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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江北府通告,2013,4号为切实改善城市形象、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彻底治理,脏 乱,差.现象 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区政府决定在前阶段整治基础上加大力度.现通告如下,第一条、禁止下列占道行为,一.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或其他公共区域擅自设置摊区.摊点 亭棚或兜售物品,二 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 三,在临街商场 门店超出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四,在主 次干道或窗口地区派发经营性宣传品。五、乱搭乱建遮阳、雨、棚架,棚布或伞具、第二条,禁止下列设置户外广告行为。一 在交通标志 交通安全设施,转盘花坛,道路防护绿地,公共绿地、行道树上违法设置各类户外广告,二。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时限在城市道路、建、构,筑物。电杆以及其他设施上擅自设置各类户外广告、第三条,禁止下列扰乱交通秩序行为 一。乱停乱放车辆,二.未经批准在道路上擅自设置临时停车泊位。三.乱挖乱占城市道路 第四条、禁止下列破坏环境卫生行为,一、乱倒乱扔生活垃圾.二.乱排乱放污水污物,三、乱堆乱摆影响交通和市容的物品.第五条 禁止下列扬尘污染行为,一,未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二 未经冲洗或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车辆驶出建筑工地.三,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不按照批准的时间 路线或不在指定的地点倾倒建筑垃圾,四 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的车辆在城市道路上散落运载物、第六条、禁止下列违法建设行为。一,侵占现有或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广场 体育场地,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共事业用地进行建设 二,未经规划报批擅自修建建,构,筑物,三,严重影响市容景观的建设行为,第七条 区规划 建设.市政。环保.卫生 工商、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 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区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2013年4月,日起施行、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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