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江北府通告,2013 4号为切实改善城市形象,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彻底治理、脏、乱.差。现象,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等规定.区政府决定在前阶段整治基础上加大力度,现通告如下。第一条、禁止下列占道行为,一 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或其他公共区域擅自设置摊区、摊点、亭棚或兜售物品。二、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三。在临街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四,在主、次干道或窗口地区派发经营性宣传品。五、乱搭乱建遮阳 雨、棚架、棚布或伞具、第二条,禁止下列设置户外广告行为 一.在交通标志、交通安全设施 转盘花坛.道路防护绿地 公共绿地,行道树上违法设置各类户外广告 二。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时限在城市道路、建 构,筑物 电杆以及其他设施上擅自设置各类户外广告,第三条。禁止下列扰乱交通秩序行为,一.乱停乱放车辆 二.未经批准在道路上擅自设置临时停车泊位 三 乱挖乱占城市道路,第四条 禁止下列破坏环境卫生行为、一,乱倒乱扔生活垃圾。二,乱排乱放污水污物、三,乱堆乱摆影响交通和市容的物品.第五条.禁止下列扬尘污染行为.一 未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 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二。未经冲洗或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车辆驶出建筑工地、三,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不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或不在指定的地点倾倒建筑垃圾.四,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的车辆在城市道路上散落运载物,第六条。禁止下列违法建设行为,一。侵占现有或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广场,体育场地,城市基础设施 城市公共事业用地进行建设。二 未经规划报批擅自修建建,构 筑物.三,严重影响市容景观的建设行为,第七条,区规划、建设。市政、环保.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区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2013年4月。日起施行.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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