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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江北府通告、2013,4号为切实改善城市形象,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彻底治理,脏 乱、差,现象 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区政府决定在前阶段整治基础上加大力度 现通告如下,第一条,禁止下列占道行为。一.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或其他公共区域擅自设置摊区,摊点.亭棚或兜售物品,二。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三.在临街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 经营 四.在主 次干道或窗口地区派发经营性宣传品,五,乱搭乱建遮阳,雨。棚架.棚布或伞具.第二条 禁止下列设置户外广告行为,一,在交通标志,交通安全设施,转盘花坛,道路防护绿地 公共绿地、行道树上违法设置各类户外广告、二。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时限在城市道路 建,构,筑物、电杆以及其他设施上擅自设置各类户外广告,第三条 禁止下列扰乱交通秩序行为。一,乱停乱放车辆、二.未经批准在道路上擅自设置临时停车泊位.三 乱挖乱占城市道路。第四条、禁止下列破坏环境卫生行为,一.乱倒乱扔生活垃圾。二、乱排乱放污水污物.三,乱堆乱摆影响交通和市容的物品。第五条.禁止下列扬尘污染行为、一.未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 二 未经冲洗或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车辆驶出建筑工地、三,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不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或不在指定的地点倾倒建筑垃圾,四.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的车辆在城市道路上散落运载物,第六条,禁止下列违法建设行为、一、侵占现有或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广场。体育场地、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共事业用地进行建设,二 未经规划报批擅自修建建,构、筑物,三、严重影响市容景观的建设行为、第七条。区规划。建设。市政、环保,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密切配合.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区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13年4月,日起施行,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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