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市属以上有关企事业单位。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六日,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的思想、坚持依法办矿 依法管矿,强化政府安全监管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二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 人民政府是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各级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具体承担煤矿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的主要投资人.或实际控制人。和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第三条、全面实行驻矿安监员住矿监管制度.安监员必须住矿监管 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患矿井一矿一名安监员,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二矿一名安监员的标准,配强配足驻矿安监人员、并建立驻矿安监员定期异地交流。培训和考核制度。第四条.全面落实驻矿安监员安全监管责任 驻矿安监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煤矿实行24小时监管,并实行向煤炭监管部门日报告制度。督促煤矿排查 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第五条,严格产业准入,规范开采秩序,新建矿井必须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及娄底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达到国家产能要求及具备安全开采条件.按照开一关一的原则。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第六条,提高办矿标准 完善退出机制。要进一步减点扩规。不断推进兼并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以煤业集团为主体、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建立煤矿淘汰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并吊销 注销,相关证照、一,矿区范围内资源枯竭。无法扩界的,二,超深越界拒不退界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2009年12月31日前.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2010年9月30日前未完成整合技改任务的.四,副井,风井违规出煤。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五。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执法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六,煤矿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或年度内发生2次较大死亡事故的、第七条 建立健全煤矿企业主要投资人和矿长登记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将本矿的主要投资人及投资额 矿长等情况上报县 市。区 人民政府和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的主要投资人和矿长发生变更、必须经煤炭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第八条 煤矿矿长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的学历。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先培训。后上岗.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按如下要求进行配备,其中3、6万吨、年的矿井3人。采矿、地测.机电各1人.6 9万吨,年的矿井5人、总工程师1人,采矿2人 地测.机电各1人,9,15万吨、年的矿井7人。总工程师1人,采矿3人,地测.机电、通风各1人、15万吨,年以上的矿井10人.总工程师1人。采矿3人 机电,地测。通风各2人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配备专职防突技术人员。6万吨,年,含6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必须配备不少于6人的专业防突队伍。6万吨以上。年的矿井必须配备不少于12人的专业防突队伍,水患严重矿井必须配备不少于4人的防治水专业队伍、第十条。煤矿必须与附近的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6万吨。年及以上矿井必须配备辅助救护队。辅助救护队员不得少于6人。并经培训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制度。煤矿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0天 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天.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跟班。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必须强化班组长制度建设.实行班组长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负责制 煤矿企业必须完善班组建制,矿井各作业头面必须以班组为基本单位、每个班组必须配备正.副班。组 长、每班至少有一名正,副。班组长现场带班 班。组、长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年以上现场工作经历,班组长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排查、报告 处理安全隐患和组织紧急避险.第十三条,煤矿必须推广和应用采掘新工艺,淘汰落后采,掘工艺。凡是有条件的煤矿必须采用后退式壁式采煤法,采煤工作面使用金属液压支架支护或柔性掩护支架支护.煤,半煤岩 巷采用金属支护,岩石巷道采用锚喷,砌碹支护 推广应用机掘工艺和机采普采工艺,第十四条,煤矿必须科学定员 定产。严禁超定员 超强度 超能力组织生产 6万吨.年.含6万吨 年、以下矿井只允许1个采煤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6万吨 年以上矿井一个采区只允许1个采煤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防治工作体系 矿井必须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要做到传感器种类齐全.安装位置准确,并定期进行检定、标校 矿井抽采系统要符合瓦斯抽采规范。达到抽采指标要求,第十六条。水患威胁矿井必须按照 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 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防排水系统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矿井必须配备探水钻.采取长短探措施。图纸上必须标明采空区及采止线和水患区域。未经批准严禁带压开采,第十七条,建,立 查大隐患 防大事故.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治理.报告制度,煤矿矿长是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 整改销号、五落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日常 定期、专项隐患排查制度、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建立台帐,明确监管责任人、要及时报告县,市。区 人民政府。乡,镇 人民政府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并予以公示,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 人民政府接到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煤炭 安监。国土资源,公安等有关部门专题研究,采取相应措施.落实相关责任,督促整改到位,第十八条,煤矿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产整顿、一,突出矿井、四位一体 防突措施不落实的.二,突出矿井无专用回风井,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 自燃发火矿井采区无专用回风巷的、三。矿井违规串联通风的,四,突出矿井未建立抽放系统或抽放系统运转不正常的 未落实先抽后采。掘,的 五,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未按要求升级及运行不正常的、六。水患矿井未落实综合防治水措施的、七、自燃发火矿井未建立防灭火系统的。八,有条件的矿井未实行正规工作面采煤的.九、超定员.超强度、超能力、超深越界生产的 十 凡副井、风井未撤除相关设施或非法组织生产的.十一,凡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对停产整顿矿井,公安部门必须立即停止供应并封存火工产品,煤矿企业从被责令停产整顿开始,3个工作,日内必须制定停产整顿整改方案,经乡,镇,安监站报县、市.区、煤炭局审查批复、公安部门同时限量供应火工产品,煤矿企业根据煤炭管理部门批复意见整改完。成后、停产整顿指令由县级有关部门下达指令的,由煤矿向县级煤炭监管部门申请、经煤矿安监站,县级煤炭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 导签字后方可解除停产整顿指令.经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的。必须向县、市、区.市煤炭监管部门申请,经煤矿安监站 县 市,区、市三级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并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签字后方可解除停产整顿指令。经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企业必须继续停产整顿、并在30天内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再次验收不合格的、由煤炭安全监管部门依法提请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