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云浮市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 提高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本规定所称的微型消防站是指依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行政村和社区建设、以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由志愿消防员组成的站点,第三条,微型消防站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行政村和社区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财力水平组建.第二章,建设规则 第四条,下列地区 单位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组建微型消防站,一,全市范围内按照 关于积极促进志愿消防队伍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61号、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的镇,街道,二,行政村,社区,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民用建筑。合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已有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消防重点单位可以不组建微型消防站,第五条,微型消防站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通信器材,破拆工具,个人防护装备及外线电话。可选配消防车或消防摩托车、第六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与本地区、本单位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和能力相适应,配备不少于六人,第七条 微型消防站的设立或者撤销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微型消防站在设立后十个工作日内、撤销前十个工作日报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第三章.管理规范、第八条.微型消防站由组建单位负责管理 第九条、微型消防站实行站长负责制,应当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培训考核,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站长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第十条 微型消防站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 每班不少于三人,同时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 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志愿消防员按照,三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火灾现场处置、微型消防站必须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微型消防站站长的任免和力量配备、装备配置的变动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章,职责任务 第十二条 微型消防站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承担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的灭火救援。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二,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交通事故等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三,接受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度指挥,参与其他地区.单位的灭火救援。第十三条、微型消防站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防火巡查 及时发现并督促有关单位,有关人员消除火灾隐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第十四条,微型消防站应当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利用各种途径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 培训志愿消防员和职工群众.提高全民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五条,微型消防站接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灭火救援指令后,应当迅速出动并接受其指挥、第十六条.微型消防站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应当贯彻救人优先.科学施救的原则 及时救人和转移物资。并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灾害事故原因调查与统计工作。第五章。保障机制。第十七条。微型消防站的基础建设.营房建设。装备建设,业务建设和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提供保障 组建单位所在地区政府可适当予以一定经济补贴和奖励经费,第十八条,微型消防站的执勤消防车,艇、纳入特种车 艇,管理。按照特种车,艇.办理牌照 可以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符合国家免征车辆购置税规定的,可以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消防车,艇。免缴车辆通行费.泊车、岸,费。第十九条 微型消防站参加扑救外地或者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燃料 灭火剂和损坏消防器材装备的费用,经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准。由火灾责任单位负责补偿.扑救居民住宅火灾所消耗的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补偿,扑救参加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火灾所消耗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保险公司偿付的施救费中予以补偿.偿额不足的 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足.第二十条.用人单位根据消防职业高危险性的特点 结合实际情况可建立志愿消防员高危补贴制度,第二十一条,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员在防火灭火 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二条,志愿消防员在灭火救援或者执勤训练中受伤 致残,死亡的,按照规定享受工伤 医疗,抚恤待遇.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申报烈士,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将消防车.艇,或者消防器材装备用于非消防工作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四条.志愿消防员与用人单位发生权益争议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处理、第七章,附 则、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