性掩护支架支护,煤,半煤岩、巷采用金属支护,岩石巷道采用锚喷.砌碹支护、推广应用机掘工艺和机采普采工艺.第十四条。煤矿必须科学定员,定产,严禁超定员、超强度 超能力组织生产、6万吨,年。含6万吨。年、以下矿井只允许1个采煤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6万吨、年以上矿井一个采区只允许1个采煤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 管理到位.的瓦斯防治工作体系。矿井必须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要做到传感器种类齐全.安装位置准确 并定期进行检定。标校、矿井抽采系统要符合瓦斯抽采规范。达到抽采指标要求、第十六条,水患威胁矿井必须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 堵 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防排水系统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矿井必须配备探水钻,采取长短探措施,图纸上必须标明采空区及采止线和水患区域 未经批准严禁带压开采,第十七条 建.立.查大隐患 防大事故。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治理 报告制度 煤矿矿长是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要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销号。五落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日常。定期、专项隐患排查制度,对重大安全 生产隐患要建立台帐。明确监管责任人。要及时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并予以公示,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后 应及时组织煤炭.安监.国土资源、公安等有关部门专题研究,采取相应措施。落实相关责任,督促整改到位。第十八条,煤矿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产整顿 一.突出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的,二.突出矿井无专用回风井。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自燃发火矿井采区无专用回风巷的。三、矿井违规串联通风的。四,突出矿井未建立抽放系统或抽放系统运转不正常的、未落实先抽后采.掘,的。五。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未按要求升级及运行不正常的。六,水患矿井未落实综合防治水措施的,七。自燃发火矿井未建立防灭火系统的、八。有条件的矿井未实行正规工作面采煤的,九、超定员.超强度 超能力 超深越界生产的、十,凡副井 风井未撤除相关设施或非法组织生产的 十一 凡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对停产整顿矿井 公安部门必须立即停止供应并封存火工产品,煤矿企业从被责令停产整顿开始 3个工作.日内必须制定停产整顿整改方案 经乡。镇.安监站报县.市,区.煤炭局审查批复.公安部门同时限量供应火工产品,煤矿企业根据煤炭管理部门批复意见整改完 成后,停产整顿指令由县级有关部门下达指令的、由煤矿向县级煤炭监管部门申请 经煤矿安监站 县级煤炭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解除停产整顿指令 经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的 必须向县。市 区,市煤炭监管部门申请 经煤矿安监站 县。市、区。市三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并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签字后方可解除停产整顿指令、经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企业必须继续停产整顿,并在30天内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再次验收不合格的。由煤炭安全监管部门依法提请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