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云浮市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本规定所称的微型消防站是指依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行政村和社区建设、以救早,灭小和 三分钟到场 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由志愿消防员组成的站点,第三条.微型消防站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行政村和社区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财力水平组建。第二章,建设规则、第四条 下列地区 单位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组建微型消防站,一。全市范围内按照、关于积极促进志愿消防队伍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61号.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的镇,街道 二,行政村、社区,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民用建筑 合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已有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消防重点单位可以不组建微型消防站、第五条 微型消防站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通信器材、破拆工具 个人防护装备及外线电话,可选配消防车或消防摩托车,第六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与本地区。本单位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和能力相适应、配备不少于六人、第七条,微型消防站的设立或者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微型消防站在设立后十个工作日内,撤销前十个工作日报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第三章 管理规范、第八条、微型消防站由组建单位负责管理、第九条。微型消防站实行站长负责制,应当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培训考核。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站长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第十条,微型消防站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三人 同时建立日常管理 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 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志愿消防员按照.三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火灾现场处置、微型消防站必须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第十一条。微型消防站站长的任免和力量配备、装备配置的变动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章 职责任务,第十二条。微型消防站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承担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的灭火救援.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二.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交通事故等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接受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度指挥 参与其他地区、单位的灭火救援,第十三条、微型消防站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有关单位.有关人员消除火灾隐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 第十四条,微型消防站应当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利用各种途径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 培训志愿消防员和职工群众.提高全民自防自救能力,第十五条,微型消防站接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灭火救援指令后,应当迅速出动并接受其指挥。第十六条,微型消防站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应当贯彻救人优先.科学施救的原则,及时救人和转移物资。并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灾害事故原因调查与统计工作。第五章.保障机制,第十七条、微型消防站的基础建设 营房建设、装备建设,业务建设和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提供保障,组建单位所在地区政府可适当予以一定经济补贴和奖励经费。第十八条,微型消防站的执勤消防车 艇.纳入特种车 艇.管理 按照特种车 艇、办理牌照,可以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符合国家免征车辆购置税规定的,可以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消防车,艇.免缴车辆通行费,泊车。岸.费。第十九条,微型消防站参加扑救外地或者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燃料,灭火剂和损坏消防器材装备的费用 经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准 由火灾责任单位负责补偿。扑救居民住宅火灾所消耗的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补偿,扑救参加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火灾所消耗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保险公司偿付的施救费中予以补偿 偿额不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足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根据消防职业高危险性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可建立志愿消防员高危补贴制度 第二十一条、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员在防火灭火 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二条.志愿消防员在灭火救援或者执勤训练中受伤 致残,死亡的。按照规定享受工伤 医疗 抚恤待遇 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 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申报烈士.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将消防车.艇 或者消防器材装备用于非消防工作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四条,志愿消防员与用人单位发生权益争议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